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你们不是个精神科医生,也经常听到这一名词而耳熟能详。这个疾病的最惊人面目,乃是超我——你们也许会轻声地称呼它为“良心”——对待自我的方式,至于它的原因及机转,我们所知甚少。虽然忧郁症病人和其他人们一样,可以在其健康正常状态时,显示出对自己或多或少、若干程度的严厉态度,但在忧郁情绪发作期间,他的超我变得更加严酷,它欺负、玩弄那可怜的自我,侮辱并虐待它,以最可怕的处罚手段来加以威胁,因自我之最遥远过去的行为而责备它——它过去对此行为则一笑置之,不当一回事;有如它在这整段期间皆花费精力于累积。收集责难,并且在等待时机,以便在力量强大时爆发出来:同时对自我的基础,也加以轻蔑的判断。超我把最严厉的道德标准加诸于无依无助的自我身上,自我在其淫威之下可怜兮兮。一般而言,它代表了道德的主张,同时我们立刻会明白,我们道德上的罪恶感,乃是自我与超我之间的紧张表现。道德一般皆假定为系由上帝赐予我们的,因而深深的植根于我们内心,如果把这些病人身上的道德感,看做是一种周期性的现象而发挥功能,确实是最惊人的经验,因为病人于若干个月之后,所有的道德热诚皆消失无踪,超我的批评也沉默不语,自我再度重建,并再度享受一般人的一切权利,直到下一次发作时为止。固然不错,在某些疾病形式中,在两周期之间发生了相反的对立情况;自我发现自身正处于中邪般的快乐状态中,正庆祝自己的胜利,仿佛超我丧失了其所有力量,或溶入了自我之中;而这个自由的、兴奋激昂的自我,正使自己沉溺于真正毫无禁忌、毫无限制的所有各式各样的满足中。在这里充满了各种无法解决的谜题!
你肯定会期望我详细地告诉你们,而不只是给你们一个描述。关于超我的形成,亦即关于良心的起源,我们已发现了各式各样的事。在人人皆知的康德名言里,常把我们内在的良心,与无上的繁星相提并论、对照比拟;一个信仰虔诚的人,也同样的忍不住会把这两件事,赞美为造化的杰作。苍穹的星辰确实伟大壮观,至于良心,上帝却作了一件不公平及马虎的工作,因为大部分的人内心里只有最微弱的良心,或者稀少得根本不值一提;我们在主张良心是来自神赐时,并不曾忽视这一主张所蕴含的心理真相成分;但是这一论点需要加以分析诠释。纵然良心是属于“内在”的东西,但是最初它本非如此;在这方面,它与性欲生活真正相反对立,性欲在事实上,于人生之初即已存在,而不只是后来才发展增进的。但是正如人尽皆知的,年幼的小孩是非道德的,并且在其对他们追求快乐的本能上,不曾拥有内在的禁制抑阻功能。那后来由超我所发挥的成分,乃是由一种外在力量,如父母的权威,开始形成塑造的。父母的影响力,常借提供爱的保证,并借处罚的威胁而控制孩子,发挥作用。这些对孩子而言,代表失去爱,并由于他们自己的行为而恐惧失去爱。这种现实的焦虑不安,乃是日后道德性焦虑不安的前驱。如果它一直占有支配地位,就没有必要谈及超我及良心。惟有随之而来的,才发展了第二度的情境(我们皆未加仔细考虑就太早地把它当做正常的情境),其中外在的限制被内在化了,超我取代了父母的职位,并观察监视、指导及威胁自我,其方式正如早年父母之对待孩子。
然而,那攫取权力、功能,甚至父母职位的方式的超我,却不仅只是它的继承者,在事实上,它也是其身体的合法继承人。它乃直接由自我衍生出来,我们现在已略知它究竟是以如何的程序进行。然而,首先我们必须讨论此两者之间的差异。超我似乎采取了片面的选择,并且只拾取父母的严格管教及严厉态度、他们的禁规及处罚功能,至于他们的爱心关怀,则似乎并没有加以采取及保存。假使父母曾经真正的以严厉态度,强制表现其权威,我们就可以十分容易地了解,孩子也会随之发展出严厉的超我。但是正好与我们的期待背道而驰,经验表明,纵使其成长抚育的方式充满温和慈爱,并且尽可能的避免威胁及处罚,超我也可以获得残忍严酷的相同特征。我将于讨论超我的形成期间本能的转形作用时,再讨论这一矛盾性。
我之所以无法如我所希望的,告诉你们许多关于父母关系变成超我的转形作用,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一过程非常错综复杂,而且如加以讨论探究,势必造成更大程度的思维混乱。不过部分原因也是由于我们自身,我们并不能确认已对它有了完全透彻的了解。
