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意识阈的控制作用并非是单向的固定不变的。意识阈限上的观念可以转入阈限下面成为无意识。反之,被意识阈控制的潜在观念,也可以通过有关的意识观念的吸引,从意识阈限之下进入意识阈限之上,从而被自觉地意识到。由此可见,某些被逐出意识层面而降落于无意识层面的观念实质上并未消失,仅是减弱其强度而已,一旦获得适宜的时机,它们便会跨过意识阈,由被抑制状态转入现实观念状态,升入意识领域。这样,“意识阈说”便揭示了人脑中潜在观念、信息、知识等的来源,揭示了“显知”和“隐知”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
二、弗洛伊德的“心理地形学”
自从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之后,哲学家的思考都集中于意识经验问题。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把人的自我当成自我意识,意识的范围即是精神活动的全部范围。然而,从理论上打破这种偏见的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S.Freud)。而实现这一理论性突破的关键则是对精神病人的研究。弗洛伊德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反复思考:既然人类那么有理性,常受意识所支配,为何还有成千上万个人会患精神病?如果理性的力量是巨大的,为何还会有人疯狂?当弗洛伊德探索精神病人的内在世界时,才发现在意识经验的背后,原来竟是些非理性的冲动,充满着幻想与狂妄,在人格的深处是意识触及不到却又影响行为的潜意识结构。于是,一种新的意识结构说——“心理地形学”便建构而成。
“心理地形学”指的是心灵划分的界限或层次。按弗洛伊德的理解,人的心灵世界可分为意识和潜意识两个层面,两层面间以意识阈为界。潜意识又可分为上平面的前意识和下平面的无意识,两层面间以前意识阈为界。弗洛伊德所称的“心理地形结构”可用右图表示。意识(清醒的意识)是精神世界的一小部分,位于心理地形最表面。它犹如海洋上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巅,水下庞大的冰山主体则是“潜意识”。弗洛伊德认为,意识是控制力量,但意识层面的内容却有流动性,能往下沉积,进入心理地形的下层面。如痛苦、不愉快和忧愁的经验事件往往容易被主体意识所拒绝,沉积于无意识层面之中。
“潜意识”是弗洛伊德理论体系中的主要概念。他把潜隐在意识层面之下的感情、欲望、冲动等复杂经验因受意识的控制与压抑致使个人不能自觉意识到的意识谓之“潜意识”。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层面中存在一些早年时期所积淀的经验事件。这些经验事件之所以会被压抑进潜意识层面,是因为它们会使人产生痛苦、不愉快和忧愁,甚至痛苦到了不能有意识地记住它们的程度。于是,它们被人的主观意识所拒绝,将其深深地压抑在潜意识之中。潜意识层面的经验事件虽然被意识所压抑,并随当事人的成长至今已无法洞悉这些经验事件,但它们仍能作为行为的推动力量。当某一现实情境与潜意识之中的经验事件具有某种相关时,该现实情境就可能引发隐藏在潜意识中的痛苦事件,致使当事人在情绪上陷入恐惧、焦虑、痛苦、绝望的境地。所以,弗洛伊德认为一切心理疾病的根源都在于童年期发生的心灵创伤和冲突被压抑进潜意识。换言之,当事人之所以对现实情境会产生恐惧、焦虑,其真正的原因在于童年期的经验事件,而现实情境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替代物。当然,作为当事人本人未必了解引起恐惧、焦虑的真正原因。为此,弗洛伊德认为,要解除当事人的心理疾病的唯一途径就是要设法使压抑在当事人潜意识之中的东西回到意识之中,以便使当事人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当事人一旦洞悉了问题的根源,就可能正视这些冲突和焦虑,并理智地对待它们,这样心理疾病才能挥之而去。为了能从当事人的潜意识层面中发现被压抑的痛苦事件与冲突,弗洛伊德创造了一些使潜意识的东西进入自觉意识的技术,如自由联想、梦的分析等。
弗洛伊德的学说尽管有许多糟粕,但他对心灵世界的分层和对潜意识的论说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使我们了解到精神现象的复杂性与多层面,以及各意识层面在心灵世界中的地位、作用与转化。
三、荣格的“心灵三分说”
荣格认为,心灵可分为意识、个人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意识犹如一座摩天大楼的顶层,而无意识则为其下层。意识如无无意识垫底,便会悬在空中并有同人格的基本无意识成分相脱离的危险。这样,神经的崩溃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荣格的学说中,意识本质是适应。其中心部分赋有高度的连贯性,荣格称之为“自我”。自我是某种“意识状态”,它代表一个人对外在世界的有意识的和相当一致的态度。例如,每个人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都戴上了扮演不同角色的“面具”。“面具”就代表一个人对外在世界的有意识的态度,因为它必须是同自我相联系的。
