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项风俗片断
《隋书·党项传》曰:“人年八十以上死者,以为令终,亲戚不哭。”
这一条,今人都做不到。特别是有些名望、有些地位、有些钱财的人,活到九十、一百死了,亲戚也要猛哭。即便这些人成了植物人,割喉管插饲管,也要他们活着。当然不是为他们自己活着,而是为他们的子孙,为子孙的利益活着。
《旧唐书·党项羌传》记载,“高祖谓之曰:‘还语尔父兄,人生须有定居,养老长幼,而乃乍还乍走,不羞乡里邪!’自是朝贡不绝。”
游牧民族对付中原王朝,不乍还乍走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蒙古人打欧洲,也是此德性。
毛泽东、朱德等人的游击战,红军的两万五千里长征,也可以称之为“乍还乍走”。
如果有办法,谁不想堂堂正正地立着,谁愿像野兔似的“乍还乍走”,不是身后有虎狼在追嘛!
“乍还乍走”,是西夏人、游牧民族的伟大智慧。
《旧唐书·党项羌传》云:“俗尚武,无法令赋役。”
西夏的先民以及西夏人,因为是游牧民族,从小与马与狗与弓箭为伍,崇尚武术,崇尚武备武功,对于放牧,特别对于农耕,对于劳役,不感兴趣,也缺少技能,“畜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穑,土无五谷”。“求大麦于他界,酿以为酒”。因此赋役便没有着落,便靠互相的劫掠,特别是对外族的劫掠。在这一点上,党项民族与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与欧洲的一些民族极其相似。历史在这一横断面展示了共同性。西夏人“不事产业,好为盗窃,互相凌劫”,在此方面,欧洲的海盗,加勒比的海盗将事业推向了巅峰。
2006.9.12
党项人的寿命问题
人类寿命的长短,是衡量历史进程的尺度。
《新五代史·党项传》:“其人喜盗而多寿,往往百五六十岁。”
人类的平均寿命,因时代、地区、国度、经济、医疗卫生、人种等情况不同而不同,平均寿命三四十岁、四五十岁、五六十岁、七八十岁均有之。以中国而言,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平均寿命不同,上面所列的数据均有过。1949年以前,中国人平均寿命四五十岁,而今天,据说已超过了七十岁。欧美人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卫生状况均较好,平均寿命也高过中国。
唐宋时期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多少,我没有第一手资料,推想起来,大约在三四十岁到五六十岁之间吧。唐朝的大文豪韩愈,四五十岁时写给子侄的信,已言自己牙也掉了,头发也稀了,腰也弯了,老态龙钟了,此公寿命只有五十多岁。
党项人寿命比起中原人,可能要长一些,但长到一百五六十岁,未免夸张。所谓长一些,无非是其所居地域为北方,天气寒冷,代谢较慢;其所食牛羊肉及乳制品较多,营养丰富;其社会相对开放,精神自由;其民俗喜歌舞善骑射,心胸开阔,健身有方。这是优越条件,但优越是相对的。即使目前,中国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某些条件,特别是医疗条件,要比党项人强百倍千倍,但他们的平均寿命,比中原人比汉族也长不了多少,也不过六七十、七八十,上百岁的凤毛麟角,遑论百五六十岁。
“往往百五六十岁”,即言其大部分人如此。此事可以从几个方面去理解:有可能是党项人在吹牛,让别人信以为真,以讹传讹,最后让撰写《五代史》的人采信了。有可能是汉族人在神化抑或丑化党项人,言他们与己类殊别,不是正常人。
《新五代史·党项传》的作者要么逻辑不清,要么在有意误导,言“其人喜盗而多寿”,似乎多寿的原因是“喜盗”。这明明是在糟蹋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岂不是凡小偷大盗均可长寿;凡长寿者大多为盗贼!
