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戴维·罗斯金是参照系问题技巧的主要提倡者,他认为,测谎者可以对被测人进行诸如此类的讯问:由于本案与偷窃有关,因此我必须问你几个一般性的问题,它们是关于偷窃和你是否诚实的问题。有的人偷了。人家的钱却不承认,而我问你这样的问题就是要判明你是不是这种人,而且还要知道就偷窃而言你属于哪种类型。那么,当我问你“从你生下来一直到十八岁,你拿没拿过不属于你的东西,你会怎样回答呢”?在罗斯金看来,设计这类问题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如果被试是无辜的,他就会对参照性的问题更为注意,因为他所关心的是能不能老老实实地回答他们,至于关键性的问题他反而不会关心;如果被试有罪,他就会恰恰相反,因为对他来说关键性问题才是威胁之所在。如果测谎仪的记录图表显示被测人在回答“关键”问题时自主神经系统的活动更加频繁,那就可以断定该被测人有罪。
另一种调查犯罪问题时的提问技巧,即被称为“仅罪犯才知”的问题方式。这种提问技巧的要点在于,测谎者不是去问被测人是否犯了罪,而是去问那些与犯罪有关且只有罪犯才知道的问题。比如,某个人是一宗谋杀案的嫌疑犯,他有谋杀动机,同时有证人见他在杀人现场出现过。此时,测谎者就应当使用“仅罪犯才知”的提问技巧。测谎者应该向那个嫌疑犯提出一连串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具有多种可能的答案,但是只有一种答案是实际情形。例如,测谎者可以这样问嫌疑犯:“被害人倒在地上时脸朝上还是朝下?是侧卧着还是平躺着?”并要求嫌疑犯对各种选择都要回答“不是”或“不知道”。无辜者并不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形是什么,只有真正的罪犯才知道被害人是脸朝上躺着的。因此,当问到真实情形时,嫌疑犯的自主神经系统活动会产生变化。再比如,在一项调查5000美元偷窃案的测谎过程中,测谎者设计了这样一连串问题:
“你偷了多少钱?是500美元?1000美元?5000美元?10000美元?30000美元?50000美元?”
无辜但受到惊吓的嫌疑犯可能对“50000美元”显现出更强烈的恐惧反应,而真正的窃贼则对“5000美元”产生更强的情绪反应。
测谎者并不是只靠测谎器的记录图表来判断被试是不是在说谎,在调查犯罪的测谎仪测验中,测谎者不但事先知道调查所发现的事情,并据此设计测验时要问的问题,而且在测验前、测验期间和测验以后交谈时,可从被测人的面部表情、声音、手势中获得许多信息。测谎者在评估被试是不是说谎的时候,不仅要根据测谎仪的记录图表,而且还需考虑被试行为举止上的种种说谎痕迹。
§§§第四节 测谎仪会不会说谎?
测谎仪是检测人是否说谎的工具,但测谎仪本身会不会说谎呢?这个问题自测谎仪问世以来,争论就始终没有停止过。
一方认为,测谎仪的记录是对被测者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情绪变化的生理反应,只要测谎条件齐备,专家经验丰富,测谎结果就值得相信。美国曾经研究测谎仪长达15年的专家麦克·奥凯利声称自己的测谎结果准确率可达96%。美国测谎协会说得更玄,合格的测谎准确率可达到百分之百。联邦调查局的一份文件也指出,测谎仪除了发现犯罪行为外,还可以“清除怀疑、核实目击者证词、确证所提供的情报和确定原告讼词的准确性”。
另一方则认为,测谎仪只记录主观的反应,在某些情况下它也会弄错。例如当一个无辜者的表现看来像个犯罪者的时候,由于害怕而使得他在供述时显得十分紧张,这样极可能被误认为是在说谎。也就是说,若是没有任何说谎的理由,而又出现说谎的反应时,有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所造成的。测谎仪看似客观,但在客观的表面下往往会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曾有研究报告指出,测谎仪的准确率很低,仅为35%。即使在最符合实验室要求的条件下,准确率也只有64%到71%之间。
说到底,测谎仪只是一个工具,测谎结果也只能说是个参考,再准确的测谎仪也难保万无一失。
§§§第五节 测谎仪所遭遇的尴尬
