4.工商业雇工。工商业雇工是一个受雇于村庄里部分个体工商大户的职业群体。工商业雇工和农业工人一样,都是从农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的,都以给他人提供劳动的形式获得工资性收入。但二者也有差别,工商业雇工的劳动是非农业劳动,而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比如熟制牛皮、加工粉条、剥牛剔肉、驾驶车辆等,都是技术活儿,所以只有熟练掌握这些技术的人才能被雇用。工商业雇工在相同劳动时间内的工资收入要高于农业工人。工商业雇工的雇用期要比农业工人长,一旦被雇用具有相对稳定性。
5.乡村经纪人。乡村经纪人是一个靠集市生活的人群,在当地被称为“牙子”。1994年以后,单家集的集市得到恢复,后来这里的集市逐渐转型为畜产品专业市场。在单家集,专门从事经纪人这个职业的大概在5~8人之间,这主要与该村的集市规模相对较小有关系。每逢集日,经纪人是集市上最忙碌的人,买卖双方通过经纪人讨价还价,一桩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付给经纪人一定数量的佣金作为报酬。
6.村庄管理者。农村行政管理者主要是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正式组织中担任职务、负责村庄内部事务管理的职业化群体。村庄管理者一般经村民选举或上级任命产生,负责村庄里的党务、经济、民政等事务,其职权的获得和行使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村庄管理者有任期,在任期内有一定的工资性收入。
尽管村庄内部已形成了多样化的职业群体,但由于单家集尚处在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育阶段,村庄的城镇化也刚刚起步,所以各种职业的专门化程度还不高,很多职业具有兼业特征,如很多村民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可能会成为工商业雇工、个体工商业者等。
(二)职业分化与社会关系重构
村庄内部的传统社会关系是以血缘纽带和长幼伦理为基础建构起来的,但随着社会成员的职业分化,该村传统的社会关系基础已经开始动摇,村庄内部的业缘关系和法人组织日益发达,一种以经济利益和契约精神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关系正在成长。在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时期,血缘和长幼伦理是维系和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的基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简单,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随着单家集非农产业的发展,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有些家庭成员的生产劳动不再以家庭为中心,而是走出家庭,在家庭之外甚至村庄之外寻找经营伙伴,这样就打破了生产单位的界限,使家庭关系变得松散,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有些非农业活动虽然仍以家庭为单位,但家庭成员关系的伦理化色彩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明确分工基础上的契约原则,父子之间、兄弟之间除了血缘关系,还可能是雇佣与被雇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伙人等关系。他们在从事某一经营活动时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在收益分配方面有合同式的约定,而不是靠亲情关系和血缘认同来实现,试以牛皮贩运户马文秀为例:马文秀有四个儿子,他把全部经营资产分为5股,他自己一股,四个儿子各一股,大儿子和二儿子负责皮张的销售,三儿子和四儿子负责皮张的收购,经营活动中采取“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协作方面遵循的是“本领优先”的原则,而不是长幼有序的原则,辈分高、年龄大的长者并不一定就是经营活动中的负责人,谁能力高、有见识,谁就是企业的负责人,这与纯农业社会的关系结构有明显差异。在纯粹的农业生产中,老人受到尊重,这是因为传统的农业生产主要靠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越长经验就越丰富,所以在传统农耕社会,老人因为其丰富的农事阅历和生产经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老人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已派不上用场。在单家集,老人地位的衰落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老人群体在家庭内部经营活动中的发言权和对村庄事务影响力的普遍减弱等方面。
单家集在传统上是一个血缘主导性村庄,村庄里的人虽然分属不同家族,但不同家族之间在相互嫁娶的基础上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血缘联系,村庄里的人都有或近或远的亲戚关系。过去,家庭与家庭之间各自从事相对封闭的农业生产,没有利益关系,村庄内部的整合与团结靠盘根错节的亲属关系和地域认同来维持。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家庭之间出现了经济上的分工协作,这种分工协作并不完全是在血缘关系的框架内形成的,而是渗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家庭之间在经济上的分工协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血缘关系。