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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穷开心(3)

也只有葡萄牙这种地方才能产生花渡,水手们一出海,何时归来?命运交在大自然手中,唯有以花渡慰藉。国家兴盛过后,剩下一片颓废,葡萄牙人的性格基本上并不开朗,唱这种怨曲,特别拿手,而唱花渡,不管男女都一身黑服。

也得由经历尽沧桑的人唱的才好听,一开口就石破天惊,悲鸣之后归以平淡:安息吧,亲爱的。

悲观的人,一下子受到感染,即刻爱上花渡,年轻的流浪者,为赋新诗强说愁,也会特别钟意。隔壁的西班牙阳光普照,人民个性乐观,唱出弗明高来,不懂得什么叫花渡。

花渡也分里斯本花渡和科英布拉花渡,前者是成熟的人较为喜欢,后者大受年轻人欢迎。我发了一个电邮给苏美璐,问她要学的是哪一派?

如果你近来遇到什么不愉快的事,那么去买花渡来听好了。到HMV,你可以找到阿玛利亚·罗德里格斯的唱片,她是我最喜欢的歌手,在一九九九年逝世:安息吧,亲爱的。

几乎一切的食物,都没有从前的味道。那也难怪,经过饲养的鱼和肉,总没天然的那么好。生活水准的提高,也让节奏快了起来。慢工出细活一回事,一去不返。(蔡澜语录)

是不是年纪愈大,愈容易感叹,总觉得失去的,是美好的。老了,就要不停地抱怨?

差不多所有的建筑物都是新的,还我小时候的新加坡吧!像在大声呼喊:“还我青春万里红!”

几乎一切的食物,都没有从前的味道。那也难怪,经过饲养的鱼和肉,总没天然的那么好。生活水准的提高,也让节奏快了起来。慢工出细活一回事,一去不返。

因此沮丧吗?人总得活下去,不可沉湎在美好的过往。悲观并非我的个性,快乐的事,悦目的物,都要靠自己去寻找。

只要你观察一下,便会发觉不变的,就是树了。到了我这个阶段,才懂得欣赏树。树依然故我,看时代的变迁,笑人生的短暂。

没有一个地方像新加坡,在大城市之中央,可以看到那么多的树。只要走几步,我们就到达新加坡的植物园。在那里,一转弯便有一个热带雨林,尽是遮盖天日的百年、千年大树,马上学会自己是渺小的。

树看得多了,开始叫出树名来。

从机场到市中心的那条路上,种满了雨树,又叫伞树。粗干一长上去便分枝,散叶,像一把雨伞,让人遮阴,两旁都种,中间便是一条叶子的隧道。这种现象,在许多古老的城市中就能看到,上海的淮海路梧桐,就是一个例子。

再仔细地看,雨树会睡觉的,白天叶子张开,晚上收了起来,像人一样。

雨树中间夹的,就是棘杜鹃了。它最粗生,干上有尖刺。世界上除了南北极,都长得出,别名南美紫茉莉,又叫九重葛和三角梅,颜色有红、黄、白等等,新加坡机场路上长的,都是紫色。

这种花不香,个别看样子也丑,但一多了,气派就显了出来,像紫色的瀑布,壮观到极点,愈看花鲜,人愈老。这一生,就是那么一回事。

天下最快

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的交通灯,转得比香港更快,这证明了我们走路的速度极高。(蔡澜语录)

英国心理学家和英国文化协会合作,在全球五十二个城市调查市民的步速,看哪一个最快。

很奇怪地,就是不敢来香港做这个实验,故不入围。

我年轻时在东京生活,跟随都市人的步伐,走路很快。当年邵氏公司派了郑佩佩来学舞,她人高,腿长,本来应该赶得上我的,但是在街上走,永远是我走先,把她抛离了一个很大的距离。

后来我去了纽约,认为他们走路比我更快,要追上不容易,一直感叹说:“世界上再也没有一大都市,比得上纽约那么繁华了。”

回到香港,一住就数十年,这期间与日本公司合作拍电影,又要上《料理的铁人》节目,也往返多次。

每回到了东京,最不习惯的是所有的人都等红灯变绿后才行走,而且转色时间极长,深夜无人,照等。所有繁忙都市,包括纽约,行人都无视信号灯的。看那些日本人,红灯转绿后开步也缓慢,我在东京街头,变成走路最快的一个人。

