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口服。治疗1年时,如HBVDNA和ALT复常,HBeAg转阴但未出现抗-HBe者,建议继续用药,直至HBeAg血清转换后至少再继续用药6个月。当监测2次,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HBeAg血清转换并伴有HBVDNA(PCR法)检测不出时,可以停药(Ⅱ)。
4.阿德福韦酯10mg,每日1次,口服。可参照拉米夫定的疗程(Ⅱ)。
(三)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HBVDNA定量≥1×104拷贝/ml,ALT水平2~10×ULN者,或ALT<2×ULN,但肝组织学有肝炎病变(≥G2或(和)≥S2),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因难以确定治疗终点,因此,应治疗至血清HBVDNA小于最低检测限,ALT复常。因其复发率高,疗程宜长,至少为1年(Ⅰ)。因需要较长期治疗,最好选用干扰素或阿德福韦酯等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推荐的治疗标准者,则应监测病情变化,如持续HBVDNA阳性,且ALT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Ⅲ)。
1.IFNα500万IU,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肉内注射,疗程至少1年(Ⅰ)。
2.PegIFNα-2a180mg,每周1次,皮下注射,疗程至少1年(Ⅰ)。
3.阿德福韦酯10mg,每日1次,口服,疗程至少1年。当监测3次(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HBVDNA(PCR法)测不到和ALT正常时可以停药(Ⅱ)。
4.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口服。治疗后达到HBVDNA测不到且ALT复常者,疗程同阿德福韦酯(Ⅱ)。
(四)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HBeAg阳性者的治疗指征为HBV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HBVDNA≥104拷贝/ml),ALT正常或升高。治疗目标是延缓和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和HCC的发生。
1.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口服。无固定疗程,需长期应用。
2.阿德福韦酯10mg,每日1次口服。无固定疗程,需长期应用。
3.IFNα,因其有导致肝功能失代偿等并发症的可能,应十分慎重。如认为有必要,宜从小剂量开始,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到预定的治疗剂量(Ⅲ)。
(五)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治疗指征为HBVDNA阳性,ALT正常或升高。治疗目标是通过抑制病毒复制,改善肝功能,以延缓或减少肝移植的需求,但抗病毒治疗本身不能改变终末期肝硬化的最终结局。干扰素治疗可导致肝衰竭,因此,属禁忌证(Ⅱ)。
对于病毒复制活跃和炎症活动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给予拉米夫定治疗,以改善肝功能,但不可随意停药。一旦发生耐药变异,应及时加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拉米夫定变异耐药的核苷(酸)类似物(Ⅱ-2)。
(六)应用化学治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特别是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HBsAg阳性者,即使HBVDNA阴性和ALT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拉米夫定停药时间(Ⅱ-1,Ⅱ-3)。对拉米夫定耐药者,可改用阿德福韦酯。核苷(酸)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甚至病情恶化,应十分注意。
(七)肝移植患者
对于拟接受肝移植手术的HBV相关疾病患者,应于肝移植术前1~3个月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口服,术中无肝期加用HBIG,术后长期使用拉米夫定和小剂量HBIG(第1周每日800IU,以后每周800IU),并根据抗-HBs水平调整HBIG剂量和用药间隔(一般抗-HBs谷值浓度至少大于100~150mIU/ml,术后半年内最好大于500mIU/ml)。但理想的疗程有待进一步确定(Ⅱ-1)。对于发生拉米夫定耐药者可选用阿德福韦酯。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IFNα治疗无应答患者的处理:对经过规范IFNα治疗无应答患者,再次应用IFNα治疗的疗效很低(Ⅱ)。可试用PegIFN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Ⅲ)。