具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家庭之间往往没有密切的血缘关系,但由于在经营活动中互相依存,因而他们之间的往来要比血缘关系更近的家庭之间的往来更频繁、团结合作意识更强。在单家集,从事不同职业的家庭、群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协作关系,比如牛羊养殖户与牛羊屠宰户、土豆加工户和土豆种植户、牛羊养殖户与土豆加工户、牛羊屠宰户与皮张贩运户、牛羊屠宰户和交通运输户等之间都存在着合作和依存关系,某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随着法人组织和行业协作关系的建立,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或群体之间的血缘意识和礼俗观念被冲淡了,建立在法理基础上的平等、互惠关系增强。社区团结已不完全靠亲族伦理和人情礼仪来维系,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职业分工和利益互惠。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这个村庄正处在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的阶段,而这个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表现。
三、走向开放的村庄
村庄社会的封闭与开放程度也是透视乡村社会变迁进程的一个维度。一般来说,传统的乡村社会具有很强的封闭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向农村地区的延伸以及外来文化的进入,村庄社区会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学家米格代尔把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分别称为内向型社区和外向型社区。判断村庄开放程度有不同的方法。波普金认为,赋税的征收、村庄的边界、土地的所有权和村民的身份认同(concept of village citizenship)等4个要素是衡量村庄社区开放与否的重要变量。米格代尔则用3个指标来判别村庄的开放程度,即现金的使用、市场状况和劳动力流动。笔者试图对这两种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整合,并将村庄的边界、土地所有权、人口流动和村民的身份认同等4个要素作为评价村庄开放度的变量。单家集在解放前是一个开放程度比较高的村庄。早在清朝时期,该村就已设立了集市,集市的设立促进了人口流动和商品交换。到了民国时期,政府通过推行保甲制度强化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同时征收赋税,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村庄的开放程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单家集的集市被取消,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自由流动的权利,使村庄反而趋于封闭。我对单家集当前开放程度的评估是以该村在20世纪50年代~80年代的封闭状况为参照的。
(一)村庄边界的淡化
村庄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自然村庄,另一种是行政村庄。自然村庄是一个血缘—地域共同体;行政村庄是在国家行政力量作用下建构起来的,因而具有政治共同体的色彩。这里所说的村庄边界包含地理边界和社会心理边界两层含义。地理边界是一个村和另一个村得以区分开来的自然疆界;社会心理边界是基于自然疆界而形成的分界意识。
单家集曾经是一个完整的自然村庄,人民公社化时期被一分为二,变成了两个大队。这种行政力量作用下的村庄解体不仅使得自然村落内部出现了一个新的地理边界,而且对村庄成员的社会心理边界具有重构作用。从单家集这个自然村庄内部来看,在分大队以后,单家集人被划分为单北和单南两部分,尽管村庄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血缘、地缘关系,但他们已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单位,村庄成员以大队集体为单位,在一个封闭的圈子内从事经济生产和政治活动,其结果是弱化了自然村庄内部的认同意识和家族观念,强化了大队组织内部的认同意识和大队之间的分界意识。改革开放后,单家集仍然保留了单北、单南的村庄格局,但随着土地承包到户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去的集体劳动被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所取代,从而改变了过去由村庄组织垄断各种资源、左右人们社会活动空间的状况,村庄结构开始变得松散,村庄界限逐渐淡化。这种趋势使有关部门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淡化村庄边界更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1998年,经上级党委同意,单家集成立了党总支,辖单北、单南两个支部,这一尝试也许是今后逐步取消单北、单南行政边界,把两个行政村重新合并为一个大村庄的前期准备。
