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作为一定的社会历史现象,不是与国家法律同时出现的,它是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以后,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适应一定国家法制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世纪欧洲就有宗教法院。在宗教法院中律师由僧侣阶层担任。他们形成一个专门的律师阶层。
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度,根本没有产生律师,当然也谈不上律师制度。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发达的律师制度,产生于近代。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
在中国古代的诉讼中,没有出现过律师制度,但有诉讼代理制度和诉讼代理人,这种代理制63度起源于西周。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源于清末。北洋军阀时期,全国律师的人数大约3000人。国民党统治时期律师有所发展,成立了律师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