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的原则正如孔颖达《礼记》“丧服小记疏”说的:“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高祖外无服。”这叫做“五属之亲”。整个丧服系统是以亲亲为准则的,但也斟酌尊尊和相报的原则,稍加损益。譬如伯叔父是同祖之亲,应服大功,然而服期,因为他们与父亲同为一体兄弟,服期即所以尊尊;伯叔对侄服期,则是相报。
“丧服传”对于父系血亲服丧的规定几乎巨细靡遗,对母族与妻族不但疏略,而且服轻。为外祖父母服小功,为舅服缌(舅母无服),为妻之父母服缌。从秦汉到明清,轻外姻之服的体制很少变异,《开元礼》只将舅服改为小功,明律承之,其余皆依照《仪礼》之旧。
第51页图中每种身份右肩上的数字表示亲等,如果以自己作中心,画一同心圆逐层往外扩充,秩序井然,而个人与族群成员的关系便显露无遗。这种秩序,人类学家费孝通称作“差序格局”。其实古人早已说得非常清楚了。《礼记》“丧服小记”曰: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关系最密切的是父、己、子直系三代,属于第一圈,从此往长辈、晚辈、平辈依次推衍,递疏递减。第二圈从祖至孙,包含堂兄弟,合为五代;第三圈从高祖至玄孙,包含族兄弟,合为九代。这种亲疏次序谓之“以三为五,以五为九。”因为离开同心圆点(自己)愈远,关系愈疏,谓之“杀”。到第三圈之外,亲尽无服。故《礼记》“大传”曰: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而亲属竭矣。
世即亲等。四世是五服之最轻者,服缌麻3月之丧;五世成员共继高祖之父,不属五服之数,临丧只袒衣免冠而已,没有其他的丧服;六世成员共继高祖之祖,更加疏远,可以不通吊问,不算是亲族。
五服服制虽以自己作中心,但这个中心不是固定的定点,每个人都是一个中心点,都构成一幅五服图。中国社会的族群结构就是无数的五服图拼成的有机体,没有一个定点,但处处都是定点。我国社会人己对立的成分轻,人己和谐的成分重,基本上就是五服造成的。推而至于国家,个人与国家这两极也不是绝对的对立,其中夹着家族,将二者调和起来。
依赖血缘而结合的族群有很多不同的名目,先秦以前的氏族且不必说,秦汉以下有的称为家庭,有的成为家族,有的称为宗族,其界定时明而晦,时隐时现。近代学者又有大家庭和小家庭等名称,意义更加含糊。文里根据“丧服传”的服制,做成以下的界定:凡同居共财的成为“家庭”,五服之内的成员成为“家族”,五服以外的共族祖人成为“宗族”。同居共财的范围最大到大功,“丧服传”郑玄注云:“大功之亲,谓同财者也。”所以《礼记》“杂记上”他又注曰:“疏者谓小功以下也,亲者谓大功以上也。”五服内的亲疏以大功小功为界,也由是否同居共财而定。在大功范围内,只包括父子两代者,人类学家称作“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包括祖、父、己,直系三代者,称作主干家庭(steamfamily);包括祖、父、己、伯叔及其子女者,称作“共祖家庭”(line-alfamily,一般译作直系家庭)。当然,这也只是大略的分法,时代不同,风尚亦异,对于家庭的范围,家族和宗族的差异,总有一点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