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日本采取“日满经济一体化”的方针,使东北的经济完全为日本的垄断资本所控制。铁道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经营,企业大多为“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控制。日本还向各占领区大量移民,在关外从1937年到1941年共移民70万人。大量霸占耕地,1940年日本满洲拓植会社和满洲开拓会社即垄断了嫩江省耕地面积的44.6%。农户所产的粮食,十之七八被勒令“出荷”,价格之低,令人瞠目。“出荷”100公斤大豆尚不足买半尺布。在关内,日本对沦陷区金融、工矿、农业等方面进行各种形式的掠夺。在金融方面,日本先后在华北、华中开设了20多家日伪银行,滥发“华兴券”、“中诸券”等纸币,造成币值降低,物价飞涨。如天津批发物价指数,1937年为100,1938年为129.4,1942年为599.2。
在工矿业方面,日本对占领区的工厂以“军管”、“委托经营”、“合办”等方式没收或侵占。在武汉、广州失守以后,关内被毁工厂约占当时工厂总数的37%,剩余的除少数内迁外,多数被日本吞占。“以战养战”政策提出后,日本改变原来的做法,改用与中国“合作”举办工矿企业的方式。1938年设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以经营华北、华中工矿企业。根据“合作”方式的规定,华北开发会社所属各企业,中国投资45%,日本投资55%;华中振兴会社所属各企业,中国投资51%,日本投资49%,以引诱中国资本家与日本合作,实际上,企业经营权全归日本人,大部分利润也归日本人所有。到1940年,华北开发会社的资本达5.49亿元,子公司17个,侵略势力伸入铁、煤、盐、棉花、电力及交通部门。1941年华中振兴会社资本达1.5亿元,子公司13个,其势力伸入到煤、铁、盐、丝、水产、水电及交通通讯等部门,操纵了沦陷区的经济命脉。
在农业上,日本的侵略战争给中国农业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据国民政府农业局1939年1月报告,在全国76亿多公亩土地中,有40多亿公亩土地被破坏;全国2300万头耕牛中,损失800余万头。主要农产品的损失,最少为19%,最多达80%。日本在关内强征大批劳力,或为战争服务,或到东北、日本国内做工。从1939年到1942年6月,在华北劫走100万人到东北做苦役;1944年又将22.6万人抓到日本做苦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棉花,成为日本掠夺的重要对象。在一些地方,日本强迫农民将收获的粮食全部交日本军事据点“保管”,农民的口粮按定量每月“配给”,其标准为每人每天6两至12两(16两为一斤),而3岁至5岁儿童与50岁以上的老人不给口粮。日军还以低价征购、无代价征发的办法掠夺粮食,并组织“抢粮队”、“运输队”到游击区和抗日根据地抢粮。为了加强对沦陷区的控制,日本大量向沦陷区移民,侵占中国民田。1940年3月,在华日侨34.5万人,到1941年4月就增至56万人。日本的军事用地数量更为惊人,据1942年年底估计,华北日军已修成的铁路、公路及护路沟墙等占地达8.58万平方公里以上。日军在河北强迫农民缴纳的苛捐杂税达100多种,使农民每年缴纳的捐税占其收入的80%以上。在日本的残酷掠夺下,沦陷区广大农村土地大量荒芜,农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日益恶化。据山西太谷、和顺一带的调查,1942年农作物产量较1940年降低60%。在华中,以水稻为例,1941年长江中下游及平汉路沿线产量仅及战前的40%,南昌附近仅及30%,常熟、江阴、杭州附近仅及20%。在日本的经济掠夺下,广大沦陷区人民过着极其悲惨的亡国奴生活。
国民党政府的战时经济统制。抗战爆发后,为了支撑战争,解决战时的财政经济问题,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确立了战时统制政策。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国民党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抗战建国经济纲领八条,并通过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政策的最高原则。要求“经济建设”以军事为中心,对粮食、矿产、税收、金融、交通、物价实行全方位的管制。
为适应战时体制的需要,国民政府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了一系列的经济统制机构,包括资源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委员会等等。1938年后,上述机构分别划属经济部、财政部。1942年2月,行政院设立“经济会议”,以加强经济的设计决策和执行督导,强化对经济的全盘统制。1943年,“经济会议”改为国家总动员会议,成为战时最高统制机构。
