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企业应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根据管理的要求及存货的特点,具体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
(2)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意味着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存货进行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是指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价值。
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时,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企业首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各会计期末,企业均应将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以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金额,然后再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但是,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节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一、原材料的含义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以及归类反映材料资金的增减变化和运用情况,企业必须按照材料的不同用途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1)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后能够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是指直接用于生产,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
(3)修理用备件,是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所专用的各种备品备件。
(4)燃料,包括固体(煤炭)、液体(油)、气体(液化气)燃料。按其在生产中的作用不同,又可分为生产工艺过程用的燃料、动力用的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三种。
(5)包装材料,是指各种包装用的材料,如纸、草垫、绳、塑料袋、商标纸等。
(6)外购半成品,是指从外部购入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完工的半成品。
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料,设备报废时所产生的废料,如果回收后能再利用的,则分别按其用途列入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或燃料。如果本企业已无利用价值准备出售的,则可列为辅助材料,为数较多的也可单设“废料”类。
二、原材料的计价
材料的计价方法,有按实际成本计价和按计划成本计价两种。
1.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的实际成本可分为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整理挑选发生的净损失)、企业以外汇购入材料支付的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
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动力和其他费用。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支付给外单位的加工费和运输费。
2.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的计划成本构成内容,应与材料实际成本口径一致。企业财会部门应协同供应部门根据材料的调拨价格或市场价格,并考虑供货单位地点和运输方式以及运输途中规定损耗、挑选整理的损失等条件,制订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计划价格),然后列入“材料目录”,作为考核材料实际采购成本和材料日常收发核算的计价依据,并为企业编制各项计划提供依据。材料计划成本一般在上年度末制(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执行,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不作变动。
三、原材料的核算
1.外购的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同步,因此,其账务处理也各不相同。
(1)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同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且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但材料尚未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应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
(3)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需一段时间才能支付的采购业务,企业应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待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之后,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同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2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9月10日,收到购入的该批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8月20日购入原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②9月10日该批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100000
贷:材料采购100000
2.自制、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由于企业材料的日常领用业务频繁,为了简化日常核算工作,平时一般只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和结存金额,月末根据实际成本计价的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和用途,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账,进行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