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符号(symbol)可以传达出某种意味或某种内在含义,它不是事物的替身而是概念的媒介,它具有间接的指称性。朗格说:“一个姓名,是最简单的符号类型,它是直接与一个概念相连结的。” 符号具有一些特殊的功能:首先是表现概念的功能。朗格说:“这种功能并不涉及事物,也不传达事实,而是表达某种看法。它涉及的是某种更为深层的心理过程,即思想或概念本身的形成过程。” 她认为,符号表现概念的活动与人类在联系之中想象事物的基本的理性活动发生在同一个智力水平上,因此,这种符号表现概念的活动被看作人类智力活动的开端,这种开端或许是产生于语言神经机制开始形成的阶段。其次是它具有一种指称或标示功能。朗格说:“我敢断言,这种符号传达的是一种概念,它还可以进一步延及或标示出任何一种与这个概念相符合的具体事物。” 就是说,符号能够指称各种事物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且把某些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这些事物的性质揭示出来,亦即符号标示了符号与它所指示对象的一种习俗联系的特征。最后是它具有一种构形功能。这种功能是符号的一种原始功能,即在最初就具有的将经验构造成某种形象性的东西的功能。这一功能包括对实体的确定,包括把事实或存在于思想中的那些类似于现实的幻觉成分加以系统化的种种活动。符号的这种功能,朗格又称之为符号的“接合”功能或逻辑表现功能,因为符号可以把种种思想接合在一起。朗格说:“一般人对符号的定义都忽视了符号所具有的那种最为重要的理性思维价值,或者说忽视了符号的最主要功能——亦即将经验形式化并通过这种形式将经验客观地呈现出来以供人们观照、逻辑直觉、认识和理解的重大功能。” 她认为,所有符号都具有构形功能,即通过符号化的过程,赋予经验以形式的功能。我们对形式的知觉就产生于这一符号化的过程。形式的知觉是一种抽象,因此,朗格又强调抽象之于符号的重要性,并以抽象为核心对符号进行定义。
记号(sign)亦译作“标记”,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它表示人类所有符号性的事物。朗格的这一看法深受莫里斯的影响。她在《哲学新解》第二版序言中说道:“莫里斯用‘信号’替代我原来用的‘记号’一词。莫里斯用法的最大益处是它让我们用‘记号’一词表示任何意义、信号或符号的媒介物。”人的智力活动能设计出一些标记(记号)来指示某种对象或情境,如高压电、毒品、危险品之标记等,也能从某种预兆中推测可能发生的现象,比如冒烟预示了火,但是,记号或标记除了引起我们对某种对象或情境的直接反应之外,并没有表达出我们对这个对象的理解。因此,朗格说:“一个标记,当它用来使我们注意一个它所预示的对象或情境时,是让我们了解;而一个符号,当我们想到它所表达的观念时,是使我们理解。” 这就是说,符号是我们对某一事物的抽象和理解。比如,莲花作为符号,会使我们想象纯洁和清高,而不是事物的本身。标记与对象只是一对一的简单关系,符号与对象的关系却是复杂的逻辑关系。仅仅指明一个事实的是记号,而能给想象的静观提供形式的则是符号。
信号(signal)是当下存在事件的一个部分,它直接指示它所对应的具体特定事物;对于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观察者来说,它意味着某种显着的静止状态,它是事态的征兆,是指令行动的某物或某种方法。符号则不然,它可以传达某种意味或某种内在含义,它不是事物的替身而是概念的媒介。信号与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一对一的最简单的关系,即一个信号只对应一个确定的客体,并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符号的内涵则包括了多层意思。朗格又把信号分为自然信号与人工信号,前者是指一种自然现象可引发或代表另一种自然现象,如潮湿的街道是一个表示下过雨的信号,燕子低飞是天将要下雨的信号;后者是指人制造出来的代表某个事物的信号,它常常是一定的人类生活习俗的产物,如交通要道的红绿灯是表示停止或可以通过的信号。从构成要素与逻辑关系看,信号包含三个基本方面:主体、信号、客体。符号却包含了四个基本要素:主体、符号、概念和客体。由于符号活动中包含着概念活动能力,而概念抽象为人类所独具,所以信号可以为动物和人共有,而“理解符号的能力,即把关于感觉材料每一物都完全看成其所包含的特定形式的能力,是人类独具的精神品质”。
朗格是从人与动物的本质性区别这一基点上来阐述符号与信号的根本区别的。在她看来,在使用符号与仅仅使用信号之间有着深刻的区别。动物的条件反射属于信号的使用,人虽然也使用信号,但人不像所有其它动物,他使用信号不仅是指示事物,而且还表现它们。朗格说道:“我们在我们自己中间使用某些信号,它们并不指任何我们当下真实环境里的事物。我们多数语词并非信号意义上的记号,它们常被用于谈论有关的事物,而非用于引导我们的眼、耳、鼻去面对这些事物。在此意义上的信号,就不是事物的征兆,而是事物的符号了。” 她认为,信号与符号虽有相通之处,但在动物与人的不同使用中,信号就转变为符号了。从信号到符号的演变,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具象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变,这是一种质的飞跃,是人类超越动物界的根本标志。