国民政府在财政、金融方面,实行发行公债、举借外债、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增加税收、增发纸币等措施,解决财政问题。从1939年9月发行“救国公债”始到1944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止,国民政府在战时共发行19笔公债,计233.06亿元。在此期间,国民政府还向美、英、法等国借债23次,共计9.95亿美元,69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2亿元国币。由于管辖地区急剧减少,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国民政府一方面调整旧税,一方面开征新税,以支持战争和其他必需开支。1941年,国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管理并改征实物;对粮、棉、盐、糖等物品实施国家专卖制度。在金融方面,颁布《非常时期安全金融办法》、《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设立中(中国银行)、中(中央银行)、交(交通银行)、农(中国农业银行)四银行联合办事处作为国民政府集中的金融机构,蒋介石自任理事会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同时决定对外汇实行管制。以上措施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较大改观,解决了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同时也留下了恶性通货膨胀及经济衰退的隐患。
在工矿业方面,国民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实行国家管理工矿业,确立以西南为新建工业基地的战略,多渠道为工矿业筹集资金,以建立内地钢铁、电力、石油、化工为基地的各种矿业的生产基地。国民政府负责建设国营工矿业的资源委员会,在1938年后加紧了对西南、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如石油、煤炭、铜、锌、铅、锡等的开发,为大后方重工业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原料,加强了对重工业的投资建设。抗战期间,重工业所占比重上升到50%。资源委员会在抗战中投资最大的是电力、钢铁、石油工业,其次是电业、金属、机械等工业。1941年,投资委员会下属企业增至78个,1945年更达到128个,其中工业57个,矿业33个,电业29个,服务及联系性机构9个。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鼓励海内外投资大后方的经济建设,这对补充战时经济的不足起了重要作用。
大后方经济的发展与“工合运动”。抗战前,全国75%以上的工业集中在上海等沿海城市,抗战爆发后,不少民族资本家出于爱国热情和保护企业的愿望,历尽艰辛把沿海工业迁往内地。国民政府也为适应战时军需民用,除将其所属的一些厂矿内迁外,对自愿迁移的民族工业,给予贷款和运输的便利。在整个抗战期间随着战局的变动,国民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工厂西迁,第一次是自1937年7月至1938年10月,重点是对上海等地工厂的迁移,截至1938年10月,武汉失守,共迁出工厂304家(包括上一年由上海等地迁来的137家),机器物资5.1吨,技术员工1万多人;第二次西迁是1944年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湖南、广西境内工业受到威胁,国民政府再次从两省迁出工厂82家,机器设备7600吨。迁往内地的工业除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经营的外,还有上海、山西、河南、山东、湖南、广西等地的工厂。内迁企业中,机械工业最多,属于国防工业范围的达60%以上。
这些工业企业内迁后大部分投产复工,一方面供应了战争需要,另一方面给极端落后的内地工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在国民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海内外投资大后方的经济政策的影响下,内地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以湖南沅陵、辰溪为中心的发电、兵工、电器、水泥、纺织工业;四川万县、涪陵、长寿一带的水电、榨油工业;以西安、宝鸡为中心的发电、纺织、机械工业;昆明的发电、机器制造、电工器材、冶炼等工业。而最集中的是重庆工业区,成为大后方的工业中心。全市有机械、电器、化学、纺织、面粉、煤炭、造纸及印刷等45个部门,据1945年统计,仅机械工业就有349家。
战时大后方经济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现代基础工业开始起步。战前大后方地区工业基础相当薄弱。青海、宁夏没有近代工业,而川、湘、桂、陕、滇、黔七省的近代工业,也只占全国工厂总数的6%左右。而战时,从上海、武汉等地迁入的钢铁业、机械制造业、石油工业等,使该地区的现代基础工业开始起步,从而使中国工业结构开始变化。
二是交通能源基本配套。大后方的交通问题非常突出,由于国民政府花大力气整治了几条国际通道和省际公路,开辟了省内公路运输,整理了大小河流的航道,大大改善了交通状况。现代工业的另一前提是能源,主要是煤炭和电力。国民政府鼓励开采,放宽了限制,并给予贷款扶持,使民营采矿业有所发展。另外,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对煤炭和电力十分重视,战时该会支配的煤矿有19个,年产煤70多万吨。同时大力发展水电事业,到1940年,大后方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五省的发电量为30255千瓦,其中四川为19720千瓦。
三是国营民营并举。战时国营工业得到很大发展,资源委员会至1945年时已拥有企业125个,职员12800人,工人7万人。国营工业在战时的大后方的比重已超过半数。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民营工业仍占相当的比重,尤其是煤、铁、钢的产量和国营工业相比也有了明显增长。