重游纽约,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因经济衰退,也落后于香港人了。欧洲变成一个老太婆,所有大都市的人走路都不快。其他东南亚的新兴城市,也不见得追得上香港。澳大利亚在地球下面,像与世隔绝,不知步伐是何物。

要做调查的话,人算不如机器算,而且因人而异,是不准的。最科学化的统计,相信交通灯好了。

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的交通灯,转得比香港更快,这证明了我们走路的速度极高。有一次在台北的交叉口,看到由红灯转绿,显示器中竟然打出一百八十秒,我差点大笑出来。

一、走路快。二、有人说话言不及义,也会敦促。三、饭总是第一个吃完。四、有人阻了去路会很生气。五、坐一小时就烦躁。六、见有人排队就拂袖而去。七、遇到问题要马上解决。关于步速的七个问题,香港人都得满分,还不是天下第一快?

积奇

这次和我们一块出发的厨师叫积奇·加齐,是个瑞士与中国的混血儿。(蔡澜语录)

这次和我们一块出发的厨师叫积奇·加齐,是个瑞士与中国的混血儿。

积奇自小爱厨艺,年纪轻轻已出来创业,在香港的崇光百货楼上开了一家咖啡厅和一间西餐的私房菜,生意不俗。

除了烧菜,积奇还喜欢看电影,和我们的工作人员讲起好莱坞来,没完没了。我见他也书不离手,知道是个好学之人。

“你煮的都是瑞士菜吗?”我问。

“也不是,凡是西餐,都有点认识。”他谦虚。又问我道,“你喜欢吃瑞士菜?”

“最爱煎芝士了。”我说,“芝士火锅底的那层芝士焦,也没煎芝士那么美味,好像吃猪油渣一样。”

他完全同意:“别人以为我们每天吃芝士火锅,其实瑞士人一年也顶多吃过一两次罢了。煎芝士的确比挖火锅底那层东西美味,可以控制嘛,要多焦有多焦。”

“这次你要烧些什么菜?”我问。其实食材的主题由我出,但是我还想知道厨师们的意见,才作决定。

“在菜市场看到什么,就烧什么吧!”这个答案我最听得进去。

上海的菜市场有很多前所未见的东西,一个个的高丽菜,广东人叫为椰菜,竟然头是尖的。样子有点像个心脏,沪人称之为牛心菜,还有一种海里的蜗牛。在韩国釜山看到的是黑色,上海的是白色。

走了一圈,积奇说:“不如用咸肉吧!”

我点头,已胸有成竹,我再买了些当造的蚕豆,积奇说他也能派上用场。

远望看上海滩,和上海的名厨,我们三人一起用同样食材,烧出三种不同的菜来。看到积奇的作品,我问:“你学过意大利菜吗?”

“学过很多地方的菜。”他说,“当餐厅老板,和当电影导演一样,不多向别人吸收经验的话,是一条不归路,已经没法子再回去当学徒了。”

有时,要了解一个地方的生活习惯和语言,发生了感情,才觉得好,这是极度的偏见。但是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永远是对的,自己最会吃,别人都不懂。那么,你是一个最不会吃的人,这一点是肯定的。(蔡澜语录)

“照你那么说,”团友不甘心,“不认识一个地方的文化和生活习惯,就永远不会吃那地方的菜吗?”

“可以有表面的认识,但不会比那个地方生长的人懂得更多,请你记得,他们是从小吃到大的。”我说。

“举个例子。”

“查先生说我不会叫江浙菜,这一点我毫无疑问地认同。对于江浙菜,我是数十年前来到香港,在宝勒巷的大上海才初次接触,后来吃了天香楼,又对杭州菜有点认识罢了。”我说,“比较起潮州菜和福建菜,我的知识还是很表面的。”

“那你对西餐的认识,更是表面?”

“当然。我在西方也住过,一般的菜名叫得出,但是说到真正的欣赏,我绝对比不上洋朋友那么厉害。”我说。

“东南亚菜呢?”

