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晖我国最早的儿童歌舞剧,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教育家黎锦晖(1891~1967)先生在五四时期首创的。
1922年,担任《小朋友》杂志主编的黎锦晖,为了迎合时好,扩大杂志销路,参照中西音乐、舞蹈的旋律、节奏,创作了一种崭新的儿童音乐品种——儿童歌舞剧,被誉为“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新的创造”。
从1923年开始,黎锦晖先生先后创作了《葡萄仙子》、《麻雀与小孩》、《月明之夜》、《三只蝴蝶》、《春天的快乐》、《神仙妹妹》、《小小画家》、《七姐姐游花园》、《母亲呢》、《苹果醒了》、《小羊救母》、《最后胜利》等12部儿童歌舞剧和儿童歌表演曲24首。这些为儿童而创作,由儿童自己表演,内容反映儿童生活题材,由音乐、舞蹈、剧情三结合的儿童歌舞剧上演后,深受儿童喜爱。
黎锦晖先生的儿童歌舞剧,音乐具有鲜明的儿童形象和浓郁的民族特色,不仅吸引了我国各地的民间小调,还借鉴了欧洲和日本歌舞音乐的创作经验。这些作品的内容,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五四时期科学与民主的精神和反帝反封建的思想,具有一定积极进步的教育意义。
直到今天,黎锦晖先生的一些儿童歌舞剧和剧中的不少歌曲仍在少年儿童中广为传唱(演),有的还入选当今中小学音乐教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