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思维的奇妙世界。
(39-40)
1,1逻辑思维是一种力量。
逻辑是一种力量,更是一门绝技、一件法宝、一种武器。
【案例】
当年的普林斯顿大学,曾有一个男孩深深地爱着一个女孩。但是这个男孩不知道怎么向对方表白。
一天,他终于想到了一个好方法去接近女孩,他对那个女孩说:“你好,我将会在纸上写上一句关于你的话,你看完如果觉得我说的对,那么请你送给我一张你的照片可以吗?”
女孩很快就想到这是一个追自己的男孩管自己要相片,她就想:不管这个男孩写什么,自己都说不是事实,不就可以拒绝他了么?
于是,女孩爽快的答应了这个男孩的要求,结果当他看见男孩写的字时却怎么也拒绝不了,只好把自己的相片交给了那个男孩。
问题就在于那个男孩写了什么,其实很简单,他写的也不过是一句极其简单的话:“你不会吻我,也不想把你的照片送给我。”
这个女孩最终成为了他的妻子,而这个男孩就是后来美国著名的逻辑学家罗纳德·斯穆里安。
逻辑体现了生活美丽的一面,逻辑可以让人收获爱情,逻辑可以给人带来智慧,这就是逻辑的力量所在。
1,2逻辑思维给人智慧。
【案例】
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马歇尔就曾运用逻辑思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化解了一场宪政危机。
1801年,以马伯里为首的几位联邦主义者将当时的共和主义者国务卿麦迪逊告上联邦最高法院,原因是他们没有得到法官的委任状,他们请求联邦最高法院根据1789年的《司法法》第13条规定,责成麦迪逊将委任状发到马伯里等人手里。
马伯里告的是新国务卿没有按照老国务卿留下的任命执行,而老国务卿正巧就是这件案子的大法官,在200年前的美国,这件案子的大法官并没有回避。
文1:利用逻辑,洞悉人心。
文2:你不会吻我,也不想把你的照片送给我。
文3:他真聪明,这也能看出来。
文4:恋爱中的逻辑。
文5:逻辑趣话沈有乾的逻辑剖析(节选)
文6:
甲君:中国纸太薄了,只可以用毛笔写。西洋纸厚实,毛笔可写,铅笔钢笔也可以写。所以西洋纸无论如何比中国纸好。
乙君:这不是中国纸比洋纸坏,实在是中国笔比洋笔好。中国的毛笔不论厚纸薄纸都可以写,不像西洋的铅笔钢笔非用厚纸不可。
甲君:但中国的毛笔只可以写中国字,不能写西文。西洋的铅笔钢笔非但可以写西文,也可以写中国字。所以中国的笔到底不如西洋的笔好。
乙君:那不是中国笔不如洋笔,实在是中国字胜西文。中国字不论中国笔或洋笔都可以写,不像西文非用洋笔写不可。而且中国字个个呈正方形,既可以直排又可以横排,不像西文一定要蟹那样横行。所以中国字无论如何总比西文好。
甲君:那倒不是西洋的蟹行文字比中国的豆腐干文字坏,实在是西洋的横行文字比中国的直行好。横行中西咸宜,不像直行只适用于中国字。
文7:运用逻辑思维,猜透她的心思。
文8:让她越来越欣赏你的聪明。
文9:她也爱上了你。
(41-42)
马歇尔偏向于马伯里,当然,他更明白如果他真的那么做,可能就会导致一场宪法的危机。因为,麦迪逊乃至杰弗逊总统很有可能会不予理睬他的判决。
面临两难选择,他最终采用了他计划好的第三条路:
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要求颁发委任状?对此,马歇尔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认为,当总统签发了委任状时,即意味着作出了任命。经国务卿在委任状上加盖美国国玺,委任即告完成。因此,扣留委任状的行为是对法官权利的侵犯。
第二,如果马伯里有这个权利,而且其权利已遭到了侵犯,那么,法律是否应当为其提供救济手段?马歇尔说,“公民自由权的真正本质在于:每个人在其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政府的一个首要职责就是提供这种保护”。所以,马伯里有权得到任命,拒绝颁发委任状的行为是对这种权利的公然侵害。对此,国家的法律应当为他提供这种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应当为他提供救济手段,这种救济手段是否就是指法院为他下达颁发委任状的命令?
