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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两万句诗行(1)

麦吉尔大学(McGillUniversity)周遭的街道条条都以声名显赫的英国人士命名,什么皮尔街、斯坦利街、麦克泰维士街,而它的建筑则是由强壮的苏格兰人用坚固的苏格兰石砌成。宏伟的图书馆和艺术楼弥漫着一种牛津剑桥所特有的氛围。宽阔的校园被一圈高耸的树木围着,即使被厚厚的积雪压弯了树枝,它们的腰杆依然笔直。穿过铁制大门,一座座建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建筑便映入眼帘;1951年9月21日,莱昂纳德于他17岁生日这天踏进麦吉尔时,看到的是全北美最完美无暇的19世纪城中城。

三个月前,莱昂纳德从韦斯特蒙中学毕了业。在他协助编辑的学校年刊中有两张他的照片:一张是集体照,16岁的莱昂纳德笑容满面地坐在第一排中央,上面注明“学生会主席莱昂纳德·科恩”;另一张更正式,是他的资料照,相片中的他身着西装,若有所思。他的个人资料以一句激动人心的引言开头,接下来是各项资料的罗列,诸如最痛恨之物(“可乐贩售机”)、兴趣(“摄影”)、消遣(“领唱”)、抱负(“成为世界著名的演说家”)等等。在“自我描述”一栏中,莱昂纳德称自己是个“永不缺席的小个子”。最后是一长串让人印象深刻的头衔——学生会主席、校年刊出版委员会委员、“犹太教灯台”俱乐部会员、艺术俱乐部会员、时事俱乐部会员、希伯来青年协会(YMHA)会员以及拉拉队队长等等。这是一个自信满满的16岁少年,且不失加拿大人必不可少的自我揶揄精神。总而言之,作为一个优等生,他的下一站只能是魁北克省用英语授课的大学中排名第一的麦吉尔大学。

在麦吉尔的第一年,莱昂纳德先修文科的课程,进而修了数学、贸易、法律和政治学。据他本人的说法,他的大学时光都消磨在了阅读、喝酒和玩音乐上,为此他没少逃课。即使是最爱的英国文学课,他的成绩也不甚理想,法语课就更别提了——用他的同窗好友、麦吉尔大学现任校长阿诺德·斯坦伯格(Arnold Steinberg)的话来说,“我们选这门课纯粹是因为听说它容易过。结果我挂了科,莱昂纳德当然也跟没学一样。反正我俩自始至终都没把它当回事”。要知道,这门课程既不谈波德莱尔,也没讲兰波,反倒是花了整个学年研究法国剧作家雅克·德瓦尔(JacquesDeval)写的《同志》(Tovarich)。“同志”也是莱昂纳德那条苏格兰梗犬的第一个名字。

法语是蒙特利尔的官方语言,这个城市的一半多人口也说法语,但莱昂纳德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对这门语言无动于衷。韦斯特蒙这块富人领地里的居民,除了和“大萧条”时代以来从乡下一窝蜂涌进来当女佣的法裔女孩打打交道外,和法语世界的人群几乎没有交集,而麦吉尔大学就像这块领地的延伸。在蒙特利尔的英语族群看来,法语就是门外语。“法语无迹可寻,”莫特说,“当时蒙特利尔有两个教育委员会,一个是讲法语的天主教徒的,一个是讲英语的新教徒和犹太人的。两个族群的孩子不仅上的学校不同,就连学校的作息时间也不同,所以他们永无交集。情况就是这么怪。”

