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了解恐惧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东西,我们对心灵就不会有更深的认识。恐惧并不能帮助我们成长,它至多不过让我们变得更谨慎罢了。恐惧也不能消除我们身上的攻击性,只有羞耻心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只是因为不敢犯罪才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对刑罚的畏惧一旦消失了,我们就会毫无顾忌地放纵自己。我们可能会谨守一些律令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因为我们清楚这些律令不可违背,否则受到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只有真正理解了有些事情为什么一定要禁止,我们才会真正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的约束。比如从小我们就知道火是危险的,但是我们只是畏惧于它会烧伤我们,而不是因为它的燃烧而敬畏它的神奇。在生活中我们不愿干坏事,但如果这仅仅是因为害怕遭报应,那么实际上我们所憎恶的不是干坏事这种行为本身,而是畏惧有可能遭受的惩罚。说不定我们心里还偷偷向往着干坏事,只不过在行为上有所克制罢了。
苏格拉底曾说过,明知故犯要好于因无知而犯罪。这句话似乎有点说不通,却包含着深刻的道理。它的意思是说,如果是明知故犯,这说明我们头脑很清醒,内心很勇敢。睁开心灵的眼睛再去犯罪,我们随时都会承受痛苦和压力。这样,我们原本的恶念就会渐渐发生变化。但是,如果我们是出于无知,出于蒙昧的本能,那么我们的心灵就真的无从转变了。教过孩子们写作的人都知道,如果孩子一下笔就写个不停、表达欲很强的话,这个孩子学起写作就容易得多,即便他的书写存在很多错误,甚至趣味也不够高雅,那也没什么关系。孩子只要有表达欲就够了,至于趣味或者写作方法都可以慢慢矫正。但是一个年轻人若是根本就没有写作的冲动,压根就觉得没什么要表达的话,那他就不可能学会多少写作技巧。学生没有表达欲,写作老师就无计可施了。
生活中的事也是同理。只有那些欲望强烈的人才有可能懂得什么叫克制、什么叫抉择。有些人没什么冲动也没什么喜好,仅仅靠惯性、靠习惯随大流地活着,做起事来没有什么主动的想法,只是碰着什么就做什么,手上规定的工作一旦停止,人也就陷入到懒散麻木的状态中了。这些人才是真正出了问题的人,因为他们不喜欢活跃的生活方式。在他们看来,所谓活力四射,不过就是没事瞎折腾罢了。
那些血性十足的人,一旦眼里出现了目标,就会表现出攻击性,甚至毫不犹豫地与他人发生冲突。他们可能会犯错,内心躁动不安,满怀嫉妒、自私、苛酷与仇恨,爱恨分明,既树敌也交友。这样的人反倒还有希望得到救赎。因为他们很快就会受挫,从而感到绝望,并感到羞愧,然后转而忏悔自己的行为。哪怕遍体鳞伤,他们也会站起来重新奋斗。这样的性情,经过痛与爱的反复锤炼,能够学会抑制欲望,从而选择一条更加高尚、更加值得敬重的人生道路。
使人与人之间产生本质性差异的,并非恐惧或惩罚造成的威慑,而是热爱与渴慕产生的动力。这个世界上真正能对人产生影响的力量,必须是能够吸引人心的东西,是惹人爱慕、使人忍不住模仿的美,是宁静平和、令人渴望拥有的智慧。
因此,一切都取决于我们能否在这尘世中体会到某种爱的意蕴,这份爱始终眷顾着我们,吸引着我们。如果我们只是把上帝与世界理解为一个僵化的、由各种定律搭建而成的体系,而我们的幸福则取决于自己是否能够对这个系统应付自如,就像一个人要赶路,可地上铺满了通红的烙铁,穿梭在烙铁之间能不被烫着就算谢天谢地了——如果这样的话,那我们不会有真正的进步,因为我们从中无法获得信仰或者信念。我们可能会因为害怕而逃避一件事情,但我们的心灵并不能因此而获得真正的益处。可是如果我们把上帝看作慈父,相信他的爱就蕴藏在世界深处,无时无刻不在指引着我们,那么我们就能快乐地行进,从不因任何困难而沮丧,因为我们相信所有的困难不过是向上攀登时必须经受的磨砺罢了。或许,我们会感到精疲力竭,呼吸困难,肌肉僵硬,但这些是无法避免的。而且也正是这些磨砺,才使我们能够攀登得更高。
但是恐惧却与这些截然相反。恐惧源于在未知事物面前的畏缩,是因为看不到目标而产生的惊疑不定的心理。心怀恐惧时,我们就像那只被一个男孩子追赶得慌不择路的蝴蝶。而男孩之所以追赶那只蝴蝶,不过是觉得好玩,想把它打下来,让它的翅膀残落在草丛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