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最早的音乐学校,是公元前11世纪时周武王创办的。那时,已开始建立较为完备的音乐教育制度。
据我国古书记载,周武王灭商后建立了西周。周武王的一些文武大臣们倚仗自己的功绩,甚是骄横。更有甚者,有的连周武王都不放在眼里。他们身居要职,却不为百姓办事,而是整天沉迷于使殷纣王灭亡的“靡靡之音”和庸俗的舞蹈之中。
周武王见此现状,感到自己也即将重蹈殷纣之覆辙,心里既气愤又忧虑,他便立即找来太师姜子牙商量良策。姜子牙是个很有智谋的大臣,他经过再三考虑之后,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管理音乐的机构,周武王欣然同意。之后,周武王派出几个自己认为可靠的人,组成了一个叫“大司乐”的音乐管理部门,专门管理各诸侯文武大臣的音乐舞蹈。
为了慎重起见,周武王和姜子牙还直接过问或参与“大司乐”的各项工作。“大司乐”制定了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它规定:帝王的乐队可以排列在东西南北四方;舞蹈可以8人一组,出场8组,共64人。其他将官的乐队不得超过这样的人数和规模(如,诸侯的乐队只能排列三面,舞蹈只能由16人组成;卿和大夫的乐队可以排列两面;士的乐队只能排列一面)。另外,还限制了一些对人有害的音乐舞蹈的演出,若有违犯,格杀勿论。经过“大司乐”长期艰苦的工作,总算把有关音乐舞蹈的事情管理住了。
后来,周武王又想:单靠强硬规定哪些音乐不能演奏或欣赏还不行,应该有专门人才来谱写音乐,这样,就进一步使音乐为自己的统治服务了。于是,他便吩咐下去,创办一个音乐学校,来培养音乐专门人才。很快,就成立了一所音乐学校,称为“辟雍”。这所学校的学习内容按不同年龄的学生作了不同的安排,如“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乐名,相传为周公所作);成童(十五岁):舞象(周代乐舞名)、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见《礼记·内则》)。每一年在不同季节,也有不同的学习任务,如“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羽即鸟羽,舞具;龠,乐器;羽龠即指乐舞)”(见《礼记·文王世子》)。
这所音乐学校,收集了很多民间乐谱,后来培养了不少的音乐专门人才。它虽然是周代统治者为培养其接班人而设立的贵族子弟学校,直接为帝王统治服务,但也为我国古代民族音乐艺术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