西夏国灭了,其种族民族也逐步融入了中华其他民族。但西夏有遗民,在四川的木雅,在河南的某村,在安徽的某地,在青海的湟水流域,均有其后裔。有一位在陕西工作的副教授,自称是李元昊的嫡传子孙,并拿出了家谱。此事虽不被学界政界采信,但不能说是空穴来风。西夏的遗民,在寿命方面并不异于其他民族,百岁老人都不多,更不要说普遍活一百五六十岁了。
也有比较可信的记述,说党项人年八十以上者死,其亲戚不哭。
八十应是他们寿命的上限。
2006.9.16
党项人复仇之事
《辽史西夏外记》:“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
仇解,用鸡猪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妇秃癞,六畜死,蛇入帐。’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雠家纵火,焚其庐舍。俗曰敌女兵不祥,辄避去。诉于官,官择舌辩气直之人为和断官,听其屈直。杀人者,纳命钱百二十千。”党项人没有死刑,这比两方许多国家废死刑要早一两千年。
党项人重复仇。任何民族,处于比较原始的时期,均重复仇,不独党项民族。这一点,在莫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有充分的展示,在其他历史文献、文学作品中也多有记载。比如猎头的事,一个部族为了敬神、乞福、消灾等原因,去猎另外部族的人头,部族间互相残杀,周而复始。解放前以至解放初,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互相仇杀的现象很普遍。而直至目前,在偏僻的农村,为了土地、草场、水源、水井,为了鸡毛蒜皮,“打冤家”的现象仍然存在。
关于党项人的复仇,《旧唐书·党项羌传》也有记载,言其“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辽史·西夏外记》所记则更为详细和生动。如果有了仇,家有丧则不去伐人,而是在甲叶的背面记下来,“秋后算账”。
如果仇解了,双方则饮血酒(里面鸡血、猪血、狗血、牛血乱七八糟),赌咒发誓,说如果再报仇再滋事寻衅,庄稼不收,牲畜死光,头上长疮,毒蛇入帐。可谓毒誓,尽拣要害去点,不如此,难以约束人恶的天性。相信在比较落后的党项社会,毒咒还是起作用的。
比较幽默的是,体力较弱,雄性野性不够的复仇者,不是真刀真枪硬碰硬地去找仇人算账,而是找一群体壮泼辣的女人,好酒好肉招待了,由她们去烧仇人家的帐篷、房子。因为打女人不吉利,会引来更大灾祸,被复仇的人只好忍气吞声,识趣地躲开,由她们去烧。当然烧过之后,仇恨可能越结越深。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寻仇的事,循环往复,没有尽头。谁都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杀伐仇人是在替天行道。
复仇的事,如果告到官府,则由“和断官”判是非。杀人似不偿命,而是要交钱百二十千,进行经济处罚。百二十千钱在党项社会不是一个小数目,会罚当事人倾家荡产。看来党项社会对于复仇,也是有一定制约与处罚措施的。西夏立国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对于伤人、杀人、斗殴之类的事,更是有了约束的手段。
复仇是一种民族心态,一种文化,一种世界现象。现今的世界,虽没有了像金庸等人的武侠小说中所描述的复仇英雄、复仇事迹,今天的人也不会像古人一样终其一生,浪迹天涯去复仇,但复仇的事仍所在多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人,其亲属被人杀死,公安部门捉不住凶手,此人用了近二十年时间四处寻访,终于找到了凶手并报了案,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黑社会组织,其相互间的寻仇复仇,更是闹得沸沸扬扬。一个不大的城镇,有五到十个黑社会团伙,已不算稀奇,其寻仇复仇的事迹,比之党项人西夏人也丝毫不差,有些还更为邪乎。
党项人的复仇,是历史演进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因此也是合理现象。
2006.10.13
复仇哲学
复仇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行为。
《旧唐书·党项羌传》载:(党项人)“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可敬吧,可敬!可怕吧,可怕!可悲吧,可悲!可悯吧,可悯!
