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美国有一位诗人言道:“这片土地先属于我们,后来我们才属于它。”从历史渊源出发,美洲原本是印第安人的领土,是他们居住的地方。据说,他们的祖先在一万年前从亚洲经西伯利亚进入阿拉斯加。多少年来,他们一直默默无闻地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当第一批白人抵达北美洲时,北美印第安人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00万。他们还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群居生活,主要以渔猎为生,也从事农业,种植豆类、玉米、南瓜和烟草。他们还发明了雪橇和轻巧灵便的桦树皮独木舟。
但是好景不长,印第安人安逸舒适的日子将要永远远去。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英国的殖民者都争先恐后地涌向辽阔富饶的美洲大陆。起初,印第安人对那些新到的欧洲移民很友善,甚至把他们视为“天赐的盟友”。正是由于印第安人的帮助,那些最早的欧洲移民才得以立足,但不久外来的白人就反客为主,印第安人的好日子永远结束了,新大陆迎来了她的新主人,从此她的历史也翻开了新的一页。
当“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踏上北美大陆时,他们决定就在那儿登陆而不再继续航行。而且由于他们不是来到一块他们持有执照的领地上,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他们在上岸之前签订了一份公约。
在“五月花号”即将登上北美大陆之前,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在甲板上签订了一份契约,这就是《五月花号公约》。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扞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据此于l620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如下。
以上这一段文字,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让渡的部分权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国家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系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一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契约从法理上根本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以某种形式指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达成合意所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
公约中规定,船上的人到达北美新大陆后,自愿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团体利益的公正法律、法规、条例和宪章。全体成员保证遵守和服从这一切。
《五月花号公约》由此被历史学家确认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政治性契约文件。《五月花号公约》有很重要的象征意义,因为这可能是第一次,在没有任何监管下,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决定要形成属于自己的社会和政治性契约,并用他们所认为的公平法律来实行自我管理。
1620年11月21日,经过66天的航行,承载着欧洲文明而来的“五月花号”终于到达了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船上的102名清教徒依照承诺,组成了普利茅斯殖民地自治团体。
今天,“五月花号”的复制船静静地停泊在普利茅斯港湾,距它不远处有一块刻着1620字样的石头,据史学家考证,这块石头是清教徒首次登上北美大陆的标志。
美国的立国基础,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宗教和商业。关于美国的宗教基础,德国的兰克以及美国的史学之父班克罗夫特都认为,加尔文才是美国的真正国父。其立论基础当然是基于美国早期新英格兰地区的殖民活动及其清教主义的宗教背景;托克维尔更是认为,加尔文的清教主义不仅是一种宗教理论,更是一种政治理论。
此外,除了这种宗教动机,商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五月花号”上的这批殖民团体来说,他们赴北美弗吉尼亚地界垦殖原本是经过英国伦敦一家名为“弗吉尼亚公司”的授权,而且与之签订有严格、详细的经济和约,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当乘客们抵达北美时,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五月花号”航船驶出了弗吉尼亚的地界,这一意外在船上的乘客中引发了争执和骚乱。因为,船上不仅有原来避居荷兰莱顿的虔诚的清教徒,而且也有一些所谓的“陌生人”,相比之下,他们来北美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讨一口饭吃,至于宗教上的追求则非常淡漠,智识和道德水准也不及那些从荷兰辗转来北美的英国清教徒或“朝圣客”们。
很显然,由于这一新的情况,他们原来与“弗吉尼亚公司”所签订的和约的效力就成了问题,因为他们当时所处的位置已经偏离出既定目的地几百英里。此外,船上的一些没有宗教追求的“陌生人”乃是单独的个体,并不隶属于从荷兰社区来的那批朝圣团体,从而也不受这一避居荷兰的英国宗教团契及其约法习惯的管辖。也就是说,当“五月花号”航行至北美即将登陆时,他们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因为无论是与英国“弗吉尼亚公司”之间的经济和约,还是与上帝之间的宗教约法传统和习惯都不再有规范的效力。或者说,他们处于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然而,如果他们登陆后各自作鸟兽散,不能结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以共渡难关,他们就无法在严寒、贫瘠的北美大陆生存下来。于是,经过反复和郑重的讨论协商后,他们在船舱中签署了一份公约,此即后人所称的《五月花号公约》,并以此结成了一个世俗的公民政治体,由此成为美国政体发展的第一块坚实的基石。
后人关于《五月花号公约》的解释可谓五花八门,或保守,或激进,不同的激情、党派和意识形态为它涂抹上了不同的色彩。于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五月花号公约》逐渐成为美国立国的传奇和神话,虽然《五月花号公约》还存有不少的疑点,但是它在美国历史上的独特地位是毋庸置疑的,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树立起了一个法律的典范!