莱昂纳德在学业方面虽表现平平,但课外活动的表现却一如在韦斯特蒙中学时那般突出。他加入了不少社团,还担任了几个团体的主席,俨然就像祖父莱昂的接班人。莱昂纳德在辩论活动中大放异彩。他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能够把语言运用得恰到好处。无论他的陈述是否反映了内心真实的想法,总能令人信服,为他博得满堂彩。说来有趣,虽然莱昂纳德生性腼腆,却能毫无心理障碍地走上讲台,在众人面前侃侃而谈,而演讲这门课也是他为数不多的得了A的课程之一。进校第一年,他即斩获演讲比赛大奖及辩论赛最佳辩手奖;第二年,他被推选为校辩论协会秘书长;第三年,他升到了副主席的位置;到了第四年,也就是最后一学年,他坐上了主席之位。莱昂纳德还加入了校园里的犹太兄弟会泽塔—β陶(Zeta Beta Tau),之后又当上了主席,不过这次的升迁之路要快得多。据一张证书记载,他的当选日期是1952年1月31日,距离他入学麦吉尔仅过了四个月。和其他兄弟会一样,泽塔—β陶也有自己的歌曲集,全是那种欢快的进行曲,每一首歌的歌词莱昂纳德都能倒背如流。对一个显露出左翼倾向和诗人气质的年轻人来说,在兄弟会这类团体里担任主席着实会让人感到惊讶,但正如阿诺德·斯坦伯格所说,莱昂纳德“从来都不是一个反建制者,他只是从不按建制的要求行事而已。莱昂纳德是我认识的人里最‘正式’的一个——他的举手投足之间、衣着言谈之中,无不透着一种非常传统的作派,但他又是迷人的,富有魅力的”。莱昂纳德的夏令营报告将他描述成一个干净整洁、彬彬有礼的人,诚如此言。他的堂兄大卫说:“家人们总是教育我们要有教养,要说‘是的,先生’‘谢谢’,看到大人进屋要站起来,诸如此类。”莱昂纳德上大学时便已享有衣冠楚楚的美名,若是照他一贯有所保留的讲话方式,他会坚称自己只是衣冠朴朴而已。由于莱昂纳德的家庭就从事服装业,莱昂纳德对高级西装的嗜好也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十几岁的时候,我们就开始设计自己的衣服,我们的设计风格相当独树一帜,”莫特说,“总体来讲,比时兴的服装要保守一些。有家裁缝店也会按我和莱昂纳德的要求裁制西装。”大卫·科恩还记得当年莫特在学生会台球室里晃悠的情景,这小子嘴角叼着香烟,定制衬衫的袖子上别着臂章。“从某些方面来讲,”莫特接着说道,“韦斯特蒙犹太社区里的老家伙们看我们不顺眼,因为我们是艺术家,不照章办事,也不按常理出牌。但我和莱昂纳德总是穿着高级西装,这一点也许是个例外。”

斯坦伯格说,莱昂纳德的不流于俗也表现在其他方面。“早在少年时期,他就总在写写画画,笔记本也是走到哪带到哪。他没完没了地画着素描,但更多还是在写东西。一有什么想法,他就会用笔记下来,比如偶得的佳句。写东西是他的激情所在,甚至可以说是他身体的一部分。记得有次上法语课,我和他坐一起。班上有个叫雪莉(Shirley)的英国女孩,我们一致觉得她是班花。莱昂纳德疯狂地爱着她,就连上课也在为她写情诗。”

莱昂纳德青少年时代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泡妞和写作上,进入大学之后,他在这两项事业上的表现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泡妞——尽管暂时还未能实现他在《钟爱的游戏》中所描述的胜利巡游的场面:离开初恋情人的臂弯,他迫不及待地要将他的胜利昭告天下,他一边洋洋得意地朝家走去,一边埋怨韦斯特蒙的居民没有从床上爬起来列队抛掷彩带,欢迎他凯旋而归。实际情况是,那会儿是1950年代初叶,女孩们穿的连体内衣犹如一圈白色尖桩篱栅,死守住腹部的门户,而胸罩更是犹如一座无法逾越的堡垒。男孩子们能做的真是有限。“你能牵到女孩子的手,”莱昂纳德说,“有时她会让你亲吻她。”再下去就是“禁忌”了。但他的文字毫无“禁忌”,甚至堪称放纵无比。

莫特回忆,莱昂纳德“随时随地都在写诗,写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他偶尔会把它弄丢或是落在了什么地方,接着他会发了疯似地到处找,心情也低落到了极点,因为那上面全是他的心血”。在家的时候,莱昂纳德用打字机写东西。他噼噼啪啪地敲着键盘时,他的外祖父所罗门·克洛尼奇·克莱恩拉比也在隔壁房间写作。外祖父搬来后,莱昂纳德常与他彻晚长谈,还不时地捧着外祖父深谙于心的《以赛亚书》向他请教,而莱昂纳德也渐渐爱上了它的诗意、比喻和预言。莱昂纳德爱和外祖父在一起,还因为外祖父常常开心地说:“我外孙也是个作家。”

虽然莱昂纳德的英文课成绩欠佳,甚至还赶不上他的数学成绩,但正是在麦吉尔大学,他成为了一名诗人。是波兰裔加拿大诗人、散文家和出版人路易斯·杜德克(LouisDudek)“授予”了莱昂纳德诗人称号1。莱昂纳德上大三的时候,修了杜德克亲自教授的文学课。这一年每个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的下午5点,他都会在杜德克的指引下,渐渐融入歌德、席勒、卢梭、托尔斯泰、契诃夫、托马斯·曼、陀思妥耶夫斯基、普鲁斯特、T.S.艾略特、D.H.劳伦斯、庞德和乔伊斯的世界。