自从测谎仪问世以来,关于其功能与局限的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并且直接转化为赞成与反对使用测谎仪的观点对立,使测谎仪的使用处于一个尴尬的局面。
以美国的情形为例,赞成使用测谎仪的主要有司法机关、治安机关、情报机关、对贪污盗窃深恶痛绝的公司以及部分研究相关课题的科研人员。在美国,经常使用测谎仪的是犯罪调查领域。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以及大多数警察局都不同程度地使用测谎仪来进行犯罪调查工作。不仅是嫌疑犯要接受测谎仪检测,而且当证人或受害者的话受到怀疑时,也会让他们接受测谎仪的检测。
当然,是否允许将测谎结果作为法庭证据则存在分歧。多数州都不允许测谎结果出现在法庭上,但也有一些州的法庭允许使用测谎结果作为证据。例如,纽约州最高法院就曾发表过一篇文章,认为应该允许在法庭中利用测谎仪提供的证据。该文这样写道:“如果测谎仪提供的证据具有重要的鉴定价值,与所涉及的事件相关,并且不对被告权利构成威胁或不损害陪审团的利益,而且也不会误导司法决定,那么,这些证据应与其他证据一样予以承认。”文章同时还指出,指纹、弹痕和其他科学证据是按同一标准得到承认的。为了回答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该文指出:“逃脱测谎仪检测的概率并不比智胜陪审团的概率大。”而且,该文还谈到了法庭所处理的一宗具体案件,在这宗案件中,对被告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唯一的目击者,也就是受害人的证词。对此,法庭指出,这位目击者的证词是“绝对不足为信的”,它还不如测谎仪提供的结论可靠,因为如果测试进行得顺利、评估进行得合理的话,测谎器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0%。不过,在法庭上使用测谎结果作为证据时,必须事先征得原告与被告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被告的律师可以同检察官商定,如果被告通过了测谎器检测就得撤销起诉。当然,如果检察官已有的证据极为有力,他就不会同意。
美国政府历来主张和赞同对政府雇员使用测谎器,以判断他们是否忠诚可靠。据资料表明,仅在1982年,美国政府各机构就进行了22597次测谎仪检测,这个数字是10年前的3倍。1983年,里根总统曾经颁布一项命令,要求联邦政府更加广泛地使用测谎仪来进行有关保护国家安全的调查,以防止雇员们向新闻界泄露机密情报。
其中指出,“在调查泄密案时,所有行政部门都有权要求自己的职员接受测谎,不肯接受者叫以进行行政处分并不得再与机密文件打交道”。由于国会的反对,这一命令被无限期地推迟执行。否则,美国政府使用测谎器的统计数字必将大为增加。
反对使用测谎器的主要是公民自由权的主张者,包括法学家、律师和部分研究过测谎器的专家。
我们先来看看1983年10月由美国国会技术评估中心所提供的证据。在答复当时的里根政府提出的要对联邦政府职员进行测谎器检测的建议时,该中心的主任约翰·吉本斯指出,这种仪器本身并不能发现欺骗行为。由于测谎器测量的是一个人在回答问题时的情绪反应,因此,这种仪器“与其说是用来检测谎言的,不如说是用来检测胆怯的”。吉本斯指出,研究表明,测谎器的准确率在 64%到90%之间,但这种准确程度取决于经过筛选的受测人员中有罪者的百分比。如果这个百分比较小,那么测谎器就有可能把许多人错误地定为说谎者,即使它已经正确地找出了大多数说谎者。吉本斯还指出,测谎器在侦破犯罪案件中的有效性,只有在调查人员收集到大量数据并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以后才能显示出来。
再来看看其他事例。
