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在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执行死刑的方法是非常残忍的。死刑刑名的创建各朝都有。据考舜禹时期,创建有贼殛,布衣无领(象刑),杀、戮尸(陈尸为戮)。夏朝创建有大辟,燔(用火烧死)。商朝创建有炮烙(铜烙,涂膏铜柱、铜烙炭火烧之),挖心(破腹挖心),醢(剁成肉酱),俎(切成肉片),刳(破肚),剔(破腹摘胎),金瓜去顶(用金瓜打头),虿盆(喂毒蛇),脯(晒成肉干),活埋(埋土窒息)。周朝创建有车裂(有车分裂人体,即五马分尸)。春秋时期创建有膊(肢解人体,战国后称磔)、踣(踣僵尸体)、族刑(灭族,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子)、门株(即满门被诛)。战国时期创建有诛。秦朝创建有家杀(生家杀水中,即淹死)、扑杀弃市(斩首示众,在闹市中当众杀头)、枭杀(斩首高悬)、凿颠(钻人头顶骨)、抽肋(抽助骨)、镬烹(锅煮)、腰斩(从腰部斩杀)、囊扑(装入囊中扑杀)。曹魏时期创建有枭俎(切碎高悬)、污潴(污水溺毙)。北朝后魏创建有绞(索绞处死)。北朝北齐创建有辕。北朝北周创建有磬(悬缢)。五代后唐创建有杖死、脔割肌肤(把肌肉割成小片)、长钉贯篸手足(用钉刺穿手脚)。五代后晋创建有诛杀(有绞、斩之分)。
南朝陈创建有死刑(行刑犯人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辽朝创建有凌迟(先斩肢体,后斩其吭)。宋朝创建有断食(饿死)、脑箍(缠绳于首,加以木楔)、夹帮(木掌夹犯人脖子)。元朝创建有射鬼箭、投高崖、剥皮。清朝创建有锉尸(锉骨扬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