(二)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土地所有权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村庄的开放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单家集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土地的控制权从集体转向了家庭,这种转移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家庭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和自由支配权,这意味着农民摆脱了制度性安排所造成的“内卷化”现象或者说对土地的高度附着性,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土地的使用方式,比如是否种地、种什么作物,是他们自己耕种还是承包给别人耕种,或者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等等,这就为促进农村人口自由流动、增强村庄开放度创造了条件。其次,随着单家集非农产业的发展,很多村民已从过去的农业劳动户转变为非农业经营户,人们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逐渐减弱。尽管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土地,但很多家庭对土地的占有意识弱化了。这里之所以要强调人们的土地占有意识,是因为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存资源。有过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当农民把土地作为生存之本时就会表现出“寸土必争”的意识,进而导致边界观念的增强,因为村庄的边界是以土地为基础划分的。据村里人说,在包产到户初期,单家集人多次与外村人因为地界划分问题发生纠纷,但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珍视程度减弱,边界意识随之淡化。
(三)人口流动的增加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实行城乡二元发展模式。这些社会经济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农民的活动空间基本上被限定在村庄内部。所以人口的低流动率是封闭型村庄的一个显著特征。人民公社化以前,单家集是有集市的,每逢集日,周边地区的农民和商人们都要到集市上互通有无,交换剩余产品。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民间的商品交换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单家集的集市被取消,没有了商品交换和人口流动,村庄也就进入了封闭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通过推行身份证制度淡化户籍制度,从而为人口的自由流动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单家集的商品经济开始恢复,很多人利用农闲时间到外面跑买卖、做生意。与此同时,村里人开始了恢复集市的努力。1984年,单家集的集市得到恢复,周边地区的农民和商人在时隔20多年后又可以来单家集赶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非农产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村庄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里人经营活动的外向度不断增强,经济活动空间得到拓展。比如牛羊屠宰、皮张贩运、土豆加工等行业基本上属于跨区域贸易,其产品主要销往外省区,从事这些行业的专业户在村庄之外建立起广泛的社会网络,他们更多的是和村外人交往和联系。同时,一部分人离开村庄到银川、兰州、新疆、福建等地打工、做生意。二是外村人口越来越多地进入单家集。由于单家集有60%的人不从事农业生产,所以每逢农忙季节,有300~400外村人到单家集干农活儿挣钱,他们主要来自附近的将台、什字、王民等地。平时在单家集打工谋生的人在200人左右。
(四)村民身份认同方面的变化
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发现,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存在着较强的村民身份,折晓叶把这种村民身份称为“村籍”。根据笔者在单家集的调查,村民身份是一种积累起来的认同观念,也就是说村民身份至少要靠两种积累获得,一种是亲缘关系的积累,另一种是时间的积累。一个社会成员如果从异地迁移到单家集居住后要想从“客户”变为“单家集人”,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过渡期,同时要设法和村里人尤其是村里的大姓家族建立姻亲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才会逐渐获得村民身份。单家集在清朝就设立了集市,很多人靠集市生活,为了维持集市的持续繁荣,这里逐渐形成了尊重客商、包容外来人的村庄风尚。在集市持续繁荣的时候,单家集曾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前来从事经营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外姓人口通过与当地老户建立姻亲关系定居下来,逐渐获得了村民身份。当集市衰落以后,有村民身份的人留了下来,没有村民身份的人则相继返回原籍。解放初期,国家通过“土地改革”使该村没有土地的人获得了土地,这一举措对村民身份起到了强化作用。村民身份具有记忆性和持续性特征,比如一个单家集人即使迁出该村到其他地方长期工作或定居,村里人仍认同他为单家集人,他自己也有“我是单家集人”的自我认同。
费孝通教授认为,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因为传统村庄社区里的人一般都有血缘关系,朝夕相处、经常往来,彼此非常熟悉,这和城市社会完全不同。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单家集的人口流动趋于频繁,尤其是有很多外村人走了进来。比如在单家集开理发店和药铺、诊所的多为静宁人,还有一些外村人在这里从事商品零售、机械修理等行业,很多从事牛羊屠宰、皮张贩运和土豆加工的私营企业也雇用了为数较多的外乡外村人。外村人的到来使村庄里出现了许多陌生的面孔,村民们如何看待这些“陌生人”实际上就是一个身份认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