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代的乡村组织与秦汉以来的乡村结构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据《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所载:
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落千以下,置治书吏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吏当作史)一人,佐二人。
《晋书》中未谈到三老及有秩,但三老在魏晋时代还是存在的。魏时,乡之三老,官八品;有秩,官八品至九品不等。不过魏晋时代百户之乡不多,故很少见到有秩之名。同时,在魏晋时代,三老之名虽然尚可见到,但也已逐渐消失了。
魏晋时代可见到亭之名称,《晋书》有都亭长,又有亭侯、亭子之名,亭子乃如汉之亭父。但亭之乡村组织已不多见,到了南朝刘宋时,遂逐渐废弃。
亭之组织在魏晋时代虽逐渐消失,但里之组织却日益普遍。乡之下,有里之设置,凡百户设里吏一人;地广人稀之处,亦可稍减,但不得少于50户。
乡村组织到了北魏时代又为之一变。北魏太武帝太和十年(486年)行三长制。以五家为一邻,立邻长;五邻为一里,立里长;五里为一党,立党长。任邻长者,可以免一人徭役;任里长者免二人;任党长者免三人。三长又称为三正,其设立目的是为了配合均田制之实施,以达到均赋税、平徭役之目的。后来邻、里、党之三长制亦兼有养老、教化及与学之功能。三和制以五家为一邻,二十五家为一里,一百二十五家为一党之三级制与《周礼》之六乡六遂制十分相似。《周礼》以五家为比邻,二十五家为闾里,百家为族赞,五百家为党鄙,二千五百家为州县,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遂。而《魏书》卷一一○“食货志”曰:“邻里乡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可见三长制是根据《周礼》而来,正表现出鲜卑族汉化过程中,以《周礼》作为乡村组织蓝本的企图。
三长制中之三长,皆由郡守、郡宰选择本地之豪富者充任。很多豪右亦竞相谋取三长之职,因为担任三长以后可以免除征戍,后来甚至可以豁免所有的力役。
东魏时的乡村组织,是以五家为比邻,二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北齐时,以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而西魏及北周时之乡村组织,可能只党、里二级制而已。
总而言之,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乡村组织多半沿袭秦汉的制度,但因各朝之地理因素及政治情况不同,亦稍有改变。当时之乡村多受豪族所控制,中央之权力很难达到地方。魏晋初年,县以下的乡,虽分大、中、小三等,但最大的乡只有5500户而已,如汉代万户以上之乡,恐怕已不存在了。豪族的兼并土地,使农民多半成为农奴;东晋及北魏以后南北各朝政府虽然曾经重新组织乡村,其成效却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