这历程的基础,乃是所谓的“认同作用”——换言之,一个自我吸收另一个自我,亦即由于第一个自我,在某方面行为类似第二自我,模仿它,并在某种意义上把它当作自身的结果。曾经有人十分恰当地把认同作用与食人族的、把其他人纳入口腔内而合体的情形互相比拟、相提并论。它乃是感情依恋他人的非常重要的形式,且很可能是第一个重要形式,而且与对象的选择大不相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用类似于此的方式,表示出来。假若一个男孩使自己认同其父亲,他就希望一切皆像其父亲;假如他使他成为其选择的对象,他就希望拥有父亲,占有他。在第一种情形下,他的自我以他的父亲为模范而随之改变;在第二种情况下,这点即不必要。认同作用与对象选择,在许多方面彼此独立分开。然而,它却可能使自身与某些人——例如那些他当作性对象的人,互相认同,与之同一,并且以他为模范,而改变自己的自我。有人说,自我因性对象所发生的影响,往往特别是发生于女人身上,并且这是女性的特征。我在我多年前的著作里[参阅《自我与超我》(1923年)。——译注],一定早已告诉过你们,那是至目前为止,认同作用与对象抉择之间,最富教诲性的关系。这在孩童及成人身上,在正常人与病人身上,皆同样可轻而易举地观察到。假如一个人丧失了一个依恋对象,或者被迫加以放弃,他往往就会借着使自己认同它,并再度于个人的自我内重建它,以补偿自己,于是对象选择遂因而退化至认同作用。
我自己对关于认同作用的这些见解,却一点也不满意,然而,假如你们可以接受我把超我的装备描述为,对父母职位之认同作用的成功实例,也就充分足够了。那足以决定性地判断这个观点的事实,乃是自我之内新形成的优势事物,它与俄底浦斯情结的命运关系最为密切,因为超我成为感情依恋作用的继承人,而这感情依恋对孩童非常重要。一个小孩若放弃了弑父恋母情结,则正如我们所能看见的,他必须放弃以前对其父母所保有的强烈对象感情依附作用,同时由于这对象丧失所形成的补偿作用,乃造成他对其父母的认同作用之强大的剧烈变化——这认同作用,可能长久以来就在他的自我内存在。这种作为早已放弃的对象感情依附作用之沉淀物的认同作用,在孩童时代的晚期,往往会再度重复出现。不过它会完全依照这首次的转形作用,所产生的情感上的重要性,而其结果必须在自我中发现其特殊地位。仔细密切的探究,也向我们显示出,超我在其成长及茁壮过程中,假使不能完全成功地克服弑父恋母情结,则会遭到阻碍而萎缩。在成长发展过程中,超我也接受了那些取代父母地位的人——教育家、老师,和其选择作为理想模范之人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超我越来越和本来的父母人物远离;不妨说,它成为更加非人格的。我们也不要忘记,孩子在其人生不同阶段,对其父母的评价观感也不相同。在弑父恋母情结让位给超我的时候,父母是相当伟大光彩的。但是后来他们就丧失了许多光彩。于是,孩子对父母也产生认同作用,而事实上,这认同作用对人格的形成,一般而言贡献重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只影响了自我,而不再影响超我——这曾是最早年时期的父母形象所决定、影响的。
我希望你们的脑海里早已形成一个印象,即超我的假说,其实,真正只是将其描述为一种结构关系的人格化,而不只是对良心这种抽象事物的人格化。我们尚需要再提到一种功能,我们把它赋予于超我之上。它也是自我理想的推动者,凭借这一理想,自我衡量自身,并与之竞争,并设法努力满足实现它对永远不断扩大的完美性的要求。毋庸置疑,这一自我理想乃是以前对父母的印象之残留,是孩童赋予其父母完美的形象并且加以赞赏的表现。
我们已把自我观察的功能、良心以及维护理想的功能,分配给超我。随着我们所谈到的关于其来源的问题,所产生的是它预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生物学事实,及心理事实:换言之,人类儿童时对其父母的长久依赖,以及弑父恋母情结,这两者又再度密切的交互关联。超我对我们而言,乃是代表每一条道德禁律,对追求完美的维护——简言之,它正如我们在心理上所能够把握的,那被描述为人类生活之更高层次一样。由于其本身可回溯至父母、教育者等人的影响,因此假使我们转向那些代表其来源的人身上,便可以更加明白其重要性。