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化,更是对建国以来治国实践的科学总结。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从一开始就把坚持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之路。在依法治国方面,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但在指导思想上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具有强烈现代意识和时代精神的治国方略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以及发扬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扎扎实实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法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同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还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并把它上升到以德治国的高度来重视。早在1989年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就提出了必须抓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十四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进一步提出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培养社会主义“四有”公民的课题。这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再一次提出了着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培育“四有”公民。2000年2月,江泽民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又在广东考察调研期间提出了“德治”,认为“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同年6月,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强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在2001年初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阐述了“以德治国”的思想。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江泽民反复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要在全国各族人民中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江泽民集中阐述了他对于邓小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解。江泽民指出,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中,我们应当得到一些重要启示: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事业,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成其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对邓小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阐发,江泽民实际上已经勾画出以德治国的基本蓝图。在实践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按照党的十四大、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的部署,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德治国进行了全面的探索。采取了许多成功的尝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有:第一,始终把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以德治国的重中之重。江泽民指出,七十五年来,我们有一条基本经验,这就是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要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他针对干部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素质不适应党的事业要求的现状,指出: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江泽民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江泽民还结合总结中国历史经验,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己不正,焉能正人?”他要求领导干部要重读《纪念白求恩》,重温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用方志敏、焦裕禄,包括古人范仲淹的事例教育干部,要想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此外,江泽民还向各级干部提出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并借鉴我们党历史上的思想教育的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用整风精神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来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上述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全面的部署。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党中央召开了十四届六中全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明确了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构建了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且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三,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上,突出地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江泽民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五个一工程”,弘扬先进的思想和优秀的文化,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干扰和侵蚀,保持思想战线和文化战线的正确导向。二是抓住重大事件和典型人物,适时地向全体人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例如,在1998年全国军民奋力抗洪的抗洪精神,1999年以反对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还继承了以往好的传统,树立了孔繁森、李润五、李国安、徐虎、吴天祥、李素丽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用他们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崇高精神教育引导人们。三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形式有三下乡、送温暖、心连心、手拉手、希望工程、志愿者、青年文明号、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军警民共建、文明社区等等。通过这些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整个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通过把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坚持“两手硬”,比较好地改变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度出现的思想混乱、道德下滑的状况,整个社会生活呈现出生气勃勃、井然有序的局面。在对这些年治国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江泽民于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德治”的概念,并使之与“法治”相结合。这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和理论思考的不断深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终于形成并明确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治国方略。
2.共产党“以德治国”的本质。
共产党的“德治”本质,是以人民为本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政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仅仅把道德作为统治人民手段的、以帝王将相为本位的封建专制统治。也就是说,传统“德治”是为了“治人”,而江泽民所强调的“以德治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形式。这可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得到说明。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代表,都有自己的目的和意图,即宗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和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党的组织与人民利益、干部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我们党历来强调:党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工具,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这种工具与目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集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伦理的先进性与科学性。邓小平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强有力的工具,这个“领导核心”不是自封的,而是我们党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牺牲自己,最忠实地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江泽民在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年的经验教训时,把党的先进性归结为始终坚持“三个代表”,要求党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牢牢确立公仆意识,当好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作人民的“老爷”。江泽民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位的,其价值内核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高于人民之上来统治人民、“施恩”于人民,这正是它与传统所谓“德治”的最本质的区别所在。
从法治的角度看,依法治国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1.依法治国的新内涵。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这是对邓小平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1979年9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文件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1980年4月全国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以法治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85年的全国普法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又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命题。邓小平在思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时,总是从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角度来思考问题的。他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思想,在1994年底和1996年初的中央两次法制讲座上,他又先后提出了“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此后,第三代领导集体及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上均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强调通过法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与“人治”的管理方式直接对立的。这与邓小平提出的要法治不要人治的精神更加一致。因此,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精神实质的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是在新形势下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深入和发展。“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法治”,具体地说,这里的“依法治国”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强调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突出法治的人民性。坚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成为治理国家的主体。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法律的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失职或越权,更不得滥用权力;并且,司法机关要为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强调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突出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首先,依法治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和变革。党的领导方式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依法执政。十五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其次,依法治国必须要求一切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执行。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项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依法行政,一是要求行政机关能否行使某项职权,必须有法律授权;二是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或者说,必须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