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观念的话语重构
论家庭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构建原则
丁娟
家庭文化是伴随新时期社会文化建设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如同企业文化、学校文化、社区文化等部门文化一样,即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特定的文化属性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家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子系统,还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并刻有明显的历史与社会烙印。家庭文化在引导家庭生活、规范家庭建设,乃至丰富和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先进家庭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公正以及推进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文化的定义及其基本内涵
“文化”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15世纪以后,逐渐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早在1871年就指出:“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20世纪3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发展了泰勒的文化定义,提出文化应包括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以及社会组织等。他还进一步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即“已改造的环境和已变更的人类有机体”两种主要成分。
在中国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法律条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以礼乐制度教化百姓。汉代刘向在《说苑》中说:“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此处“文化”一词与“武功”相对,含教化之意。南齐王融在《曲水诗序》中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其“文化”一词也为文治教化之意。在现代词典中,文化一般被解释为: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教育、科学、文艺等。
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文化的定义依然争论不休,有文字的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我们只能笼统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正如关于文化、企业文化等的定义长期争论不休一样,给家庭文化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只能从浩瀚的文化译林中,选择特定的角度,对家庭文化的定义进行尝试。
总之,从上述社会文化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家庭文化定义为:与家庭相关的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家庭成员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如果考虑到现代企业文化的一种定义,我们也可以从广义上将家庭文化定义为家庭所创造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或者从狭义上将家庭文化定义为家庭所形成的具有自身个性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我们还可以从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来审视家庭文化的内涵。从家庭功能的角度,可以将家庭文化定义为关于家庭经济经营、生育、性、子女教育、抚养与赡养、感情交流、休息娱乐的文化;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则可以将家庭文化解释为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化,主要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如婆媳、岳婿等关系的文化。
二、家庭文化是一个历史与社会的范畴
犹如家庭是一个历史与社会的现象一样,家庭文化及其构建,也势必带有显性的时代烙印。一般地说,包括家庭文化在内,社会各种文化普遍具有衍生性、后天习得性、共有性、动态性和民族性阶级性等特征。衍生性是指文化是由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创造出来的。自然存在物不是文化,只有经过人类有意无意加工制作出来的东西才是文化。例如,吐痰不是文化,吐痰入盂才是文化;水不是文化,水库才是文化;石头不是文化,石器才是文化等。后天习得性是指文化不是先天遗传的本能,而是后天习得的经验和知识。例如,男男女女不是文化,是遗传。“男女授受不亲”或男女恋爱才是文化,是习得的。一般地说,文化的一切方面,从语言、习惯、风俗、道德一直到科学知识、技术等都具有后天习得性的特点。共有性是指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纯属个人私有的东西,如个人的怪癖等,不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接受,则不是文化。动态性是指文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文化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是一份社会遗产,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之中,并且自然地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了传统文化。同时,每一代人又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抛弃那些过时的不合需要的部分。民族性和阶级性是指文化具有高度抽象的特征,如自由博爱等文化。但现实社会只有具体的文化,如古希腊文化、罗马文化、中国古代文化、中国现代文化等;在一个国家,文化有具有特定的阶级或区域性,如剥削阶级的文化、无产阶级的文化、北方的文化、南方的文化等。也就是说,文化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受自然环境和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如有石头,才有石器文化;有茶树,才有饮茶文化;有客厅和闲暇时间,才会有欧洲贵族的沙龙文化。文化具有时代性、地区性、民族性和阶级性。民族形成以后,文化往往是以民族的形式出现的。一个民族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养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此即民族文化的表现。在分裂为阶级的社会中,由于各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因而他们的价值观、信仰、习惯和生活方式也不同,出现了各阶级之间的文化差异。
