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游仰韶文化村落有一种规模相当大的建筑,考古家通称为“大房子”。许多遗址破坏较甚,只有半坡可供复原。该屋呈长方形,是所有建筑中最大的一座,又位于聚落的中心,周围小屋之门多向它开,当有重要的意义。房基稍稍洼入地下,墙壁用黄土夹草筋、树枝和树叶做成,极其坚实;表面光滑平整,经火烤过。进门有一大间,后部分隔为三小间。前者可能是议会或祭典的厅堂,后者隐奥,当是氏族长的卧室。这是目前所知“前堂后室”的最早实例,中国古代宫室“前朝后寝”的布局当脱胎于仰韶文化的“大房子”无疑。
华北居室的发展从穴居而半穴居,而地面建筑;华中、华南则另外一个系统,由巢居而于栏式建筑(pile-dwell-ings),而地面建筑。地理环境不同,先民顺应自然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也有异河姆渡遗址是后者的典型。
河姆渡村落早期的居室是干栏式的,栽桩架板,分高、低干栏两种。高干栏建筑打入生土层,有地龙骨(包括横木与竖桩)、竖板和横板。以桩木做基础,上架大小梁(龙骨)承托地板,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再于其上立柱架梁,建造干栏式的房屋,今日云南腾冲县犹可见其遗制。低干栏建筑木构部分主要由竖桩、横板、梁和竖板组成,桩和竖板常成排出现。
第一次发掘河姆渡,在遗址第四层(属于早期)发现主体构件13排木桩,就其走向分析,应有三栋以上的建筑,营造时间可能有先后。其中8、10、12、13四排桩木材相同,方向基本一致,应是同栋建筑的遗构。排桩8与10、10与12的间距各约3.2公尺,12与13之间仅1.3公尺,已揭露的排桩10最长,至少23公尺,如果10桩表示这栋建筑的长度,而8至12的距离表示深度,这栋房子应是顺排桩轴线方向的长条形建构,宽面23公尺以上,进深约7公尺,门口还有1公尺余的前廊。就遗存判断,地板高出地面将近1公尺,柱高2公尺半以上。铺设地板的木板厚约80~100公分,当时可能还铺着草席,走起路来一定“吱吱”作响。椽木承托的屋顶当然也是盖茅草的。居址内发现椽子壳、菱壳、兽骨、鱼骨、龟甲和鳖壳,当系平昔吃剩扔掉的,破碎的陶器也丢弃在这里。住屋底下变成垃圾堆,很不卫生,但这是六七千年前的事,不能以今日的尺度来衡量。
以前考古学界往往把干栏式建筑认为水上居住,这个误会近来欧洲的考古已经澄清,干栏式建筑的地基情况不一,或在泥炭地上,或在沼泽中,或在水边的泥塘,但绝不在水面上,河姆渡的遗存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遗址东、北两面的耕土层之下是泥炭层,当时是一片湖沼;房屋坐落于一座水丘的东面,地势向东北略呈缓坡。由于邻近沼泽,地面潮湿,营造干栏式房子,把居住面抬高。所以潮湿的困扰一旦解决,就逐渐发展成地面建筑,这一过程在河姆渡遗址有证据可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