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各种质疑,如自我与超我本身,究竟是属于潜意识,或只是产生潜意识的效果时,我们可基于很好的理由,而决定赞同前者的可能性。而且情形确实如此,有大部分的自我及超我,不但可以属于潜意识,并且是属于正常的潜意识。换言之,个人对其内容一无所知,而若要使它们成为意识,则需要花费很大的苦心努力。自我与意识,被压抑的与潜意识,并不吻合,这诚然是个事实。我们觉得有必要修正我们对意识——潜意识问题的基本态度。首先,我们不得不努力地把意识当作标准的重要性极力减低,因为它显得令人难以信任,不值信任。但是如此一来对它显然并不公平。正如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生命,虽然并没有多大价值,但它却是我们所有的一切。假如缺少了意识之性质所发挥的光亮照明,我们就会迷失于深层心理的迷雾里了。不过我们必须设法发现我们的新方向。
我们并不需要再讨论所谓的意识,它已是毋庸置疑的了。“潜意识”这名词的最古老及最佳的意义,乃是描述性的;我们把一种心理历程称为潜意识,乃因我们不得不肯定它的存在——由于我们从其效果中获得线索的缘故——但是对它我们却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与它有相同的关系,正如我们与别人的心理历程的关系一样,除了它在事实上属于我们自身之外。假如我们希望更正确无误,就必须修正我们的见解,而表示我们之所以称呼一个历程为潜意识的,乃因为我们不得不假定它在“哪一刻”正在活动,虽然在“哪一刻”我们对其一无所知。这一特性使我们回想起,大部分的意识历程只有在极短时间内才是意识的。它们很快的就会成为“潜在的”。但却可以轻易地再度成为意识的。我们也可以说,假如可以确定,在潜伏状态下,它们仍然是属于心理的,那么它们就成为潜意识的了。至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得到任何新颖的东西;我们也没有获得特权,而可以把潜意识的概念引入心理学。然后新的观察发现了、产生了,亦即我们早已能够同时进行,并行不悖。举例而言,为了说明语误现象,我们发现自己不得不假定,意图作一特殊的主张之意向。乃是存在于说话者内心,我们从他的主张所发生的干扰作用内,确切不移地获得这意向。但是意向并没有使自己经过潜意识,并因而成为潜意识。假如我们接着把它放在说话者面前,他立即会十分熟悉的认出它,因此它对他而言只是暂时未觉知而已;不过,假如他拒斥它,视它为不属于他的陌生奇异念头,那么它就永远是潜意识的,从这一经验中,我们回顾地获得了,把曾经描述为潜在的东西,也宣称为潜意识的东西之权利。对这些动力关系的思索考察,使我们现在可区分两种潜意识——其中之一,在经常发生的情境下,轻易地转化成意识的;至于第二种,则转化作用难以完成,并且只有在经过相当的努力,花费了许多的苦心才会发生,或者很可能根本绝不会发生。为了避免如下的暧昧不明情况:即我们到底是表示这一潜意识或另一潜意识,到底我们是以描述性的意义,或动力性的意义来运用这个名词,我们不妨利用一种被允许的且简单的方式来解决。我们把那只是潜在的,因为容易变成意识的潜意识,称为“前意识”,而把“潜意识”保留给另外的一种;于是我们现在有了三个名词,“意识”、“前意潜”及“潜意识”,我们用这些名词来描述心理现象。再说一次吧!前意识也是最纯粹描述意义的潜意识,不过我们并不以此名词称呼它,只有在我们随口而谈,或者必须拥护那心理生活中,一般的潜意识历程之存在时才如此。
我希望你们会承认,至目前为止,我的见解还不太拙劣,并且可以方便的采用。不错,可惜非常不幸的,我们发现从事精神分析的研究时却不得不以另外的第三种意义,来运用“潜意识”这名词,但我们也必须明白,如此可能造成混淆不清。由于我们有新发现及强烈印象,即在心理生活中存在着一个广大而重要的领域,它在正常状态下并不为自我的知识所觉知,因此其中所发生的历程,必须被视为真正动力意义的潜意识,于是我们必须也以一种形态区域性或系统性的意义来理解“潜意识”这名词。我们必须提到一种前意识的“体系”,以及潜意识的“体系”,提到介于自我及潜意识体系间的冲突,并且必须越来越把这名词用来指一种精神的领域,而不是心理的性质。