荣格把所有无意或没有专心去感受、去思考、去记忆、去向往或去做的事都归为无意识层面的内容。而将一切被遗忘了的记忆、阈下知觉、被压抑的经验以及幻想(包括梦)等称之为“个人的无意识”。他认为,个人的无意识是无意识的表层。其深层次的无意识则为“集体的无意识”。按荣格的理解,人一出生其心理并非一张白纸,而具有一种复杂的心理状态。其中隐藏着“伟大的原始形象”,即人类对事物表象的潜在能力,这种能力通过脑的结构从这一代遗传给下一代。“原始形象”也称为“原始型”,它代表了一种民族的记忆、并且是一种民族成员心灵深层中深奥的无意识力量。人的本能和原始型加在一起就形成了集体无意识。所以,我们的意识一部分是在个人环境中形成,另一部分则由精神遗传形成或控制。集体无意识在个人的精神世界中起重要作用。一个人的“原始型”一旦被激起之后,就能发展而成为一个系统,如将一个人“占有”了,这个人将成为一个精神病患者。荣格还认为,集体无意识经常通过梦表现出来,使人做一些距离日常生活很远的神秘和神圣的梦,如梦见神怪、虚幻的天堂和恐怖的地狱等。但荣格把这类稀奇古怪的梦当作上帝的启示。因而在梦中,做梦者能与祖先交谈,丰富人生的境界。由此,荣格走向了神秘主义,受到了人们的指责。
四、汤浅的“双层意识论”
日本哲学家汤浅认为,人的意识是双层的。表层为“明意识”,它具有自我意识的知觉,相当于笛卡儿所称的“我思”。但“明意识”对人并不起独立作用,而须与表层意识更深部分相关联。汤浅将更深的意识部分称为“暗意识”。“暗意识”相当于精神分析学派的“无意识”,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无意识”是指个人对其内在(身心状态)或外在环境中一切变化都不能觉知,而“暗意识”则是创造力、灵感和洞察力的源泉。它与佛教中所称的“无心”相关。就汤浅看来,“明”“暗”意识之间是可以相互作用的。明意识中的知识可转入暗意识,而暗意识中潜隐的知识也能为明意识利用与处理。例如,司机驾车避免冲撞,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条件反射,这种反射虽受外界因素的启动,但不是被动的而是自觉控制的行为,即表现为明意识处理暗意识的知识。诚然,这种处理只有在瞬间完成才能作出合理的抉择,控制自身的行为方向。反之,明意识要潜入暗意识,则须寻找一条心理、生理通道,但非常复杂。不过,汤浅认为坐禅(或参禅)是直接路径之一,明意识可通过坐禅接触到暗意识。这条路径一旦打通,“明”、“暗”意识之间就可能相互作用。
五、意识层面的综合理解
依据现代心理学提供的资料,并汲取历史上对意识层面的认识成果,大致可以把意识由显至隐分为三个层面,即自觉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
自觉意识是人处在清醒状态时,客观事物作用于人脑所得到的意识经验。引起自觉意识的对象既可以是外部世界的物体和事件,也可以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或观念。尤其当思想、观念成为人自觉意识的对象时,自觉意识便能起到整理思路、筹划计谋、规划未来行动的作用,因此它是发展自我意识的基本条件。
因注意程度不同,自觉意识可分为焦点意识(focal conscious)、边意识(marginal conscious)和半意识(subconscious)。焦点意识是人全神贯注于某客体时所得到的清晰明确的意识经验。人在自觉地认识与改造客观事物时所得到的意识均为焦点意识。边意识是人脑对注意范围边缘的客观事物所获得的模糊不清的意识经验。因客体的刺激强度过弱,使人在拟知未知的情形下得到的意识即为边意识。半意识则是人脑略微注意某客体事件的情形下所得到的意识经验,人对自身的自动化行为所形成的意识即属半意识。这三种意识尽管均属自觉意识,但由于主体对客体事件的注意程度不同,因而它们包含的自觉性成分有很大差异。
当前对“前意识”有两种理解。一是将其理解为界于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意识层面。无论是自觉意识层面的记忆、思想、欲望等因受自觉意识所拒绝,被压抑进潜意识层面,还是潜意识层面原先被压抑的欲望、冲动借主体意识控制力减弱之际趁机突现到自觉意识层面,都要经过前意识这一层面。前意识也就成了显意识与隐意识相互转化的过渡性层面;另一是将“前意识”理解为对人脑中已存在的表象、概念未提取、使用前的觉知状态。平时,人脑的长时记忆库中尽管贮存有大量的表象与概念,但我们并不经常提取、使用它们。如我们的认识活动无须利用它们时,我们对它们就处于无意无识的前意识状态,即我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也不知它们贮存于大脑的何处。只有当我们认识与改造客观现实需要利用它们时,被即时提取的表象与概念才成为我们自觉注意的对象,我们对它们就由前意识转化为自觉意识。
“潜意识”意即潜隐在意识层面之下的冲动、欲望、恐惧等复杂经验。这些经验事件因受自觉意识的控制与压抑,无法直接表现于外,但又未被消灭,因而在自觉意识的控制作用减弱时(如梦中或神经错乱时),它们会趁机突围而出,冲破前意识层面的阻拦,进入活跃的显意识层面,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表现自己。按弗洛伊德的理解,“潜意识”层面隐藏的经验事件是心理疾病的主要根源。因此,利用潜隐的经验事件暂时显现之际,对它们进行分析与释义,就可能使当事人了解自身的病因。当事人如能理智地正视自身的原因,单凭阐释而不需用药,就能解除病人心理上的痛苦。
由此可见,人的精神世界极为复杂,而复杂的精神世界又是行为的控制力量。所以,无论是认识与改造客观现实的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是在自身的精神世界的影响之下进行的,无疑都会打上自身精神现状的烙印。
