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③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4.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内容
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5.病历资料的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6.病历保管时限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三、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大量的一般性废物和少量的危险性废物。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实施该条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卫生部于2003年10月15日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3.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卫生部于2000年11月20日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③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④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2.医务人员职责
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①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②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③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④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⑤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⑥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3.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医院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对各级管理和医务、工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1)管理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类人员均必须掌握。
(2)专业知识,应根据专业或职业的特点决定。①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②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等相关知识;③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医院感染的监测
医院感染监测是指长期、系统、连续地观察、收集和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
5.医院感染的控制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医院应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①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即医院感染在某医院或某地区住院病人中为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历年是指情况大致相同的年份。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可因医院、时间、感染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②医院感染流行,即某医院、某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显著超过历年散发发病率水平。③医院感染暴发,即在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医院感染病例的现象。④医院感染流行趋势,即在某医院、某科室的医院感染病例数增加快,短期内不能控制。
五、医疗广告管理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全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1993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等。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①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②贬低他人的;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④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⑤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的;⑥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⑦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五节医院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医院的概念、任务及其类型
1.医院的概念
医院是对群体或特定人群进行防病治病,备有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达到对住院或门诊病人实施科学的正确的诊疗,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
2.医院的任务
医院的任务是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1)医疗。这是医院的中心任务。医院的医疗工作以诊疗和护理两大业务为主体,并与其他辅助业务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医疗体系。
(2)教学。包括对医学生的教学和临床实习及毕业后的专科培训,还包括本院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3)科研。医院是进行临床科学实践的重要场所,开展科研工作不仅有利于本身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对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