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从文多次写到湘西一种野蛮婚俗——抢亲。在早年的湘西,土匪多如牛毛,抢一个姑娘做老婆自然也不稀奇,不但不稀奇,湘民也司空见惯。甚至一个愿娶一个愿嫁的一对有情人也要实行抢亲,明摆着就是“郎不抢妹不嫁”,可见抢亲风俗在湘西的根深蒂固。
沈从文描写土匪抢亲的小说有好几篇,《在别一个国度里》是早期的一篇,小说的奇特之处在于,通篇以土匪石道义的来信构成——石道义本是里耶南街上的青年,落草为寇后占山为王成了人见人怕的土匪,他看中里耶南街庆记布庄宋伯娘的女儿大妹妹,就派了手下马弁装作小贩模样下山到庆记布庄,当面交了一封信,开宗明义说他对大妹妹有意,要娶她上山做老婆,并说山上有“花露水,法国巴黎皂;送饭的鸡肉罐头、牛肉、鱼、火腿,都多得不奈何。大妹妹会弹风琴,这里就有几架。留声机,还是外国来的,有好多片子”。并希望宋伯娘主动“雇四个小工,把大妹妹一轿子送到山脚来,你侄男自会遣派几个弟兄迎接大妹妹上山。也不必大锣大鼓,惊动街邻,两方省事……”信的末尾不无狠毒地暗示:“若定要你侄男带起弟兄,灯笼火把的冲进寨来……那时也只能怪老人家你处事无把握。”漂漂亮亮的女儿嫁上山做押寨夫人,宋伯娘自然不愿意,可土匪又不敢得罪,在复信中她委婉又委婉,几乎带乞求地劝说,并奉上两千元,劝他先买个小妾,婚事待平复后再计议。石道义根本不吃这套,恶狠狠地说:“同她好商好量她不依,定要惹得我气来,一把火烧她个净净干干,我不是不能做的。”他又修书一封给宋伯娘,不再提求亲的事,口气委婉,骨子里却强硬,不容商量,只说他定下的婚期快到了,他又派人到汉口采购一应婚礼用品,甚至很不礼貌地在信上写道:“我说的这些你都记住了吗?”在随后的一封信中,他干脆直呼宋伯娘为“岳母大人”,并给大妹妹送上一应金银首饰:
赤金钏镯一对赤金戒四枚(二枚嵌小宝石)赤金丝大珍珠耳环一对赤金簪压发各一件尽管大妹妹对山上匪帮的生活充满恐惧,但她如果不嫁,全家就一直生活在更深的恐惧中。因为从前是街道上亲邻,山大王石道义表面上应尽礼数,实际上他的态度就是土匪的态度:大爷我看上你家姑娘啦,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惹毛了我,要你全家狗命!湘西土匪这种逼女为妻的心理,导致“抢亲”的婚俗在早年的湘西是婚姻中最常见的形态。山大王石道之所以没有公开抢,也是看在宋伯娘是早年的亲邻,而且早年宋伯娘家还帮过他的忙——他的“逼”其实比抢还要“正大光明”,不容置疑。湘西的抢亲当然不全是这样含蓄,更多是明火执仗地抢,但也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种盲目地“抢”——怎么抢,如何抢,这里有湘西一个村口小景:老树、旧桥
许多湘西的规则或规矩:一种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了感情,但说亲时女方父母嫌男方家穷,不同意,这时,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男方按约好的日子,邀约伙伴深夜摸进女方家,带上一条黑麻袋,见着姑娘,套住她往肩上一扛,拔腿就跑。姑娘并不挣扎,只是有意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不是她自愿跑去的,其实她是心甘情愿被“抢”,只是父母蒙在鼓里。或者父母明知女儿的鬼把戏,但人已被抢去,他们也没有办法。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这种抢亲大都顺利。第二种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为姑娘选定其他女婿。在两个男子喜欢一个姑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男子便相约同伴把姑娘抢回家中,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即便半路遇上也不能阻拦——这是湘西苗族的规矩:先下手为强。第三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变心,毁了婚约,男方便组织人马趁姑娘外出不备时抢起就跑。抢女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成亲,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三天过后女方即便跑走,方圆这一带也无人敢娶,因为她是有婚在身的女人。而苗族姑娘一旦被人装入抢亲所特制的黑麻袋中,大多也就认了命,跟定了这个抢她的男人。
认命,也是沈从文笔下湘女的性格特征,贫困的生活现状,男权主义的社会环境,湘女们只有认命。认命,才有活下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