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斯特测谎系统是美国知名测谎权威贝克斯特1963年创立的,这一系统包括两大部分:测谎模式和评价体系,是专业的测谎系统。
§§§第一节 最常用的测试模式
贝克斯特测谎系统最常用的测谎模式有以下五种:
1.准绳问题测试法
这也是在其他测谎系统中应用得最多、最重要的方法。贝克斯特将其与本系统的“区域比较法”相结合时,称作“唯你”方法,它所设置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四类:
(1)主题问题或相关问题,这是测试要甄别的核心问题。
(2)准绳问题或对照问题,这类问题是主题问题的对照,但与主题问题无关,此类问题大都与社会文化及道德有关,被用来触发一种反应和设定紧张水平的“基准线”,以使它与主题问题反应形成对照。
(3)中性问题,这是与案情无关的问题,它们不会引起被试的情绪波动,用以测定被试的正常反应水平。
(4)征象问题,这类问题与上述都不同,它是为了解被试当前的注意状态、了解所编制的问题是否合理以及准绳问题的强度是否合理等而设置的。
在准绳问题测试法中,每次将四类问题适当地组合,形成一套题目,只要求被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两提问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主测者及时观察仪器记录到的生理反应参数,即为分析依据。
准绳问题测试法的心理假设是,由于事先与被试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交谈,已经建立起了“心理定式”,在随后的正式测试中被试就会出现不同的反应模式,从而获得可比性结果。准绳问题测试法成功的关键在于主测者问题设置的技能,即取决于他们能否正确地引出相应的反应。
2.探索测试法
本方法是在多个问题中进行选择,对检查出的可疑点问题继续测试。
3.刺激试验法
也叫做猜数或扑克试验法,可用于公开演示,向被试等证明仪器的性能或主试的测谎能力,以表明耍花招干扰测试是无效的。在实际测试中,主要应用的是“唯你”方法。
4.怀疑一知情一参与测试法
这是一种探查性方法,旨在查明被试与案件的相关程度。
5.紧张峰测试法
这种方法测试被试在某些问题上是否存在特殊心理压力,在特殊心理压力下,测试记录中可以看到有特定的峰值出现。
§§§第二节 对结果的分析和判别系统
贝克斯特测谎系统的评价体系指的是对结果的分析和判别系统,贝克斯特技术的主要评价方法是区域比较法。
区域是指图谱上的某些部位,具体来说,是指从提出测谎问题的第一个字起20~25秒钟内得到的被试的反应图谱区记录。按提问应起的作用,区域分为三类,以不同颜色命名。
(1)红区,提出主题问题时开始记录的图谱区,旨在得到被试的“问题反应”。
(2)绿区,提出准绳问题时开始记录的图谱区,旨在得到被试的“无辜”反应。
(3)黑区,提出征象问题时开始记录的图谱区,旨在及时验证绿区所设的问题是否合理。
对红、绿区的反应进行比较,可以判别是“谎”还是“实”。两区的反应差异达到一定的阈值,即可作出明确的判断结论。例如,红区反应强于绿区并达到一定程度(用分数表示),则表明被试可能在说谎;反之,则显示出被试所言为实。区域比较法可以直接通过图谱比较而得出分数,迅速判断结果,它还可以适度控制无关因素干扰,如影响被试的种种变量像个性、动机、情绪、态度等,它们影响红区也同样影响绿区,这相当于把无关因素控制在同一水平上。
§§§第三节 测量工具和测量指标
从心理测量的角度来讲,测谎系统的工具是指测谎题目,选人本系统时引入了整套美国所用测谎题目,包括常用的主题问题和中性问题200多个,在引进我国时是原版工具,尚未经过修订。但原版工具在美国经过了数千人的使用,作了修订后才确定下来,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这个系统也具有美国以外的如欧洲、亚洲等常模。贝克斯特成立了一所测谎学校,专门为世界各国培训测谎人员,199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派出两名人员赴该校学习。
贝克斯特系统的测量指标有多项,包括脑电、血压、呼吸频率、心率、皮肤电等,在引进中国后的试用阶段中,采用了心率、呼吸频率、皮肤电三项指标。在操作过程中辨识图谱时,只有当三项指标表现出一致性变化时,才可以有明确的分数给定。对于图谱的识别和分数判断有两种途径,即人工判断和计算机判断。人工判断需要较熟练的技能,计算机判断只要将测谎的生理多道仪和计算机相连就可以从计算机上得到。人工判断费事.且易带主观性但可以随机应变,而机器判断则较少主观且标准、迅速,但比较有刚性、缺少灵活,在当时的条件下,沈阳市中级法院采用的是人工判断。关于分数界定的详细内容没有文字资料,贝克斯特测谎学校只负责操作技能培训。
§§§第四节 需要修订和改进的地方
贝克斯特系统的设备和硬件基本上没有问题,修订主要是针对其测谎题目,该系统提供的成套测谎问题,从语义到形式都有不适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之处,在应用之初就必须进行修订。
1.准绳类问题的修订
准绳类问题更多的涉及伦理道德、社会规范等方面,山于文化差异,原系统中设置的许多问题几乎都不能用,因此它更需要修订。准绳类问题的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重新编制问题: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测谎题目。
(2)确定问题强度:对准绳问题的设置有强度要求,既要能引起反应,又不能使之过强而混淆了对主题问题的反应。在测试中根据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被试编制不同强度的问题,使之与主题问题相匹配。因此对原系统中问题的时间与年龄界限都不再作严格数量要求,而代之以人生的某些变动或转折点,这样对中国被试可以加大刺激强度,又不至于因过分强调细节而分散其注意力,例如提出“在中学读书时……”这样的问题。除上述以外,对其他测试方式也都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
2.主题类问题的修订
改变发问主语:把原系统严格要求用的主语“你自己”改为“你是不是……”或“X X事是不是你干的”这样的发问更适合中国人的用语习惯。
改变发问情节:情节的发问难度很大。一是中国与美国判案的事实依据不同,各自注重的情节不同,不能照搬美式发问;二是法院送测的被试情况复杂,所涉案件大多数是因缺少证据久拖未决的,
