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最早的音乐机构,是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所设立的“乐府”。据《汉书》卷22记载:“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今河北省东南部)、秦(今陕西省)、楚(今两湖地区)之歌。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乐府”如同现代的“歌咏团”,而协律都尉即是该机构的最高业务领导人。“采诗”采的是民间的诗歌,“诵”即唱。曲调是从赵、代、秦、楚等地收集来的地方民歌。乐府专业工作者将它们整理、加工后,由协律都尉李延年谱成新曲,教给乐人歌唱,供宫廷帝后王妃、公侯将相观赏。
“乐府”最盛时人员达800多人。他们大多都是一流的音乐家、文学家和民间艺人。这种音乐机构是汉代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封建文化随之发展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