在战时后方经济的发展中,曾出现了一股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潮流,即“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简称“工合运动”)。这是一场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发起和倡导的经济运动。“工合运动”的主张,最早是由国际友人路易·艾黎和斯诺夫妇提出的,并得到后方各界人士的大力赞同。1938年8月5日,中国工业协会在武汉成立,由孔祥熙任董事长,路易·艾黎被聘为技术顾问,理事会成员20余人,其中既有国民党要员王世杰、邵力子、张治中等人,也有共产党方面的林伯渠、董必武、邓颖超,还有各界著名人士如沈钧儒、黄炎培等人。宋庆龄、周恩来、博古等人对于“工合”的筹备给予直接的支持或指导。根据孔祥熙的建议,推举宋美龄为名誉理事长。在“工合”总部之下,设总务、业务、财务、推进、组织、技术等六个组。“工合”还在敌后根据地和国外建立了组织,为抗战筹集资金和供应军需、民用产品起了重要作用。
国家垄断资本的膨胀。建立国家垄断资本是国民党政府的既定政策。抗战时期,国家垄断资本膨胀。抗战之前,国民党政府通过“四行二局”初步实现了对金融的垄断。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借口“非常时期”,实行经济统制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资本在金融、商贸、工矿、交通、农业等领域的垄断地位。国民党垄断资本的迅速膨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垄断金融。1939年9月8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银行,建立了“四行联合办事处”,以协调战时金融政策及诸行之间的相互关系。蒋介石任理事会主席,宋子文为副主席,常务理事为孔祥熙、陈果夫等。蒋介石总揽一切事务,对四行进行战时管理,从而控制了大后方的金融命脉。1940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赋予“四行”对私人银行以监督、控制权。1942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规定,全国的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这样,国民党利用政治力量,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业的垄断。
二是垄断商贸。1937年9月,在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下设贸易调整委员会,对贸易实行统制。1938年1月,改名为“贸易委员会”,专属财政部,扩大了统制范围,下设复兴、富华和中国茶叶三大公司,对丝、茶、桐油、猪鬃等出口货物的贸易进行垄断。同年10月,国民党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规定经济部对所指定物品得依“公平”价格分别收买其全部或一部分。12月,又公布了《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并设立了平价购销处管理这项工作,在全国一些城市还设立了四个办事处。这样,通过相应的机构、条例,国民党政府在后方各地建立了商业贸易的垄断网络。此外,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及一些国民党政要官员还以私人的名义开设了不少商贸公司,如宋氏家族开设的中国棉业贸易公司、重庆中国国贸公司和华南米业公司;孔氏家族建立的庆记钞号、强华公司、祥记公司、大元公司等;陈氏兄弟开设的华华绸缎公司、棉花运销公司、大华企业公司等。这些公司,依靠特权和“四行”雄厚的资本,大肆进行商业投机,利用战时统制和专买制等政策对商贸进行垄断。
三是垄断工矿。抗战开始后,1937年9月设立的工矿调整委员会,作为扩张官营工业,吞并民营工业,实行国家垄断工矿的机构。四大家族官营工业基础主要有隶属于资源委员会和军政部兵工署的两大直属系统。1944年,资源委员会下面有105个单位,兵工署下面有数十个单位。此外还有各省所办的官营工业也不少。1943年国民党政府经济部的报告,说明了官营工业的垄断地位。在国统区3700余家工业中,官营的600余家,民营的3100余家,但官营的占资本总额的69%,民营的只占31%。
四是垄断农业和交通。国民党政府除了对农村经济作物和粮食实行统制外,还以其金融上的垄断地位,在后方农村建立金融网,发放农贷,以控制农业生产。1939年,“四联总处”制定了《全国农业金融网敷设原则草案》,确定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央合作金库作为建立农村金融网的主要机构。1940年2月2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农贷办法纲要》,规定由中、中、交、农四行负责对后方农业放贷。通过银行系统、合作金库和基层的合作社,国民党在后方农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加强对农村的控制。此外,还通过国家资本大量圈占土地、建立国有农场。抗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同时也由于利润独占,大后方的铁路网、公路网、航空公司和轮船公司,几乎完全控制在国家资本的手中,民间资本毫无插足的余地。国民党政府在交通运输业方面的投资比工矿投资扩大8倍,共计1302亿元法币,折合战前币值4.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