其三,朗格区分了推理性符号与表现性符号。如前所述,“符号学”是一个包罗万象、十分庞杂的领域,它本身存在着许多根本的分歧甚至对立,尤其是当涉及到艺术问题时,这种分歧与对立就更为明显。索绪尔早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就提出了一个建立一种跨学科的“符号学”的设想。他说:“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 这里所谓的“符号学”,其基础实际上还是语言学理论。索绪尔所要建立的理想符号学是一种忽视各种文化形式自身特点的泛文化的符号学,而这正是美国的皮尔士、莫里斯以及法国的罗兰·巴尔特等人所努力的方向。他们站在符号学的逻辑的或语言的维度,把艺术的独特性整个忽略不计或者把它消融到普遍的文化性质中去。其实,这种分歧和对立早就为卡西尔指出过,尽管卡氏的目标也是创立一种基于文化批判的符号论哲学体系。但他仍然注意到了符号形式的差异。他指出:“语言和艺术可能被认为是我们人类活动的两个不相同的焦点”。 如果把整个人类的文化创造看作是一种符号形式,那么就有“语言符号系统”与“艺术符号系统”这两个具有不同规定性的领域存在。卡氏注意到了这种分别,他谈到了语言与艺术是在两个不相交的平面上运行,不会存在矛盾。而苏珊·朗格则是站在符号学的艺术之维,竭力维护艺术符号的独立性。她不但意识到语言符号与艺术符号之间的差异,而且更多地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互补性。艺术正是能以补语言之不足而取得自己生存的权利和独特价值的。朗格发展了卡氏对符号形式的“语言/艺术”的两极区分法,在整个文化符号体系中极有见地地区分了“推理性符号形式”(即卡西尔名之为“语言”的部分)和“非推理性符号形式”(亦称“表象符号”,即卡氏名之为“艺术”的那部分符号事实)。她从自己对艺术符号的独特确认出发,拒绝停留在“记号”识别与“功能”、“代码”的寻觅上,紧紧抓住艺术与人的审美情感和生命属性的联系,着眼点在艺术符号的表现性或“意味”。
所谓“推理性”(discursive)符号,源于人类最初对事物的命名符号。人类起始运用一系列单一的符号(或曰“单词”)来对具体、个别和感觉到的对象事物进行命名;但这种简单的称谓符号不能表达较为复杂的事物,于是人们就把一些对某些事物、状态和动作的命名符号,按一定的语言符号连接规则“接合”起来,以表达对事物的一种概念、判断和推理关系,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推理性符号。朗格在《哲学新解》中多次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一个名称充其量也只能把这件事物提示出来;但是,一旦你开始陈述时,你就必然要用符号去把存在于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甚至把某些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这些事物的性质标示出来。她认为,推理性符号应具有这样几个特征:首先是它适用于描述各种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性质与特征。它把各个别事物的名称和符号,按一定的组合方式排列起来,使之能传达和描述一定的客观事实状态。它之所以具有该特征,是因为它不仅包含着与某些事物相对应的符号,而且这些符号的组合形式也与某种实际状况一致。其次是它所表现的是抽象的思想或概念的形成过程,因为它具有一种清晰性和确定性,具有一种可推理、可操作的规划性。再其次,它有着永久性的、普遍性的意义单位,这些意义单位可以组合进更大的单元,并有着固定的使用定义或翻译成可能的对应物。最后是它内部包含着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原子主义的因素。罗素曾指出过,人对世界的认识是通过逻辑命题这条途径实现的,从一些基本的命题形式可以推演出整个世界,因为整个世界的结构就是一个逻辑结构。朗格的推理性符号正是在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哲学新解》中,曾多次引述罗素的《哲学中的科学方法》、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和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等着作中的观点来证明自己的推理性符号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