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著
常人安于故习,
学者溺于所闻。
《更法》
苟可以强国,
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
不循其礼。
《更法》
愚者暗于成事,
知者见于未萌。
《更法》
民不贵学,
则愚。
《垦令》
圣人明君者,
非能尽其万物也,
知万物之要也。
《农战》
以治法者,强;
以治政者,削。
《去强》
兴国行罚,
民利且畏;
行赏,民利且爱。
《去强》
怯民使以刑,必勇;
勇民使以赏,则死。
《去强》
以日治者王,
以夜治者强,
以宿治者削。
《去强》
治明则同,
治暗则异。
《说民》
民勇,
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
则杀之以其所恶。
《说民》
名利之所凑,
则民道之。
《算地》
夫民之情,
朴则生劳而易力,
穷则生知而权利。
《算地》
民之生:
度而取长,
称而取重,
权而索利。
《算地》
观俗立法则治,
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
不察国本,
则其法立而民乱,
事剧而功寡。
《算地》
操权一正以立术,
立官贵爵以称之,
论荣举功以任之,
则是上下之称平。
《算地》
制度时,
则国俗可化,
而民从制;
治法明,
则官无邪。
《壹言》
秉权而立,
垂法而治。
《壹言》
因世而为之治,
度俗而为之法。
《壹言》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
则不成;
治宜于时而行之,
则不干。
《壹言》
仁者以爱利为务,
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开塞》
不法古,
不循今。
法古则后于时,
循今则塞于势。
《开塞》
世事变而行道异。
《开塞》
刑加于罪所终,
则奸不去;
赏施于民所义,
则过不止。
《开塞》
立法明分,
而不以私害法,
则治。
《修权》
用必出于其劳,
赏必加于其功。
功赏明,
则竞于功。
《错法》
法无度数,
而事日烦,
则法立而治乱矣。
《错法》
胜而不骄,
败而不怨。
胜而不骄者,
术明也;
败而不怨者,
知所失也。
《战法》
圣君之治人也,
必得其心,
故能用力。
力生强,
强生威,威生于力。
《靳令》
任功,
则民少言;
任善,
则民多言。
《靳令》
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
则下不用;
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
则民傲死。
《修权》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
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
犯国禁、乱上制者,
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
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
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赏刑》
国皆有法,
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画策》
言不中法者,
不听也;
行不中法者,
不高也;
事不中法者,
不为也。
《君臣》
托其势者,
虽远必至;
守其数者,
虽深必得。
《禁使》
圣人为法,
必使之明白易知,
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定分》
《墨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著作总集。是由墨子的弟子及其后学在不同时期记述编纂而成,反映了前期墨家和后期墨家的思想。墨子在政治上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兼以易别”是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非攻”是其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兼相爱,交相利”,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享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天下兼相爱则治,
交相恶则乱。
《兼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