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大会,舜帝给契的职位,是司徒。这个职位是用来推广道德的。而舜帝对契的要求,也是教育百姓五种道德,同时以宽厚待人。对于这个任务,我们一定感到似曾相识。没错,当初舜帝邀请八元出来的时候,干得也是这个工作。现在让契做同样的工作,那么至少在舜帝的心目中,契是很适合干这个工作的。
不过对于舜帝的用人,很多时候是很难推测原因的。例如当初舜帝发配四大敌人和“四凶”的时候,也曾让他们在流放地传播道德。同样是传播道德,可见这件事本身,在舜帝的心目中就是一个全民健身项目,希望大家一起来做。让契去干这件事,未必就是因为契的道德更高。
只不过作为帝喾家族最后出场的一个成员,受到家庭的长期熏陶,又经过被亨利一世破案的那一件惊天道德疑案的浸泡,怎么说在道德上都应该有两把刷子。那个案子中,姜嫄的儿子后稷和常仪的八个儿子是当事人,尧帝因为继位也成为当事人,所以帝喾的儿子中最终置身事外的,唯有这个契。这样就让契不但接受了家族的道德事件的教育,同时也没有思想包袱。八元最初只是在民间推行道德,后来虽然被舜帝请出了山,但鉴于他们心里有疙瘩,总是不大好意思进入朝堂,所以在他们中找不出一个人来总领道德建设的全局。而舜帝的幸运是,这个家族不但有八元这样的贤人,还有契这样的闲人,正好可以填补八元不愿入朝的空白。可以说,加上契,实际上帝喾家族的道德家应该称为“九元”,契就是第九元。
于是在尧帝去世之后,整个帝喾家族,除了尧帝的儿子丹朱到了自己的封地之外,其他十个家族都已经得到了舜帝的重用,尤其是在道德上的重用。这一点是不奇怪的,帝喾本身就是道德的化身,他在做君主期间成功地让新道德融入了社会的每个毛孔,他的儿子们又不遗余力推行道德,正是德高望重的时候,舜帝依靠大树好乘凉,很轻易就解决了道德的中场发动问题。
舜帝成为国家的最高领袖之后,第一件事是对禹的使用,这让他获得了不拘一格用人的美誉。然后就是将帝喾家族的两个重量级人才后稷和契授予关键职位,这让他在帝喾家族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再次凸显了舜帝善于借力打力的行政风格。他的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稳固。这中间,我们再来回顾对契的使用,假设舜帝不使用契,则契就成为帝喾家族唯一的闲人,他的心理肯定会不平衡,成为一个不稳定因素。舜帝将契使用于无形之间,顺理成章地让他拥有崇高的地位,一下子从闲人变成了跟其他兄弟并驾齐驱,这同时也说明了舜帝对细节的重视。而这种对于细节的重视,充分体现了舜帝长远的政治眼光,也是他的朝代最终走向强盛的一个原因。这跟他在处理具体事务中对细节的重视不可以相提并论。是从大方向上对细节的重视。
禹让的第三个人是皋陶。这个人也是重量级的。尽管他没有后代成为君主,但他在传说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可以说,舜帝的法制思想,很大程度上都来自于他。
皋陶,跟尧舜禹齐名,被称为“上古四圣”,同时还被后世尊为“狱神”。《红楼梦》的某个版本说,贾宝玉曾经在狱神庙度过一段日子,就是监狱中祭奠皋陶的神庙。相传皋陶是颛顼的儿子,尧帝时被征召,封为大理,掌管刑罚。后来又历仕舜禹两朝,并曾被大禹选为禅让对象。皋陶主要的成就是法制思想和法制实践,同时还发明了生产工具耒和耜。
皋陶之所以能够跟尧舜禹齐名,主要是因为他的法制思想和法制实践。但其实他还有机会拥有更高的地位的。因为皋陶不仅有法制思想,还有更加根本的法治思想。这两个词读音相同,而且只有一个字的形状不同,但是区别就比较大了。法制是自上而下的,而法治是自下而上的。法制需要首先确定国家和君主的权力,一切都围绕着国家和君主转。以“礼法”为特征的法制是黄帝列朝的法律体系特征。而法治则需要首先确定百姓的权利,一切权力都不能破坏这些权利。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法治。
而远在四千多年前,皋陶已经拥有了法治的思想。当他被尧帝征召为大理的时候,他就曾经向尧帝建议,订立民法,也就是以保护百姓权利为特征的法律。但遗憾的是,拥有“圣君”之名的尧帝,却并不同意皋陶的建议。因为尧帝认为,道德是自上而下的,如果人民拥有了权利,就会利用他们新拥有的权利来挑战道德体系,造成道德体系的不稳定。