近日看过一篇杂文,说中国人特别记仇,复仇心特重。他举了许多成语俗语,比如“有仇不报非人也”,“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等,等等。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与野史、笔记、武侠小说中,以复仇为主题与主线的,不计其数。现实中呢,冤冤相报的也不在少数。虽然复仇的事在外国也所在多有,《基督山伯爵》的故事让人们难以忘怀,但似乎不像中国人这样认真和执著。中国人有复仇哲学。
西夏的先民早在一千多年前甚至更早,抓不到仇人报不了仇,一定要蓬头垢面,不穿鞋,不吃肉。想象一下,在荒漠,在草原,在四季分明,在热能热得烤熟鸡蛋的沙漠,在冷能冻死牛羊的戈壁,复仇的人能做到这一点,是何其不易,又何其可悲可叹。
人类对一种愚昧哲学比对先进理论更加虔诚,对野蛮之举比对文明之行更加执著和坚定。西夏人如此,今天的人们似乎也如此。
2006.9.13
“生而有齿”,褒也,贬也?
重要的历史人物大多是有神话的。
《宋史·夏国传·上》记载:“建隆四年,继迁生于银州无定河,生而有齿。”
这些年,常从报刊上看到八九十上百岁的老男人老女人长出新牙的报道。老年人、极老年的人从瘪嘴里长出新牙,真可谓枯木再春,老树新枝,极为罕见,也极为神奇。为什么有这样的现象,原因、机理医学界至今尚无定论。与此相似的,还有老年人一头白发部分或全部返青的。白发老人突然成了黑发“青年”,让人兴奋,也多少让人疑虑。其生理机制如何,也无定论。
有研究者称,如果老年人出现了长新牙、白发变黑发等等的现象,那就意味着此人内部生理机制紊乱了,或者得了某种不治之症,那就要注意了,要检查治疗了。老人长新牙,其实是件可怕的事情。《宋史》中为什么记述李继迁“生而有齿”,生下来就有一颗、几颗甚至满嘴的白牙?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在神化李继迁,以为此人非一般人物,有神性神力,就如中国神话中的哪吒,生下来时是一个肉蛋,其父一剑,从中崩出个神勇无比的小男孩。哪吒是人,更是神。
李继迁“生而有齿”,即非一般人。这个舆论,也许是有民族自豪感的党项人为自重而造出的,也许是屡战屡败,打不过西夏人的中原人为自己找失败的理由而造的。目的性都很强。
《宋史》记述李继迁“生而有齿”的第二个原因,则可能是在妖化李继迁,进而妖化西夏皇族以至这个民族。正常人一岁以后才长牙,最少也得半岁吧。什么人“生而有齿”,甚至从娘肚子里走出时就提着一把宝剑或一根烧火棍?妖魔鬼怪呀。说李继迁“生而有齿”,就等于说这个家伙是异类是鬼怪,他的叛逆他的剽悍他的屡犯边境,通通都是天定的,是人力难以设防和改变的。用“生而有齿”四个字,将李继迁及其子弟们妖化,将一切历史责任隐性地、巧妙地推卸干净,实在是很聪明的举动,用现代人的话来说是很有“想法”。
2006.9.22
超越汉人的婚俗
党项人起初实行的是收继婚制。
《旧唐书·党项羌传》载:“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丞亵,诸夷中最为甚,然不婚同姓。”
党项人此俗,不合汉族伦理道德,却合乎遗传科学。但就此事言,真说不上党项族与汉族谁是野蛮民族。
中国的少数民族,被汉人诟病的方面很多,尤以婚俗为甚。过去的书,往往以此为由,糟蹋诸夷,言他们之所为为兽行,以此来贬低“夷族”。历代的酸文人,很为王昭君“出塞”遗憾,遗恨,就连大诗人也不能免俗。杜甫有诗云:“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及之于王昭君等人被单于等辈的儿子所袭娶,更是憾上加憾,恨上生恨。当今的一些学者和文人,在其所写的文化散文中,对于亡了北宋的金人,声讨有加,以为他们没有文明没有人性,是妻庶母等等的禽兽。汉族之观念之认识,于今没有改变。西夏史研究者,对于党项人“妻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之俗,也是持否定与鄙视态度的。
