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随带的各种外挂、副油箱、弹射弹、救生伞、救生包及全套飞机发动机履历本都一起交给我们,并交给我们K-13导弹三枚、C-5m及C-5K火箭弹各三枚、23炮炮弹200枚,一起随船运回。
在北京出发前,三机部油江部长还专门找我谈了要接收两台米格-23的旧发动机回来,与该国已经谈好了的。在接收完飞机之后,该国又把两台很新的P29-300发动机交给我们,它们都只分别使用了32小时和24小时。因进气道进了沙石,一级压气机叶片打出了小凹坑而停用待修的。发动机装箱与两架飞机一同装船运回。我回北京后,两套履历本当面交给在京出差的410厂厂长程华明同志。这是后来涡喷15的参照样机。
除飞机整机外,该国还应我组要求,给我方提供了很多新旧备件、仪器、设备等共计111项之多。计有双管23炮、起落架、座舱盖、机背油箱、襟翼、弹射座椅、通信电台、轮胎等。这里所谓旧的,是经过返修后在库的可装机使用的。答应提供项目之多,出乎我们意料。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在修理厂某处发现了堆放着许多较完整的飞机部件残骸,我考虑测绘好用,就向联络官提出要,联络官马上回答,你们要什么就给什么。结果我们要到了机翼等21项残骸请他们装箱运回。
此外,我们还对不能运走的实物照了很多相,包括一架偶然看到的侦察机,还与该国空军空地勤人员、修理工程师进行了座谈,借到各种说明书44套(本)。
这一次来埃及可以说丰收而归,这是两国间友谊日益发展的明证。当然,这里也与我们自己的努力主动有关。一是我们尽可能使工作有预见,谈问题心中有数,小组内部各人都有分工,做到不漏不乱;二是体现出我们小组成员的知识面广,技术在行,水平较高,提问题都在点子上;三是主动做人的友好工作,使人感到是平等的真朋友。
我们一行1979年1月7日离开埃及回国,在该国工作前后共一个月零五天,元旦是在使馆过的,******国家不过元旦。
运飞机的远洋轮,把两架飞机及发动机等运到天津,飞机及部件由132厂派人运回了厂。
分歧从此开始
回到北京以后,除了汇报总结以外,我本人作为总设计师,鉴于样机到手的情况,按段副部长的意图,给部飞机局留了书面意见。主题是建议歼7大改由参照设计改为测绘设计。认为全机可分成三类情况:
1.全机外形包括进气道,主要承力结构、起落架及方案相同的系统、成件,均按MΦ飞机测绘。测绘的成分应尽量扩大。
2.由于雷达、部分特设成件、座椅方案上与MΦ飞机不同,因而安装及系统线路仍需自行设计。
3.可以继承歼7飞机的,经过分析决定继承,如阻力伞舱。
我的书面意见,同时抄送给了王南寿总设计师。
我写建议的动机,是感受到中央下那么大决心,要赶快出飞机,我们这些人的担子很重。而有些设计干部总感到测绘设计的地位太低,按吕部长的说法是依葫芦画瓢,没有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力,如在讨论进气道方案时,我认为应尽可能按样机,但设计干部认为自己设计进气道管道技术上并不复杂,而不考虑我国当时做进气道和发动机匹配试验的条件并不具备。如果谁都想露一手,用参照来扩大自由度,这麻烦就会大起来的。
我的意见显然不符合一些同志的意思,于是1月25日,不包括132厂的其他三位副总设计师由吴逢光带队到北京,向飞机局汇报,认为不宜改为测绘设计,而应提为充分利用样机,扩大测绘面,进一步搞好参照设计。主要理由是,基本上自行设计的结构有前机身、火控雷达、导弹、通信导航、救生、燃油、座舱照明、干扰装置等,而且要全面进行测绘实际上不可能,要有两三架样机才行。至于为什么前机身要自行设计,恐怕没有具体搞过设计工作只听汇报的同志也未搞清楚,因为空军要求飞行员座高由940毫米提高为960毫米,前机身就要大改了。