不同于公安刑侦中的测谎具有“即时”性,如有的被试羁押了很长时间,心态发生了变化,有的被试者因为事件发生太久,遗忘了必要的细节等,这也不能按原系统的要求来安排情节发问。对此采取两种做法:按我国的法律要求设计问题,追踪法律所需要的细节。例如,在强奸案中注重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胁迫等;有时又不强调极确切的细节,以干扰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直截了当发问,
如原系统中的发问是:“你自己是不是在X年X月X日X时X地杀了人”,现在改为“X人被杀是不是你干的”这种直截了当的方式。在大多数送测案例中几乎都有类似修改。改变问答方式:贝克斯特系统编制的主题问题和准绳问题要求被试都作否定式回答,即都回答 “不”或“不是”,为符合我国被试的习惯,对这一要求作了改动,如把问题改为:“你说X事不是你干的,是实话吗?”回答可以是“是”,这种肯定回答方式同样可以触发被试的有关反应。
3.制定中国式的文书格式,为规范测谎程序和方便送测方
参照我国法律文书格式,设计出一套正规的测谎鉴定委托书以及内容详细的鉴定结果报告书,规定了测谎资料的保存和可参照范围,这些都是原系统中所没有的。由于以上系列的修订和改进,测谎鉴定结果的有效率不断提高,山最初的75%跃升到90%以上。经过修订的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被正式纳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研究所的技术组合之中,一直被应用至今。.
§§§第五节 此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成果
贝克斯特测谎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的主要成果主要体现以下两个个方面:
1.开创我国法院系统应用测谎之先例
测谎技术应用于公安刑侦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但将其应用于法院的判案过程,却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独创。目前我国的法院负验证之责,法官面对大量的人证、物证、证人、证言,要分辨真伪,确定结果,有很大的心理压力,需要辅助和支持。测谎技术的介入,是法院系统采用高科技手段办案的一项重要尝试,也是没有先例的应用。
2.成为司法实践的有用工具,起到了其他手段起不到的作用
测谎目前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它却是在其他方法都不能奏效时介入办案过程的,具有其他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
(1)贝克斯特测谎技术提供辅助手段解决疑难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当事人所处的情境和心态也越来越复杂,其举证和辩解大大增加了法官的断案难度,特别是如前所述民事案例中常常可见用语不规范、语义模糊的现象,更容易产生歧义而使人困惑。当法官只能凭间接证据进行推定时,仍然会觉得证据不够充分,对自己的判断信心不足,致使这类案件久拖不决。采用测谎技术帮助分析,谎与实分明,使有歧义的认知变得明确,法官的判断得到验证,很快决策,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几年来,借助于测谎技术,多起积案得到解决。同时测谎结果也为经济、民事类案件的调解提供了依据。
(2)贝克斯特测谎技术建立支持系统帮助决策,增强了法官的信心。判案过程也是决策过程,法官在信息不足时决策,常因心存疑点而产生心理冲突和心理压力、动摇或丧失信心,影响了定案。在一般情况下,这类疑点证实缺少科学依据,法官得不到心理支持。在应用测谎的条件下,这一难题能迅速化解,测谎结果能很快被证实或证伪,认知上的支持使他们减少误判和差错。
(3)贝克斯特测谎技术能够辨别嫌疑人,并广泛为社会服务。由于测谎鉴定的良好效果,使其社会形象大大提高,不少用户提出委托测谎,服务领域开始扩大。
(4)通过贝克斯特测谎技术能挽回经济损失,节约人力物力。从直接经济效益来看,由于测谎技术的配合使用,有效地检验了证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几年来为国家、用户单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至少在800万元以上,因案件取得突破也返回大量赃款。从间接经济效益来看,测谎鉴定几百例,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使办案单位有目的、有方向地工作,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办案效率。送测案件单位在取得结果后,可以不再受谎言迷惑,免去了无谓的调查,速战速决。
可以预见,测谎技术的使用将大大有利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当然,在测谎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也还有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自测谎技术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法庭科学研究所项目以来,已逐步向社会开放,如该所参加了公安部“九五攻关项目”的协作研究,并且向社会开放该测谎系统,承接各方委托送测,今后将更多地为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建设服务。几年的实践证明,测谎技术已成为法庭科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基础上,它将更加适合我国国情,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总之,实践证明测谎技术的使用大大增加了司法工作的信息量,为法院办案提供了有效辅助工具和良好的决策支持,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