据莱昂纳德同窗、哈佛大学意第绪语文学及比较文学教授露丝·怀西(Ruth Wisse)回忆,杜德克致力于讲授两样重要的东西,“第一是现代诗歌和现代文学。当时它们在国外已经发展成熟,但在加拿大几乎还未起步,从事现代诗歌创作的诗人不多,读者也是少之又少……第二是18世纪以来风起云涌的欧洲文学运动及思潮。这些他们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东西,犹如一桶桶凉水从高高的讲台上当头浇了下来,”她说道,“第一个被浇醒的就是莱昂纳德。”莱昂纳德开始涉猎加拿大现代诗歌的创作,他“并不像我那样对这位教授敬畏有加,反倒如同行般以平等心待之”。莱昂纳德本人也同意这一点:“那时候的我自信满满。我一点不曾怀疑自己的作品有朝一日会传遍世界。我相信自己是伟人中的一个。”莱昂纳德对音乐的热爱和对文字一样坚定不移。1952年,在第一、第二学年之交,他和两个大学好友迈克·多徳曼、特里·戴维斯一起组了他的第一支乐队——“鹿皮男孩”(TheBuckskinBoys)。这个三人组合(当时莫特还没开始玩班卓琴,否则就会是四人组了)走乡村和西部风格,很快就在蒙特利尔方块舞(SquareDance)伴奏界声名鹊起。

“那时候很流行跳方块舞。中学和教堂都会雇我们为方块舞伴奏,长辈也同意甚至鼓励我们出入这样的社交场合。方块舞并不是慢舞,没多少身体接触,就是手挽着手,兜一兜圈子……相当正经。我们每个人都有件鹿皮夹克,于是我们就叫‘鹿皮男孩’了。”

“我们实际上是个兼收并蓄的宗教乐队。迈克是我邻居,会吹口琴;特里是迈克的朋友,他对邀舞很在行,而且会弹水桶贝斯1(Bucket Bass)。我们演奏一些传统歌谣,比如《红河谷》和《稻草里的火鸡》。”“我们从未炙手可热过,有人花钱请我们演,我们就很满足了。要是现在回头听‘鹿皮男孩’,我大概也会觉得足以称道。不过当时我压根就没觉得我们能火,也就是图个一时快活,更别说要以此为职业了。一提到‘职业’,我就会联想到无聊和繁重的东西。我打心底希望自己和‘职业’二字没有瓜葛,并且尽我所能地做到了。”

乐队的排练地点是特里·戴维斯家的地下室。“他们排练时总是很开心,一个个叽叽喳喳的,”特里的兄弟迪恩说,“我父母都觉得莱昂纳德是个彬彬有礼的绅士。我母亲觉得这三个人能凑成一支乐队着实有趣——一个新教徒、一个犹太人和一个天主教徒。”特里的遗孀珍妮特说:“周五晚就餐时,若是餐桌上有猪肉,她会告诉他们那是羔羊肉。2”莱昂纳德之后还加入了一支由清一色的犹太人组成的乐队,它隶属于麦吉尔大学的一个犹太学生社团。这支乐队给一部校园戏剧配过乐,有意思的是,该剧剧务组的弗蕾达·格特曼(Freda Guttman)和绰号“兔子”的雅法·勒纳(Yafa Lerner)都曾是莱昂纳德大学时代的女友。莱昂纳德会在操场、在兄弟会会堂、在任何一个派对上,独自弹起吉他。他并无哗众取宠之心,只是在做自己而已。背着吉他的莱昂纳德和捧着笔记本的莱昂纳德一样,成了麦吉尔大学里一道熟悉的风景。一位同窗回忆:“他总是在弹吉他唱歌。派对开始后,他兴致一来,便会抱起吉他,为大家弹唱几曲。‘我要为你们献唱了。’他这样说道。他只是在做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他乐在其中,我们也陶醉不已。”

周末,派对常会开到莫特家。每每这个时候,六七个年轻人就会挤进一部车,兴致勃勃地朝莫特家的乡间别墅进发。除了莱昂纳德和斯坦伯格外,雅法和弗蕾达,莱昂纳德的同志好友马文·舒曼(Marven Schulman)和富家子好友罗伯特·赫肖恩(Robert Hershorn)等人有时也会参加。他们围坐在一起,喝酒聊天,直至夜幕降临,之后,他们会驱车前往艾耶尔悬崖(Ayer"s Cliff)上的客栈,在那里继续把酒言欢,一直喝到客栈打烊。打道回府后,他们会一起聆听黑胶唱片,或者干脆自己操练起来——莱昂纳德弹着吉他,唱起他从左翼夏令营里学来的民谣,或是从圣凯瑟琳大街的点唱机里听来的流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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