“小时候在南洋长大,勉强说会吃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一部分的印度菜吧?泰国也住过,懂得潮州话得益不少,又拼命在九龙城的泰国餐馆一间间比较,略为认识。寮国菜、柬埔寨菜和越菜的知识我没那么丰富了。”

“台湾菜呢?”

“从小由一个福建人家庭受到的教养,台湾菜基本上保留着闽南菜的传统,懂不懂不敢说,喜欢是喜欢得不得了。”

“那么广东菜呢?”

“来了香港几十年,住得比任何一个地方都久,后来还常到珠江三角洲,我吃的粤菜,比其他菜都多。”

“那么说,你最爱的是粤菜?”

“这个问题最难回答。”我说,“像问我最爱哪一个女人一样。她们肯和我在一起的时候,都是我最爱她们的时候。”

“你常去的那家餐厅,说有多好是多好,但是我试过之后,觉得一文不值。”有位团友跑来向我投诉。

我微笑不语。

“你一定说我吃过一次,吃不出味道是吗?最初,我也这么想,后来又不甘心,再去了一趟,还是那么难吃!”她气愤得很。

我只有答嘴:“我说过食物的喜恶,是很个人化的。英语也有一句话:‘我的香水,是你的毒药呀!’一切,都是缘分。”

“你什么东西都说成缘分,岂有此理!”

“用道理说明不出的东西,用逻辑,再用哲学,最后用宗教。缘分这种解释,比宗教还要高明。”

“你以为你很会吃吗?”她追问。

我连忙耍手摇头:“不不不不,我从来不敢那么自大。”

“别人都说你会吃!”

“贪吃,更贴切。”我说。

“试多了就会吃吗?”

“可以变老饕。”我说,“因为学会了比较,选精的来吃。”

“什么叫精?”

“精,是不做作。精,是基基本本。”

“你什么都吃过?”

“不敢这么说,这世界上的美食,再活十世人也吃不完,我只能举例说我吃过的东西,这种那种,有好有坏。”

“到底什么叫会吃,什么叫不会吃?”她追问。

我说:“有时,要了解一个地方的生活习惯和语言,发生了感情,才觉得好,这是极度的偏见。但是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永远是对的,自己最会吃,别人都不懂。那么,你是一个最不会吃的人,这一点是肯定的。”

享受孤独

别人喝了浓茶睡不着,我们这种长期睡眠不足的人,照睡不误,像一个婴儿。(蔡澜语录)

出外工作,清早六点叫醒,七点早餐,八点出发,一直做到深夜才收工。有时候会早一点,七点钟就拍摄完毕,大伙们一起到外边吃晚餐,我就独自回旅店房间了。

也不是不合群,只是一班人一吃,至少又得花上两三个钟头,年轻人又不介意美国的快餐文化,我可免则免。

回到房间干什么?先烧一壶水。第一流的四季酒店,也没有滚水煲的设备。我已准备齐了,事先买一个小型的特福牌子,适宜欧洲电压和插头,一按钮,发出沙沙沙的声音,一下子把水煮沸,就可冲茶了。

出远门,箱子要大,皮箧要轻,不能买太过沉重的。日需品当然要带,但水壶不可缺少,我又带了一个三洋牌的旅行电炉,随时在房间内煮食。

因为白天拍摄的地点多是菜市场,我除了买节目中要用的食材,也选了一些新鲜的,打包自用。

刚刚生长出来的洋葱在香港罕见,像婴儿的皮肤,又滑又白,顶上葱茎是碧绿的,这种洋葱就那么生吃也不感到太辣,又爽脆又清甜,煲起汤来,更是一流。

向肉店买的火腿和香肠不易腐坏,放在冰箱里,煮起即食来当配料,才不会味寡。

带在身边的还有一小瓶酱油和一小瓶鱼露,用这种我们熟悉的酱料来点早餐中的蛋,比撒白盐有文化得多。煮起食来更是当宝了,有时看到新鲜的蘑菇,洗个干净,水滚了就放进去,即刻熄火,让它焗熟,只要加几滴酱油,甜得不得了。

水又滚,沏一杯浓厚的普洱茶,茶盅当然得自己携去,那么去远水路,来一个民国初年的薄瓷盖碗,摩挲起来手感才好。

别人喝了浓茶睡不着,我们这种长期睡眠不足的人,照睡不误,像一个婴儿。

扑头节

用那支大槌打那少女的屁股,她也没当成性骚扰,反而走过来在我的面颊一吻。看样子,我也要学罗琳,在这里定居了。

已经到了尾声,在飞机上想起葡萄牙这几天,印象最深的,到底是什么?