2.关于强化治疗:是指在治疗初始阶段每日应用IFNα,连续2~3周后改为隔日或每周3次。目前对此疗法意见不一,因此不予推荐(Ⅲ)。
3.应用核苷(酸)类似物发生耐药突变后的治疗:拉米夫定治疗期间可发生耐药突变,出现“反弹”(breakthrough),建议加用其他核苷(酸)类似物如阿德福韦酯(Ⅰ)并重叠3个月或根据HBVDNA检测阴性后撤换拉米夫定;也可使用IFNα(建议重叠用药3个月)。
4.停用核苷(酸)类似物后复发者的治疗:如停药前无拉米夫定耐药,可再用拉米夫定治疗,或其他核苷(酸)类似物如阿德福韦酯治疗;如无禁忌证,亦可用IFNα治疗(Ⅲ)。
(九)儿童患者
12岁以上慢性乙型肝炎患儿,IFNα治疗的适应证、疗效及安全性与成人相似,剂量为3~6MIU/m2,最大剂量不超过10MIU/m2(Ⅱ)。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也可按成人的剂量和疗程服用拉米夫定治疗(Ⅰ)。
十八、抗炎保肝治疗
肝脏炎症坏死及其所致的肝纤维化是疾病进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如能有效抑制肝组织炎症,有可能减少肝细胞破坏、延缓肝纤维化的发展。甘草酸制剂和水飞蓟素类等制剂活性成分比较明确,有不同程度的抗炎、抗氧化、保护肝细胞膜及细胞器等作用,临床应用可改善肝脏生物化学指标(Ⅱ-2,Ⅱ-3)。联苯双酯和双环醇等也可降低ALT、AST水平。
抗炎保肝治疗只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并不能取代抗病毒治疗。对于ALT升高者或肝组织学明显炎症坏死者,在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可适当选用抗炎和保肝药物。不宜同时应用多种抗炎保肝药物,以免加重肝脏负担及因药物间相互作用而引起不良效应。
十九、抗纤维化治疗
有研究表明,经干扰素或拉米夫定治疗后,肝组织病理学可见纤维化甚至肝硬化有所减轻,因此,抗病毒治疗是抗纤维化治疗的基础。
根据中医学理论,肝纤维化和肝硬化属正虚血瘀证范畴,因此,对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及早期肝硬化的治疗,多以益气养阴、活血化瘀为主,兼以养血柔肝或滋补肝肾。据报道,国内多家单位所拟定的多个抗肝纤维化中药方剂均有一定疗效。今后应根据循证医学原理,按照新药临床研究规范(GCP)进行大样本、随机、双盲临床试验,并重视肝组织学检查结果,以进一步确认各种中药方剂的抗肝纤维化疗效。
二十、治疗药物的选择和流程
目前国内外公认有效的抗HBV药物主要包括干扰素类和核苷(酸)类似物,各有其优缺点。前者的优点是疗程相对固定,HBeAg血清转换率较高,疗效相对持久,耐药变异较少;其缺点是需要注射给药,不良反应较明显,不适于肝功能失代偿者。后者的优点是口服给药,抑制病毒作用强,不良反应少而轻微,可用于肝功能失代偿者,其缺点是疗程相对不固定,HBeAg血清转换率低,疗效不够持久,长期应用可产生耐药变异,停药后可出现病情恶化等。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综合考虑患者具体病情及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在本《指南》的原则框架下确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见流程图)。
二十一、患者随访
治疗结束后,不论有无治疗应答,停药后半年内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ALT、AST、血清胆红素(必要时)、HBV血清学标志和HBVDNA,以后每3~6个月检测1次,至少随访12个月。随访中如有病情变化,应缩短随访间隔。
对于持续ALT正常且HBVDNA阴性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HBVDNA、ALT、甲胎蛋白(AFP)及B超检查。对于ALT正常但HBVDNA阳性者,建议每3个月检测一次HBVDNA和ALT,每6个月进行AFP和B超检查;如有可能,应作肝穿刺检查。
对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特别是HCC高危患者(>40岁,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AFP增高),应每3~6个月检测AFP和腹部B超(必要时作CT或MRI),以便在早期发现HCC。对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年进行胃镜检查或上消化道X线造影,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其进展情况。
(毕凤霞、孙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