罗伯特·麦克法兰是里根总统手下的国家安全顾问,他就曾吃过测谎仪的苦。有一次,《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国家安全事务的文章。里根政府试图找是白宫中的什么人把这一消息泄露给了《纽约时报》。在紧接着的调查过程中,白宫的许多助理,都接受了测谎仪的检测。麦克法兰在两次检测中都没有过关,测谎仪的两次检测结果都表明他就是走漏消息的人。为此,麦克法兰面临行被解职的危险,心神不定。但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但又无法证明这一点。最后,麦克法兰不得不恳求《纽约时报》的负责人向里根总统说清楚,消息不时从他这儿得到的。在得知消息的确是由其他人提供的之后,《纽约时报》的负责人就告诉里根总统说,麦克法兰是无辜的。
通过许多研究结果有人指出,测谎仪是污蔑好人的罪魁祸首,越是老师人就越容易被测谎仪所冤枉;心理训练有素的罪犯,却能轻松地骗过测谎仪。测谎仪适合于判别某人是否害怕,而不适用于判断真伪。
总之,随着测谎仪出世的那一天起,赞成与反对的意见一直此起彼伏,使之处在一个尴尬的环境中,也许这种状况会一直持续下去。
§§§第六节 测谎仪常出现的问题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测谎仪的结果准确与否的问题,不能单从测谎仪本身来说。测谎结果的形成与三个因素息息相关,分别是谎言的内容、被测人和测谎者。而就测谎仪本身来说,其测谎结果准确与否也受三个因素的影响,分别是设计问题的技巧、问话技巧和对测谎结果的评判技巧。
首先说说测谎者。作为测谎者应该清楚,测谎仪所测出的强烈情绪反应,只是说谎的痕迹,而不是说谎本身。因此,测谎结果必然存在两种可能性——反应强烈的人并不一定没有说实话,反应平淡的人也并不一定说的都是实话。为此,一些心理学家指出,确定测谎结果准确与否,必须基于“基本事实”之上。所谓“基本事实”就是以非测谎仪的方法了解某人是否在说实话或是否犯了罪。如果不知道这一基本事实或不能完全确定说谎者,则测谎结果准确与否是极难断定的。
接着再来说说被测人。许多无辜的被测人之所以无法过测谎仪的关,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冤枉”,而恰恰有其客观依据——被测人在测谎时对参照性问题反应平淡,而对关键问题反应强烈。根源在于被测人对关键问题有强烈反应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解释。有可能是因为担心谎言被戳穿,有可能是因为担心测谎者不相信自己所说的实话,甚至还有可能是因为事关重大而情绪波动。例如对于一个无辜被测人而言,他被迫接受测谎仪检测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使他断定对方犯了错误,因为被测人原本无辜,却已被列入嫌疑犯的行列,所以,被测人虽然可能会把这次测谎作为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而接受,但同时也担心自己会更多地出错或犯更大的错误。还有一些无辜被测人接受测谎仪检测的背景是涉嫌重大案件,因此,被测人可能会对与那案件有关的一切具体问题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对不明确的或抽象的参照性问题则反应不强烈,特别是当被测人发现自己的命运将取决于一台机器的时候。
至于提到测谎仪,心理学家认为,准确与有用是两个不同的标准——测谎仪即使不够准确,但仍可以使它发挥最大效用。比如,防止说谎——即使并不一定能准确地测出谎言,但使用测谎器本身就足以对一些人产生威胁、恐吓作用,有些人正是在此之后才承认了以前从未承认的事。甚至只要威胁说要使用测谎仪,都可以抑制一些人的说谎企图。
对于许多使用测谎仪的人来说,准确与有用的确是两个不同的目标。在调查犯罪之外的领域,使用者似乎更看重测谎仪的有用性。例如,对于进行雇用前考察的雇主来说,使用测谎仪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淘汰一些人,至于是不是能准确地肯定他们不诚实则并不重要。尽管其中可能会出现错误,如果没能全部查出不合适者,或者放过了不少本来合适的人选,但是在雇主看来,只要测谎仪的确查出了许多不合适者就足够了,因为如果不用测谎仪,代价会更大。此外,还有些雇主使用测谎仪并不是为了由此决定是否录用此人,而是为了决定让他干什么工作。比如,通过测谎仪得知求职者嗜酒,那么就会让他当搬运工而不是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