尧帝的反对从根本上来说,实际上是体现了黄帝首创的封建制跟法治精神的不可调和性。黄帝列朝的“礼法”,首先建立在等级分明的基础上,然后才是对高等级的限制,保护低等级的权利。这是一种从现实出发的制度,限制了贵族利用道德侵犯低等级的百姓利益,让道德从阁楼中走向现实。同时,这种新道德是对利益的限制,可以杜绝无限膨胀的利益和欲望伤害到国家根本,使社会能够安定。所以在尧帝朝,尧帝对于这种法制体系还是满意的。
而皋陶所提倡的民法,则注重维护百姓的具体利益。这在实践上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法治的实现,无非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切实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第二种是贵族在民法制定过程中出来指手画脚,最终制定出带着鲜明贵族印记的民法。
对于第一种结果,肯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达到。黄帝列朝本身就是从对贵族的革命走了几百年,才最终让贵族接受了这套礼法制度。现在要让贵族完全放弃本来就已经受到限制的权力,跟老百姓拥有同等的地位,肯定是会受到贵族的百般阻挠的。当时处于大洪水之后的特殊时期,道德体系本就处在崩溃的边缘,利益重新得到重视,一切都百废待兴,国家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的。
而对于第二种结果,更是尧帝不愿意看到的。民法一旦在贵族操控下被制定,不仅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反而对于维护贵族利益更加有益。这种制度势必回到黄帝朝以前的老路,国家和君主将因为民法的限制不能对贵族利益进行控制,像尧帝这样的仁君即使想为老百姓做事情也无从做起。
所以尧帝的反对,不仅是因为封建制度跟法治精神的不可调和,同时也是为社会稳定和百姓利益作考虑,更是一种拘于当时现实的务实选择。由于尧帝本身是大知识分子,皋陶之所以能够提出制定民法的观点,当然也是大知识分子,大家都是大知识分子,相互之间当然就好说话,经过充分交流意见之后,求同存异,皋陶的法治思想也无疾而终,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投入法制建设之中去。
而皋陶除了自己的法治思想之外,应该还是一个在当时勤心研究礼法的大知识分子。也正因为如此,皋陶在法制建设上很有心得,为尧帝朝的社会安定注入了活力。同时,皋陶在尧帝的影响之下,也形成了德在法之先的理念。也就是首先要重视道德,然后才能在道德的推动下推行法律,真正维护社会的安定。
尧帝与皋陶的组合,也就形成了后世“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结合”的模式,并逐渐演变成“外儒内法”的固定模式。
但尽管皋陶在尧帝朝的时候放弃了自己的法治思想,他却并没有绝望。因为他发现了一个新的目标。舜帝跟尧帝相比,由于舜帝本身来自民间,也更加重视民间的利益,皋陶认为舜帝肯定会答应推行法治。
但在舜帝这里,皋陶再次遭遇了失败。舜帝的解释跟尧帝几乎没有两样,延续了蒲衣学派道法自然的理念。其实我觉得,舜帝在这里,之所以不愿意推行法治,有以下原因:第一,舜帝时候的形势跟尧帝时候区别不大,现实决定不能推行法治。第二,舜帝虽然来自民间,但他不仅看见了民间的疾苦,也看见了民间的恶俗。所以他担心一旦进行法治之后,恶俗会通过法治的渠道得到机会。第三,舜帝继承了尧帝恢复道德的大旗,而要推广道德的教化,就必须自上而下,不能让民间自己来定道德。黄帝列朝的新道德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才刚刚稳定下来,这时候舜帝不希望走回头路。
无论如何,皋陶的法治梦想又不能实现了。而此后,随着皋陶与禹的长期共事,他发现,禹对于法治,更是没有一点兴趣,倒是对他的刑罚体系有着非同寻常的爱好。而他也在三朝的发展之中,真切认识到法治精神在当时的不合时宜。于是中华历史上最早有机会产生法治的机会就此成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