汉族人是如何对待此问题的?假如“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失去了丈夫失去了依靠,成了寡妇,怎么处理?有能力的养起来,让她们守节,以等待做自己家的鬼。没能力没心情养的人,则有几种处置方法,开明开放一点的,让她们嫁外人,或者将她们卖掉,换些银子买酒喝。保守残忍的呢,则让她们自生自灭。她们可以讨饭可以上吊可以投井,但不可“失贞”,不可“辱没门楣”,“背叛家族”,不可给家人族人“脸上抹黑”。这里似乎有一小小的余地,即特别穷困的家庭,弟弟可以娶寡嫂为妻,其他的,是万万不可以的。
当然,这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也有。比如《红楼梦》中焦大骂的“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比如唐明皇娶了儿媳杨玉环为妃子,而且“三千宠爱在一身”。汉族人的“家丑”其实还有很多。
汉族的伦理高尚,但汉族不讲科学,讲究亲上加亲,亲上套亲。
近亲结婚可也,同姓结婚可也。同姓不出五服结婚的也不是没有。姑表亲、姨表亲,似乎是最佳的婚配。从伦理上讲,汉族离禽兽最远,但从科学上,从近亲成婚的角度看,似乎比西夏人比“诸夷”离禽兽要近。这是个可悲的残酷的比较。
西夏人以及诸“夷”人为什么要“妻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不怕落禽兽、盗嫂、扒灰之恶名呢?我想那也是由生存环境决定的。他们自己的人自己关心自己养活,不屑不忍推给外人。另外也是因为生存条件恶劣,生育率、生存率低,族内的男人需要族内的女人为他们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只要是“自己的”女人,就不肯让她们守寡着煎熬着浪费生育资源着。希特勒时期曾号召德国妇女以爱国的名义最大限度地为其生育人口,以强化军队势力,以补充不断消耗的兵源。这与党项人的想法大约是相近的。
当然,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党项建国后,其婚俗便向封建伦理纲常看齐。法律严惩亲属相奸,与岳母、伯叔母、侄女、孙女、孙媳、重孙女媳淫乱者,一律处以死刑;与祖父之姐妹、父之伯叔之妻、伯叔未婚姐妹、母之亲姐妹、侄媳淫乱,获十二年长徒;与伯叔子侄女媳、兄弟之侄女媳、舅之妻子、高祖兄弟之妻子、高祖之姐妹相淫者,徒六年;与兄弟之曾孙女媳、二节伯叔子女、二节姑姐妹、祖父之叔子兄弟之妻、祖父之伯叔子姐妹相淫者,徒五年;与亲侄母、伯叔子兄弟之妻、二节伯叔子兄弟之妻、三节伯叔子姐妹、三节伯叔子兄弟之妻、伯叔子之妻、二节伯叔子侄之妻相淫,以及后母从子之妻与母之夫、后母从女与母之夫等同居,一律徒四年。西夏的法律对于亲属相奸罪规定得如此仔细,说明早期党项人在性方面十分混乱,而建国后此种现象依然存在,但国家对此已持否定态度。在伦理的压迫与法律的惩治下,西夏婚俗、性观念等必然改变。
汉族有汉族的道德,汉族有汉族的伦理。我们不接受党项人以及其他“夷族”人的婚俗,我们也似乎没有辱骂贬损人家的理由和必要。
2006.9.14
党项人自由奇特的性风俗
《西夏纪事本末》卷十记载,党项人在北宋之初还保存着比较原始的婚俗。“凡育女稍长,靡有媒妁,家不之问。情之至者,必相挚奔逸于山岩掩映之处,并首而卧,绅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
一族方率亲属寻焉。见不哭,谓:‘男女之乐,何足悲?’用彩缯都包其身,外裹之以毡。椎牛设祭。乃以其草密加缠束,然后择峻岭,架木为高丈,呼为‘女栅’,迁尸于上,云:‘于飞升天也’。二族于其下击鼓饮酒,尽日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