马歇尔的精明之处就在于他并没有急于去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他申请的命令状是什么性质;二是法院的权利。
马伯里的依据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请求。里面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在法律原则和法律惯例许可的案件中,对以合众国名义任命的法院或公职人员发布令状”。
马歇尔说,如果按照规定向总统发出了强制令,则违反了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他其实就是在说,就是如果按照第13条规定颁布强制令,就是在涉嫌违宪。
最后,马歇尔提出了一个相当有价值的宪法问题:一部违宪的国会立法是否成为国家的法律?他还说:“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若与宪法冲突则无效。”那么,认定谁有权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宪的法律的权利都属于司法机关。
1803年2月24日,马歇尔宣布了他的判决书:1789年《司法法》是违宪的、无效的、不能适用于本案,因而驳回了马伯里的请求。
马歇尔输了本案,但是他却因其独到的逻辑思维,影响了美国的法律。
文1:练练你的逻辑思维。
文2:谁点了牛排。
文3:
四个好朋友前往一家西餐厅用餐,他们选了个圆桌,依A、B、C、D的顺序坐下,并在看过菜单之后,彼此接续点了主菜、汤及饮料。
在主菜方面,李先生点了一份鸡排,连先生点了一份羊排,而坐在B的人则点了一份猪排。点汤方面,萧先生及坐在B的人都点了玉米浓汤,李先生点了洋葱汤,另一人则点了罗宋汤。至于饮料方面,萧先生点了热红茶,李先生和连先生点了冰咖啡,而另一个人则点了果汁。
当大伙儿点完之后,这才发现:邻座的人都点了不一样的东西。如果李先生是坐在A的位置,试问,坐在哪里的先生点了牛排?
文4:答案:坐在“C”的萧先生点了牛排。
2,逻辑思维的基本原理。
(43-44)
2,1同一律。
【案例】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对非洲的一大型建筑进行援建,在协议中写到:“土建部分的砖、瓦、水泥、石灰等由受援国负责提供……”施工开始后,我们被派去施工的工人进入了建筑工地,砖、瓦、水泥、石灰也都全部运到,唯独却没有沙子和卵石,我们的人立刻去找了受援方的代表,可是人家说,他们是按照协议办事的。
后来我们回来仔细观看协议,原来问题出现在一个“等”字上。“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三:其一,“等”是助词,而助词是意义最不实在的虚词;第二种解释是“表示列举未尽”;还有一种解释是“列举后煞尾”。
显然双方是在签署协议时对这个等字的用意理解不同,我们想表示的自然应该是“列举未尽”,而对方却理解成了列举后煞尾。那都煞尾了,自然也就没别的了,那沙子、卵石自然人家管不着,你自己弄去吧。
这个故事结局是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通过这个故事知道了这个矛盾,而这个矛盾的原因就是双方在签署合同时违背了同一律,以至于最后出现了问题。
同一律在形式逻辑书籍上的定义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应该注意“同一思维”和“保持同一”这两个关键词。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相同场合、相同对象、相同时间。
就刚才的故事而言,你可以在协议中采用“列举后煞尾”来解释“等”,在另一个协议中你就可以用“列举未尽”的解释。但是在同一协议中就不能采取不同的解释。
保持同一不能忽而这个,忽而那个,思维必须确定,否则就会出现上述故事中的矛盾。
人们在论断过程中思维对象要确定,概念要保持同一,不得随意变换,就是逻辑规则中的同一律,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含义。
背离同一律还表现为混淆概念。有的是偷换概念,有的是转移论题,有的是偷换论题。
文1:同一律的背离。
文2:混淆概念,违背同一律。
文3:有一个地方的方言把“他”说成“几”。有次两个人打架,有人问为什么打架。
文4:几骂几,几打几,你广广(说说),几有不有道理。
文5:大家听了,一头雾水,不知所云。那个讲述的女孩把概念全给混淆了。
文6:我们生活中就会遇见很多这种混淆概念的人,比如算命的一句“父在母先亡”,就有六重的意思。
第一父亲过世;
第二母亲过世;
第三父母都过世,父亲先走;
第四父母都过世,母亲先走;
第五父母都健在,父亲会在母亲前面过世;
第六父母都健在,母亲会在父亲前面过世。
创造这句话的真可以说是诡辩的宗师级人物了,人世间的所有状况他一句话全部归入其中。
(45-46)
2,2不矛盾律。
不矛盾律则是思维必须遵循的第二个规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肯定不能同时为真。相互矛盾和相互反对的判断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这是西瓜,这不是西瓜,这两个判断就算是相互反对的。他家离这里特别远,去他家步行大概需要三分钟。这两个判断就是相互矛盾的。
逻辑矛盾通常存在于两个判断间,有时也在一个复杂的概念之中,甚至存在于一个判断之中,请大家注意下面的句子:
“他将要在今年元旦前回家。”
“将要”是对未来发生事件的判断,从“今年”可以判断,假如说话的时候是2007年,那么“回家”就只能是在说话的时日之后发生。但是“今年元旦前”这五个字分析,他回家是发生在2007年的,但是2007年已经过去,就不应该存在“将要”这个词。同一件事一会过去,一会又是“将要”,违背了不矛盾律,谁也搞不清他在说什么。
“那个女孩的项链坠饰就是一颗绿色的红宝石。”
红宝石的限制词是绿色,是那块小石头属性的定语。因为绿色和红色是并列的概念,所以绿色修饰红色是不对的。如果把限制词“绿色”换成“深红色”,这个概念就没有缺陷了。原因是主概念和限制词不能同时并存。
有这样一个笑话:
汤姆问杰克:“你可以保守秘密吗?”