一般而言,父母类似他们的权威,在教养儿童时,会依据他们自身的超我观点,对儿童实施教养。他们对自己的自我之了解不论为何,也可以以之了解他们的超我,他们在教育孩子时,是严正而一丝不苟的。他们已忘记了自身在童年时代的艰苦困境,他们现在也十分乐意,能够完全使自己与他们的父母互相认同——这些父母在过去的往日,曾在他们身上施加很严厉的限制。于是孩童的超我,在事实上并不是以其父母为模范,而是以其父母的超我为蓝本而建立的。其所包含的内容乃是一样的,而且它成为传统的传递,以及超越时间、日久弥新的永恒价值判断的传承者,它们自身一代一代地以此方式流传。你们也许可以轻易地猜测,如对超我加以考虑,会使我们对人类的社会行为——例如少年犯罪的问题——有更透彻的理解,也许甚至对教育方面的实际影响也将更加了解。一般人所知道的历史唯物论的思想罪恶,似乎很有可能是由于它过分低估了这一因素。他们不屑一顾的将之弃置一旁,而宣称人类的“意识形态”,只不过是人们的当代经济条件的产物及上层构造。这点固然有理,但却大有可能不是全部真理。人类从未完全生存于目前的时刻。过去历史、种族及人民的传统,也在超我的意识形态中继续存在,并且只是相当缓慢的受到现在的影响,以及迟缓逐渐的发生新的变化;而只要它经由超我运作,就会在人类生活上发生强大有力的作用,而独立于经济条件之外。
我在1921年关于群体心理学的探究上,曾努力应用、发挥超我和自我之间的差异。我获得如下的公式:一个心理群体乃是若干个人的集合,这些个体把彼此相同的人,引入他们的超我中,并且根据这一共同成分的基础,使他们自身在其自我上彼此互相认同。当然,这点也只适用于有一个领导者的团体。假如我们能对这类情形有更多的发挥运用,超我的理论对我们而言,就不再是奇异陌生的了,而我们也不会再感到难堪——在我们更转向、更表面、更高层次的心理机转时,由于习惯了处身于潜在世界的气氛内,因而会感到难堪。当然我们并不假定,由于超我的分离、脱离出自我,我们就已对自我心理学表达了最后的见解,或一切该说的皆已说尽。这毋疑是一个起步;不过在这例子中,并不只是起步才是惟一艰难的。
然而,现在有一个问题正等着我们——我们不如说,它在与自我相反的一端上。它是借着精神分析工作之观察——这实际上是相当古老的观察——而陈示、展现给我们。正如它并非不常发生的,要能了解、欣赏其重要性,也需要很长久的时间。正如你们所熟知的,精神分析的全部理论,在事实上,乃建基于病人所给予我们的阻抗作用之透视——这阻抗作用乃是我们意图使他的潜意识进入其意识时所产生的。这阻抗作用的客观征象,乃是他的联想失败了,或者和那正在讨论的主题相去甚远,他也许也会在主观上承认阻抗作用这一事实,因此他在探究这课题时,会有不快的感觉。不过这一最后讯号也可能不存在。于是我们向病人表示,我们从他的行为获知,他现在正处于阻抗的状态。他回答道,他对此一无所知,并且只明白他的联想已越来越困难了。最后的结果是我们正确无误。不过在这种情形下,他的阻抗作用也正如我们所压抑的一样是属于潜意识的,我们正努力将此潜意识提升至意识里。我们很早以前,就应提出这一问题:从他的心灵之那一部分,会产生如这种潜意识的阻抗作用?初学精神分析的人,可能会不加考虑的马上回答道:当然,它是对潜意识的阻抗作用。这真是一个暧昧不明及不完全的答案!假如这表示阻抗作用,是从潜抑作用产生的,则我们一定会回答说:绝非如此!我们反而会赋予潜抑作用,一股强大的向上驱力及突破进入意识的冲动力量。阻抗作用只能够属于自我的表现,它在原意上,是推动潜抑作用发生作用,现在则希望使它维持不动。这是我们所一直采取的观点。由于我们假设了自我之中的一个特别物——超我——的存在,它代表一禁律与拒斥特性的要求,因此我们不妨说,潜抑作用乃是这一超我的工作,而且它不是为了自身的目的才实施,也不是自我为了服从其秩序而实行的工作。假若因此之故,我们在进行精神分析时,遇见病人的意识所未觉知的阻抗作用,这就表示,若不是在十分重要的情境中,超我及自我可以潜意识地运作,不然就是——这甚至更为重要——这两者(即自我与超我本身)之若干部分,皆为潜意识的。在这两种情形中,我们必须考虑一下下述为人所不赞同的发现,即一方面是自我及意识,另一方面是被压抑的及潜意识,彼此完全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