对自我与超我的若干部分,也同样是动态意义下的潜意识的发现——事实上是不合宜的发现——在这一点上成为一种解放而运作——它使某些并发症有可能消除。我们明白,我们没有权力把那外在于自我的心理领域,称为“潜意识体系”,因为潜意识的特征,并非只局限于此。很好,我们不再使用体系意义下的“潜意识”这名词,同时我们要对至目前为止所描述的,给予一个更适当的及不再会引起任何误解的名词。依照大哲尼采所用的词汇,以及为名医葛罗狄克于1923年所接受而采用的辞,我们将称其为“本我”。这非人格性的名词,似乎特别适合于表达这一心灵领域的主要特征——即外在于自我的事实。超我,自我及本我——于是成为三个领域,范围及天地,我们把个人的心理装备分成三层次,而我们将在下文,讨论它们三者之交互关系。
但且让我们先作个简短补充。我怀疑你们会因为,意识的特征之三种性质,以及心理装备的三个领域,并没有结合成为三个和平相处的同伴,而感到失望,同时你们可能会把这一点,当作在某种意义下,会使我们的发现混淆不清。然而,我并不以为我们应该感到后悔,同时我们该告诉自己,我们并没有权利期望任何这种平稳安逸的安排。且让我举一个比喻给你们看。诚然不错,比喻并没有决定什么,但是它们可以使我们感到更为熟悉。我正在想象一个景色优美,地形多样的国家——山脉连绵,平原辽阔,湖泊纵横,并且人口杂多,它的居民有德国人,匈牙利人,捷克人,而且从事各种不同的活动、工作。现在这些人的分布情形如下:牧养牛羊的德国人,住在高原山脉上;种植五谷及酿酒的匈牙利人,住在平原上;而捕鱼及织芦苇的捷克人,则住在湖边。假如这种分布配置,可以如此的干净俐落而界限分明,则威尔逊(美国总统,民族自决之标榜者)必将因此而欣喜万分;而且这也将非常适合于地理课程上的演讲。然而,很有可能的乃是,假如你们在这个国度到处旅行,将会发现杂乱无秩序,以及更多的混合。匈牙利人及捷克人一起混杂生活;在高原山脉间,也有耕地存在,而牛羊也在平原牧养。不过有若干少数情形,自然而然的正如你的期望,因为无法在山上捕鱼,而葡萄也不会长在水里。事实上,你们所随身携带的有关这国上的图片,可能全部皆合乎事实;但是你们都必须忍受那细节上的差异。
关于本我之新的事实,除了其新名词外,你们不必期望我会有多少可告诉你们的。它乃是我们人格之中黑暗的、不可理解把握的部分。我们对于它来说,所知甚少的部分,可以从我们对梦运作的研究,以及精神官能症症状的形成探究中了解一些,而且其大部分乃是否定的性质,可以描述为只是自我的对立物。我们试以比喻来了解本我:我们称它为一种混乱,一个充满沸腾的兴奋的大锅。我们将之描述为,在其目的上是深受身体的影响,以及在那上面把本能需要一网打尽,并在其中发现其心理的表现,不过我们无法说明它究竟是在那种基体中表现。它充满了能量活力,而从本能中获得能量,但是它没有组织,产生不了任何集体意志,只不过竭力带来臣属于快乐原则的本能需求的满足。思维的逻辑法则,并不适用于本我,而这点超越了所有矛盾律的真理。相反矛盾的本能彼此并行不悖,而不会互相解消或彼此消除减弱:它们最多也只会在支配性的经济压力下集合一起,以在能量的发泄中获得妥协。在本我之中,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与否定作用互相比拟;同时我们十分惊讶地发现,主张空间与时间乃是心理行为的必要形式之哲学理论,在此却有了例外(这一哲学理论,乃由康德所提出)。在本我之中,没有与时间的观念相对应的东西;在那里没有时间的过逝之任何认知,同时——这是在哲学思想中最惊人,且需要再加以思考的——在其心理历程中,并没有因时间的消逝而产生任何变化。那从未超过本我之上的欲望本能,及那由于潜抑作用而进入本我内的印象两者,都几乎是不朽的。即使经过若干年代后,它们的行为也仿佛才刚刚发生似的。它们只能够被认知为属于过去,只能够丧失其重要性,并且被剥夺了其能量的感情依附作用——当它们由于精神分析的探究而进入意识知觉时——也就是在此点上,精神分析治疗的治疗效果,占有极大的部分。
我一再地于心中有一印象,即我们太少就以下这一毫无疑问的业已建立的事实加以理论性的运用,即被压抑的东西并不随时间而改变,也就是说它是不可改变的。这点似乎提供了最深刻发现的探究方法。十分不幸的,我本身也对此没有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