杰克说:“我当然可以啦,但我的朋友们都很不靠谱儿。”
杰克的回答包含两部分。
这个笑话的前半句正面回答问题,说自己擅长保密;而后半句则间接的透露他不擅长保守秘密,因为他把秘密都告诉朋友了。显然,杰克的话前后矛盾。
必须要注意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这八个字是不矛盾律的定义中既定的条件。
这里还有个“自相矛盾”的故事:
一个商贩,经营两家分别卖矛和卖盾的店铺。然后在两家店铺里大肆吹嘘商品,宣称自己卖的矛无坚不摧,自己卖的盾无坚可摧。
事实上,两条广告都是成立的,因为逻辑上而言两者都为真。
文1:思维中的矛盾。
文2:我的矛可以穿破世界上任何一个盾牌。我的盾能够防御世界上任何矛的攻击。
文3:这人说话是“自相矛盾”啊!
文4:从商贩的话中,我们看到他的两个破绽:我的矛是能够刺破我的盾的;我的盾是不能够防御我的矛的。他的话是不能同时成立的,违背了逻辑思维中的不矛盾律。
文5:开心一刻:哑巴吃黄连。
文6:
一次在联合国大会上,英国工党的某位外交官同前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发生争辩。辩到理屈词穷时,他忽然想起莫洛托夫出身贵族,于是像抓到了救命稻草搬重新发起攻势:“莫洛托夫先生,你是贵族出身,而我家祖祖辈辈都是矿工,我们两个究竟谁能代表工人阶级呢?”善于随机应变的莫洛托夫不动声色地说:“你说得对,我出身贵族,而你出身工人。不过,”
莫洛托夫的回答让这位外交官如哑巴吃黄连一样,有苦说不出。你知道他是怎么回答的吗?
文7:我们两个都当了叛徒啦。
(47-48)
甚至伟人的话语中也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命题。
比如毛主席曾说: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它们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
如果目光只放在“真老虎”和“纸老虎”上,命题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毛主席的话有前后语境,他是从不同的角度揭露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的特征:从战争实力的角度看,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真老虎,会吃人;而从战略角度看,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其实是纸老虎,因为它们必将被人民消灭。
我们切记不要混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概念,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现实生活和逻辑中的“真”不尽相同,“假”也有一定区别。
例如,有人说“这是个假证件”。如果这个证件的确是假的,那么这个人的逻辑判断就为“真”。
2,3排中律。
我们需要遵守的第三个思维规律叫做“排中律”。
所谓排中律是指:同时间同条件下,对同一个对象做出的两个逻辑判断如果互相矛盾,那么不可能二者同时为假,其中必定有一真。如果确定一个为真,那么另一个肯定为假,不存在中间状态。
简单而言:这种问题非黑即白,二者必选其一,要有坚定的立场和明朗的态度。判断时,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中要明确判断其中一个是“真”,而另一个是“假”。不能两者都肯定,也不能两者全否定。
举一个鬼魂论的例子:
A称世上肯定无鬼,B称世上肯定有鬼,C称信则有不信则无。
A和B的逻辑没有错误,但C既否定了A又否定了B,并且将有无鬼魂的讨论转换成了是否相信鬼魂存在的讨论。
“不置可否”,也是明显违背排中律的。
排中律只适合自相矛盾的判断。它要求两个判断中必须有一个为真,即二者不能都为假。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否定,不违反排中律。例如:“我不认为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我也不认为所有的人都不是自私的”,这段议论不违反排中律,因为它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同一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它们之间是互相反对关系。
文1:大标题:非此即彼的排中律。
文2:我准中奖!
文3:不见得。
文4:那你认为我不可能中奖?
文5:我不这么认为。
文6:你“两不可”,违反排中律。
文7:你错误地理解了排中律。
文8:女孩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男孩必然中奖”和“男孩不可能中奖(=男孩必然不中奖)”。这两个命题互相反对,并不互相矛盾,对此同时否定不违反排中律。
文9:有这样一种特殊问话,比如:某学生宿舍失窃,保安问其中的一位男生:“你以后是否再偷东西了?”
对特殊问语的回答,不能简单套用排中律。表面上看,“我以后不再偷东西”和“我以后再继续偷东西”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由排中律,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但肯定其中任何一个命题都是不恰当的,如果被问者事实上没有偷过东西的话。
(49-50)
2,4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於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他在《单子论》中说:“……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
充足理由律其定义为:任何一个合乎真理性的论断都应当是有充分根据的。
理由必须真实、必须有理由、理由与论证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