当然是波尔图的扑头节了,这次很凑巧地遇上,为人生最有意思的经验之一。每年六月二十三日,葡萄牙人举行S.Joao节。“S”代表了圣,而“Joao”是葡萄牙语的约翰,纪念圣约翰这位爱情圣人。

从什么时候开始,为什么有这种扑头的风俗?已没有人去考证,只知道在这一天中,用木槌敲了喜欢的人的头一下,对方就会爱上你。

除了扑头,还有蒜花让心爱的人闻一闻,我从来不知道蒜花可以那么漂亮。全紫色,像辐射形地爆开,成为一个紫色的球。

根部就是我们常见的大蒜,由好几瓣结成一粒。长出很长的杆,有一个人那么高。街上每人手上一枝蒜花,卖给当地人是一欧罗,等于十块港币,要是花农见你是游客,就要卖十欧罗!

木棒敲起人的头,是很痛的,当今已变化成塑胶做的,我们常见的小孩子玩具,充满空气,敲起来是会“噗”的一声那种。大街小巷都在卖敲头器,有大有小,我要了一管最大的,扑到人家头才过瘾。

到了晚上,整个城市活了起来,我们先到市中心的利贝拉广场,即刻遭受突击,本来想用那支大的反抗,还是以蒜花让对方一闻,较为文雅。

广场中搭了临时舞台,大奏音乐,群众起舞,走了一圈,再到拉弗罗河边,那里人更多,大放烟花。

《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曾经在波尔图教英语,大概也在这个节日中遇到葡萄牙电视台的记者,头被扑了,和他结婚生子了吧?

闻到一阵烤沙丁鱼味道,走向小摊子吃几尾肥大的,忽然头又被敲,一看是一个美丽的少女,向我微笑。有人扑你,是你的好运,我当然乐乐接受。用那支大槌打那少女的屁股,她也没当成性骚扰,反而走过来在我的面颊一吻。看样子,我也要学罗琳,在这里定居了。

放心食之

我知道即使全部都喜欢,也会没事,因为我吃东西一向不多,凡事一不过分,总可以放心。(蔡澜语录)

美国《福布斯》杂志列出十二款美食,吃了不止无益,脂肪和卡路里特高,简直是心脏病的天敌。

第一号凶手班尼迪蛋。我认为是所有蛋中最难吃的煮法。好好一个蛋煎了或煮了没事,为什么只在滚水中烚一烚,淋上大量讨厌的牛油和酱料呢?到底是谁发明的吃法?应该抓去枪毙。

第二号芝士汉堡。只有儿童和智商甚低的大人喜爱,我是一个从不踏入快餐厅的人,与我无缘。

第三号的油封鸭。我并不讨厌,但也不可能每天吃它。

第四号芝士火锅,这种瑞士菜单调得很,不去瑞士旅行我是绝对不会去碰的。

第五号白汁意大利阔面。意粉本身已没云吞面的好吃,阔面也比不上我们的河粉。谈到吃意粉,我最多是吃幼细的天使头发。

第六号炸薯条。一生中最憎恶的就是这种东西。我完全同意营养师萨雷顿的看法,他说:“我甚至不会用来喂狗。”

第七号鹅肝。脂肪是超高,但我不在乎,吃死人也值得。

第八号剁碎鸡肉。普通的鸡肉我已不喜欢,剁碎的话,宁愿吃猪和牛。

第九号炸鸡。鸡的做法变化多端,白切鸡分分钟好吃过油炸。

第十号千层面。我不爱吃,理由与第五号阔面一样。

第十一号左宗棠鸡。我不会抗拒,但因为我认为羊和猪比鸡美味。

第十二号肠仔。啊,这我倒爱吃,不过要吃德国玻璃瓶装的那种罢了,少去碰热狗。

十二种东西之中,我可以接受的只是三种,按照比例,还在安全区内。我知道即使全部都喜欢,也会没事,因为我吃东西一向不多,凡事一不过分,总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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