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经常会发生增减变动,一般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下月起开始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起停止提取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按照每项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等条件计算折旧率。其中预计净残值率指的是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发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占原价的百分比。一般为3%~5%,由企业自主确定。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率和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是: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例6-1]某动力设备折旧年限为16年,原值为6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3.5%。则:
年折旧率=1-3.5%16=6%
月折旧率=6%÷12=5‰
月折旧额=60000×5‰=300(元)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服务对象,由生产部门计提的,计入制造费用(商业及其他服务业计入经营费用);由管理部门计提的,计入管理费用;由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此处假定该动力设备为生产部门所用,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300
贷:累计折旧3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通常分为如下两种。
①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②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不是等额的,月折旧额与工作量完成的多少相联系,故适用于各期完成工作量不均衡的固定资产。
[例6-2]某企业有一解放牌8吨卡车,原价为180000元,规定总行驶里程为20万千米,预计净残值率为5%。6月份共行驶12000千米,6月份折旧额为:
每千米折旧额=180000×(1-5%)200000=0.855(元)
6月份折旧额=12000×0.855=1026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6-3]某企业购进电子计算机一台,原值6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残值额2400元),选用的折旧年限为4年。则:
双倍年折旧率=24×100%=50%
月折旧率=50%÷12≈4.17%
第一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60000元。
月折旧额=60000×4.17%=2502(元)
年末净值=60000-(2502×12)=29976(元)
第二年,年初净值29976元。
月折旧额=29976×4.17%≈1250(元)
年末净值=29976-(1250×12)=14976(元)
第三年,改用平均年限法,第三年和第四年的月折旧额是:
年折旧率=1-4%2=48%
月折旧率=48%÷12=4%
月折旧额=14976×4%=599.04(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数总和的折旧率是一个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各年年序数之和。
例如,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4年,则递减分数的分母=4+3+2+1=10,分子分别为4、3、2、1,因此递减分数分别为410、310、210、110。这个分数可用公式表示为: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同时,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是: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使用年限内累计应提折旧总额×月折旧率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使用寿命预计数。
(2)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其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而转销的折旧,贷方登记计提的折旧,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与“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的差额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
企业按月计算出固定资产折旧额后,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分别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于期末或者至少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根据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期末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1)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以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4)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同时,冲销没有转回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并增加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作为清查核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