事后,我从飞机局得到了上述汇报的记录稿,感到要兼顾好共同工作,611所又有建所问题,所以不再坚持测绘设计的提法。2月20日在一次向飞机局和王总设计师的书面意见中,只提“充分利用样机,扩大测绘范围”这样实际工作的方针。但是在一起共同工作的设计领导班子有分歧而不当面说,总感到不正常。
早在1978年12月,国家经委和国防工办联合批准方案论证时把歼7大改正式命名为歼7Ⅲ型飞机。
1979年2月27日下午三机部党组召开扩大会,由吕东部长主持,听取歼7Ⅲ的工作汇报。由飞机局副局长张金波作汇报,是前一天莫、崔二位副部长召集预备会准备的。
预备会及党组扩大会,王南寿和我都参加了。当张局长汇报到歼7Ⅲ的设计原则拟改为“充分利用样机,尽量扩大测绘面,能测绘的部分特别是关键部位,就尽量测绘,不能测绘的搞好参照设计”时,吕部长讲“能99%测绘更好。空军要增加一些新项目,别让他改,要MΦ飞机就给MΦ,不要花样翻新,否则1983年也出不来,原则上就测绘。”“邓副主席过去问过我‘歼7大改怎么样?’我说‘没有样机,没有把握’。现在样机来了,邓副主席问‘来了样机如何,我说‘照抄’,照抄就容易出来,必要时再去要一架样机来。”
当汇报到空军要求歼7Ⅲ的外挂,要按《北大西洋公约》标准搞三化时,吕部长说:“我看歼7Ⅲ就照老样子干,不要在歼7Ⅲ上搞三化了,等歼13吧。在中央看来,似乎明年就可使歼7Ⅲ飞起来了。就MΦ,别变花样了。”
在汇报完后,徐副部长发话说:“歼7Ⅲ要定型,试验条件要早些提出来,有哪些试验,谁来做。希望早一些和航定办商量。歼7Ⅲ算仿制还是新飞机研制?如属新飞机,试验要求就多了。”吕部长说:“就是仿制。”徐部长说:“前提要定,如测绘仿制,则试飞就简化了。”
王其恭副部长发言说:“歼7Ⅲ的优缺点各在哪里,要如实向上汇报清楚,这涉及歼7Ⅲ生产多少总数的问题。我同意吕部长的意见,歼7Ⅲ就是测绘仿制,这样试验任务周期就可缩短,能测绘仿制的就测绘仿制,把握就大了。”
当发动机局王副局长说发动机要1981年底方能提供上天的发动机,张金波副局长说太晚了时,吕部长说:“辅机和发动机均应1980年出来,如把飞机拖到1983年才定型,就等于吹了!那时歼8都出来了,到时歼8多生产点儿就行了。我们的精力可放到歼13和歼轰7上去了。我和空军去谈,空军不能加特殊要求了,一加要求,什么都得试,我要向洪(学智)主任汇报清楚。”吕部长接着强调说:“性质确定为测绘仿制,可以有点变动,但不是另外搞新飞机。”
会后,我整理了会议记录,回成都后,由王南寿同志向全设计室同志做了传达。
1979年3月,三机部下达文件,112厂退出飞机设计室,三厂共同生产歼7Ⅲ方案改为二厂生产。要求歼7Ⅲ于1981年上天,1982年定型,1985年前132厂和011基地共同生产出500架飞机。并决定歼7系统工程设计室改为委托611所党委代管,要求所党委切实抓好设计室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这时,厂里曾讨论今后规划,我又提出除歼7Ⅲ外应开展歼教7的工作,由于工厂当前压力太大,厂里讨论时又被否定了。当时米格-21YC飞机还放在厂里,我感到可惜,下边的设计员有的也跃跃欲试。
3月底,国防工办叶正大副主任来厂听取歼7Ⅲ工作的汇报,工厂孙、谢和我参加,611所王南寿、吴逢光、张颖芝来参加。汇报中,叶正大发觉吴逢光对测绘二字有不同意见,甚至在叶讲一些具体问题时和叶当面争论了起来(这与叶原来是老所长,跟他们比较熟有关),但叶还是沉住气说:“吕东部长在党组扩大会上说,能99%测绘更好,现在要据此拿出一个意见,把99%的意图落实下去。”叶这时很在意厂所要结合好,今后要成立一个统一的公司。
4月初,厂里成立歼7Ⅲ现场办公室,并指定专人管理样机,准备在测试完一些系统性能后,搞外形测绘。
4月中,三机部崔副部长陪同空军曹里怀副司令员来厂观看MΦ飞机。曹在样机旁两次对我们说:“空军党委意见,照样机干,不要搞什么新花样了。”晚上,叶正大、曹里怀、崔光炜等领导在锦江宾馆9楼会议室,正式听取谢明、试飞大队李湘君大队长汇报歼7Ⅱ型定型试飞等情况,听取王南寿汇报Ⅲ型工作,我参加了。曹副司令员又讲:“这飞机,别乱改,就测绘。”