(第三节) 美利坚民族的诞生
美国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国家,这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美国是因为宗教原因而迁徙北美大陆的新教徒所创建的宗教国家,他们建国的原始目的是在这一片新大陆上实践新教理想,在新大陆实现新教的宗教目标。
所以,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建立在新教意识形态上,为新教意识形态所驱动,为实现新教意识形态目标而奋斗的国家。新教的价值观是这个国家产生的动力,也是这个国家以后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导力量。
追溯历史,我们会看到,美洲殖民地的形成和建设,以及美国的立国和建国,都源于基督新教特别是清教徒思想的影响。
在英属法属殖民地时代,前来美洲大陆定居的,主要是来自欧洲大陆的移民。我们一般把他们当做是在欧洲大陆失去土地或者作奸犯科而被流放到美洲的贫苦下层居民,说他们在欧洲是罪犯或贫民,到美洲大陆是为了在新殖民地寻求土地、寻求生计,或者是不得已而为之。其实不然,这群人有着丰厚的财产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当初到美洲大陆寻找新生活的人,许多是有着宗教目标的基督教新教教徒,其中主要是与英国国教圣公会产生冲突的英国加尔文宗教的清教徒。他们迁移美洲,或者是为了摆脱欧洲天主教势力的压迫以及来自英国圣公会的迫害,或者是受分离主义态度驱使而要在新大陆建立一个新教统治的新天地。
最先到达美洲的移民,都是一些被通缉的英国清教徒。这些人主要是英国斯库鲁比地区的清教徒农民,领袖是当地的大富豪布鲁斯特及牧师罗宾逊以及他们的学生布赖福特等人,布赖福特后来做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总督。这些人当初在英国的时候,因为在家乡斯库鲁比地区举行新教教徒的非法聚会,被政府及国教的特务检举,而面临入狱危险。于是他们从波士顿港出发逃往新教国家荷兰,希望在那里避难,并且能维持他们的信仰生活。但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及莱顿城,出身农民的他们不能适应那里的城市生活,与当地的新教徒发生了冲突,加之荷兰与西班牙签订的13年和平条约即将期满,天主教大国西班牙的威胁日益迫近,于是,这些人又筹措资金,逃亡美洲大陆。他们于1620年末到达北美,然后在北美弗吉尼亚地区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由此成为美洲的“开发之父”。
1765年,北美英属殖民地召开了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这次大会是根据马萨诸塞的倡议在纽约召开的,有9个殖民地派代表参加。正是在这次大会上,克里斯托弗·加兹顿提出了“美利坚人”(Americans)的概念。他说,在这个大陆上,不应该再有人自称新英格兰人,新约克郡人。我们都是美利坚人。这个说法得到了人们的响应和认同。于是,生活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上的人民第一次有了共同的民族概念,美利坚民族诞生了。
宗教分离主义也是美洲新大陆移民的一个来源。分离主义一直是宗教史上的一个传统现象,当某种宗教派别不容于当地的风土文化或其主体宗教时,这种宗派往往就会产生分离主义倾向,即离开其所处的风土文化或主体宗教,而另辟生活之地,或者是自立宗派。基督教以及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信仰之父”亚伯拉罕就是分离主义的先驱,当初他生活的地区中东城市乌尔盛行拜物教以及多神教,为摆脱拜物教和多神崇拜的影响,在年逾古稀的时候,亚伯拉罕舍弃了居住数代的家乡乌尔以及安逸舒适的生活,带领族人踏上了迁移跋涉之旅,走向上帝赐予的“流着奶与蜜的”应许之地迦南。当年迁居美洲新大陆的基督新教的教徒们,有许多人也是抱着这种分离主义态度而离开了祖辈世居的欧洲的,他们来到北美,抱着在那里建立一个完全脱离天主教影响的实践新教信仰新天地的梦想。对于他们来说,新大陆就如同亚伯拉罕当年迁居的中东迦南地区一样,是上帝应许的“流着奶与蜜”的土地,是实践真正信仰也就是基督新教的地方,在那里,他们将摆脱旧大陆欧洲的天主教势力的影响,建立起能够真正实现上帝的旨意为上帝所喜悦的新天地。
美国学者奥尔森讲述新教徒大量涌入北美的历史时说:“当清教徒在17世纪自动离开英国的时候,他们寻找的是一个新世界,可以不受不虔诚的皇权和不纯洁的国家教会的阻挡,在那里建立这种基督教联邦。他们认为北美是应许之地,所以为了神与神的国度,他们要占领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