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对文书契约上所规定的内容表示承诺,习惯上采用签名形式,这在旧时称作画押,也叫押字、花书、花押,又因一般押字于文书契约末尾又称押尾。
宋朝叶梦得《石林燕语》云:“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余见唐诰书名,未见一楷字,今人押字,或多押名,犹是此意。”可见画押,实是草书签名,表其私记;
也有以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或字来表示。
但有时画押既包括签名,即在文书上草署其名;又包括押字,即有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就是说,在文书上既书其名,又画其押。这样签名画押也就成了一个意思,这和现在只签名不画押就不同了。
《唐书》云:董昌僭位,下制诏皆自署名,或曰:“帝王无押诏。”昌曰:“不亲署,何由知我为天子?”这表明帝王公开在诏书上签名画押。由此可见画押在五代以前的唐朝就已经通行。而《桯史》则云:“押字之制,世以为起于唐韦陟五朵云,而不知晋已有之。”
可以认为,签名画押发端于魏晋,而通行于唐、五代之后,画押之风不绝。宋范成大《坐啸斋书怀》诗云:“眼目昏缘多押字,胸襟俗为少吟诗。”可见至宋时画押已十分普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