这时歼7Ⅱ型飞机正用两架全状态新飞机,由我厂试飞大队做设计定型试飞,进展比较顺利。在此之前,歼7Ⅱ型四项主要改进,都已分别试验试飞,刘尚德同志主管的大副油箱及张功勋同志主管的阻力伞舱上移项目,已由三机部和空司于2月和4月联合单向鉴定通过;李宗俊同志主管的弹射救生和寿伯康同志主管的换装发动机两项也都进入收尾;全机结构更改和燃油、空调、冷气、军械、特设系统,地面试验都完了,正在试飞验证中。于是改进工作前后历时10年的歼7Ⅱ型,终于在1979年9月正式取得设计定型的成果,这是后话了。歼7Ⅱ型大部分详细设计都是在彭仁颖同志指导下完成的,沈泳沅同志主管了联锁点火项目。而自力更生的火箭弹射座椅等试验,则是在冯玉麟、杜志光、吴明初等同志的领导下完成的。132厂设计所打了一个漂亮仗。
矛盾公开化
按照主管歼7Ⅲ型的崔副部长要求,我们到北京去做歼7Ⅲ型方案的汇报,由王南寿总设计师带队去。为此王总召开了我参加的准备会。设计室办公室主任张颖芝在会上讲了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包括各项机载设备项目的情况,王总最后讲了几点意见。1979年5月初,部电话通知到北京去汇报,南寿同志突然因为心脏不适住进医院,走不了了,临时只好决定由我带队,于是由我和吴逢光、宋文骢、张颖芝4人于5月6日飞北京,在飞机局听张金波介绍安排后,第二天在部讨论汇报内容。讨论当天吴逢光也病了,没有去,而张颖芝说没有准备任何材料。于是这次汇报变成了对我这临时替代者的“考试”。幸而我不是能考得倒的。临时由我起草了“关于歼7Ⅲ型研制的情况和方案汇报”稿,包括了在崔部长主持下飞机局辅机局张金波、李兆翔、杨光中等同志参加研究各成品的安排等内容在内,并经与吴、宋、张三位一起讨论同意,最后经崔部长审定,在部打印成文,以便正式向部党组汇报。
5月19日部党组召开扩大会,吕部长主持会议。孙志端厂长来京参加了,并开了头。由我汇报,崔部长、陈部长、油部长都发了言。
汇报稿的基调是:一定要充分利用样机,尽量扩大测绘面,能测绘的(特别是关键部位)要尽量测绘,不能测绘的,要搞好参照设计。据此,具体对外形、结构、规范、强度、系统等做了原则说明。写入了吕部长以前在党组会上的意见:“能99%测绘,更好。”写入了叶正大副主任在成都发表的意见,他赞成三机部党组的意见,认为可以用四点来具体化:①气动外形和进气道内管道(按MΦ)不改。②结构不改(不是绝对)。③成品附件已批生产的性能相当,用批生产的继承,批生产没有的,测绘。④空军提的外加要求,分步实现,第一步试制的不加新要求,让批生产先上去,第二步在批生产以外更改,改成一项上一项。还写入了曹副司令员几次说明空军党委的意见,即歼7Ⅲ研制要争取时间抢速度,就按米格-21MΦ样机测绘,先仿出来,不要加新东西,改什么新花样了。
汇报稿如实地说明了飞机改型后的优点和缺点。与样机相比,有7项不装不带的项目和歼7Ⅱ的项目。说明了全机配套的机载设备项目及承制单位协议情况。最后还分析了全机研制中部内外的技术关键,应采取的措施、研制进度和经费。经过部内上下结合,汇报中的总进度是1982年上半年首飞,1983年设计定型。
党组扩大会同意了这个汇报稿。
这时,全国的形势有了新的变化,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做全面的调整,歼7Ⅲ的研制进度和数量可以重新研究。在党组会上,也有人提出歼7Ⅲ和歼8的关系,因为歼8的原设计是全天候型。是否要搞两个新的全天候型飞机?对此,吕部长在做结论时说:“在部机关里讨论,有不同的意见,并非对歼7Ⅲ研制有了动摇,吹了冷风。”成都研制现场,出现各种情况。吕部长说:“全权交孙志端同志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