§§§第三节最高的意识形态——自我意识
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同样也包括对我们自身的认识。我们对自身的意识活动(观念特征、情绪特征、意向自主性等)加以分析、思考时,所形成的精神自我映象,即为自我意识。
任何一种自我意识都是意识,但意识并不仅仅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最高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意识的一定水平。如把意识同自我意识混为一谈,就等于把意识个体化和主观化,这有损于意识的客观内容,也有损意识的社会本质。意识与自我意识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主观世界,并与客观世界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相互作用关系中。
从历史上看,笛卡儿是较早区分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人。他认为,意识是自我对外部现象的意识,而自我意识则是自我对自身的意识,即以“心灵的眼睛去注意自身”。黑格尔则认为,自我意识是从感知经验中反思自我,使自我的主体性从主客同一的感知经验中回归。可见,两人都将意识和自我意识作了区分。并将自我意识看作是对精神自我或深层自我的意识。这种认识对现代“自我意识”概念的形成起了导向作用。
一、自我意识的形成
自我意识是在意识的一定水平上形成的高级形态。因此,无论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起源,还是个体“自我意识”的形成,都是在已有意识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
从人类的系统发育来看,原始人类起初并不具有自我意识。列宁曾指出,本能的人不能把自己同自然区分开来,而有意识的人则能做到这一点。列宁在这里所提及的“意识”主要是指意识的高级形态——自我意识。原始人类从无自我意识到有自我意识的转变,其中交织着三个要素,那就是人脑、劳动与交往。人脑是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意识水平的提高与人脑皮层的复杂化是相平行的。一旦出现了高度完善的人脑,自我意识才能得以产生。当然人脑的复杂与完善化、意识水平的提高是在劳动中并伴随着劳动而逐渐实现的。制造工具的劳动是早期人类有意识有目的活动,这种活动经常化能促进早期人类的愿望、动机、目的等心理活动的展开,同时也有助于他们意识到愿望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当他们将劳动工具作用于客观对象时,也常因事与愿违而意识到对象中存在一种不以自己的愿望、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这种朦胧的主客体分化的意识是意识水平的提升,其中已含有自我意识的成分,然而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的飞跃则是在使用语言工具的人际交往中实现的。有声语言的人际交往能把自己的观念活动的成果提供给对方,并通过和他人的思想交流,再将其结果反馈于自身,与自己的观念活动发生对象性关系,形成对意识本身的意识,促进自我意识的形成。同时,人际交往也使早期人类意识到自己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形成自我意识的必要条件。所以,有人认为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主要不是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而是作为集体的(即氏族的)自我意识表现出来的。现在美洲各地的土著部落中,所有的氏族均以某种动物来命名,这种图腾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原始人类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当然,氏族意识中也包含有个体意识。劳动与交往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注意个体的能力、品质等方面的个性差异,并使每个成员用集体的尺度和眼光来认识和评价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由此使主客体的分化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尤其是“我”、“你”、“他”这些人称代词的出现,意味人们在交往中已将他人转化为客体,并以他人为中介将自己作为客体来对待。一旦早期人类能意识到意识本身是自己头脑中的内部过程,并经常思考自己的意识同外部对象的关系,认识到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的区别,便标志理性反思的出现,此时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已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