具体家庭领域,家庭文化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总是与社会变化和家庭自身功能的变化与发展密切相关。与史前原始群婚家庭、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公有制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形态相适应,家庭文化便具有了明显的历史与社会特征。在史前社会,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高度重合。与妇女社会地位崇高相一致,氏族生产、劳动果实和家庭财产的分配权都掌握在妇女的手中,家庭世系按母系传承,妇女从事的扶老育幼的家务劳动直接是氏族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并且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相适应,家庭文化也处于萌芽状态,极不发达。到了传统私有制社会,男依仗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凸显,首先在生产领域排挤了妇女,并且为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发动了婚姻革命,变母系制为父系制,家庭与社会也因此逐渐裂变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生活领域,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不再是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而变成为家庭的私人事务,妇女的地位也一落千丈,成为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奴隶,其财产权、社会参与权以及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家庭的藩篱拴住了妇女的手脚,男人、丈夫由平等的氏族成员异化为妇女和妻子的主人,家庭关系也被规范为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并存的模式,父系大家庭成为家庭的主干,夫妻关系成为家庭的次生关系。
为了维系这种父权制家庭的稳定、满足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的需求,封建儒教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和“男主女从”的原则,在道德、行为、修养等方面对妇女做出了规范要求,提出了臭名昭著的所谓“三从四德”的文化原则,为奴役妇女打造了一整套精神枷锁。成为约束妇女精神和规范妇女行动的基本文化规则。在这个基础上,家庭功能的发挥和文化传承,便自然地突出了父系和男性主干的结构,在生产领域,经营技艺传男不传女。在生育和性领域,妇女沦为丈夫的泄欲和生育的工具,无后为大,但女子不能为后。在规范家庭关系的“七出”制度中,无后成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在家庭教育和赡养领域,养不教父之过,母亲的权利被剥夺,养家糊口被教化为男子的职责,妇女的家务劳动异化为无足轻重的配称。在家庭祭祀和重大纪念活动中,女子不得参与或承担主持的职责。与此时应,婚姻自由成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成为男子的特权,个人的感情不足为道,被家族利益和扩大势力的联姻所替代。家庭感情交流和休息与娱乐功能,成为可怜的摆设和少有的点缀。
到了工业化社会,随着生产的工业化和社会化进程,传统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逐渐为社会化大生产所替代;生育后代也开始由家庭的责任变为社会的需要,是否生育、生育多少与何时生育,也由家庭的利益转化为夫妻的选择特别是妇女的选择;而家庭教育和家庭赡养功能也向学校教育和社会养老的方向转化,致使传统的大家庭走向解体,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日渐普及,家庭功能和家庭文化重新建构。爱情和恋爱自由在家庭的份额增加,感情交流成为家庭生活幸福与否的标志,休息与娱乐功能加强,并逐渐从单一型向多样型发展,日益成为家庭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家庭文化的基本功能
一般而言,作为人类的精神家园,社会文化既是社会的产物,又具有相应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功能,指文化作为社会发展的特殊符号,记载着过往社会的社会经验从而维持人类历史的连续性功能。二是教化、培育的功能,指文化具有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的功能,包括生产技能、社会教育以及人格塑造等。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功能,指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对社会发展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四是认识功能,指文化以特有的方式渗透在认识主体与客体领域,制约和规范着人类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此外,文化还有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等。就像社会文化具有多重功能一样,家庭文化也枝繁叶茂自成系统,在家庭领域发挥着特有的整合、导向、维持家庭秩序和传承等作用。
整合作用集中表现在协调家庭成员的行动方面,目的是使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在同一的文化下有效沟通、消除隔阂、促成合作。目前,中国大约有2.7亿个家庭,既有完整的核心家庭,也有非传统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重组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等多种家庭类型;既有传统的父权家庭,也有新型的母权家庭,以及新兴的平权家庭和母主家庭、通勤家庭。在每一个家庭中,又有区域差异、民族差异、收入差异、年龄差异、城乡差异和受教育程度差异以及文化与性格的差异。可以说,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成员在建立家庭和经营家庭的过程中,都会具有不同的个性化或差异性的需求,整合这些差异,最大化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需求,纵然要创造诸多条件,但家庭文化的整合,是一个重要的基点和杠杆,对满足家庭成员生存发展的多样性需求,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增强家庭的凝聚力有基本的整合作用。
导向作用是指文化可以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式,使行动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何种行为在对方看来是适宜、积极并选择有效的。目前,在家庭文化领域依然存在许多传统甚至腐朽的观念。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有48.0%的女性赞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高于男性7.3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这种认同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女性和男性的认同率分别提高了10.7和10.5个百分点。另外,有61.6%的男性和54.8%的女性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观点持赞同态度,男性比女性高6.8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男女两性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这些旧文化和传统社会分工模式早已时过境迁,不符合现代文明走向,不仅影响妇女发展,也不利于家庭与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刷新这些传统观念,丰富现代家庭理念固然重要,但作为文化凝结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其中发挥着强制性的导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有五条,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现代家庭文化的内核和基础,婚姻自由和基于姻缘和血缘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是家庭文化的重要领域基础,男女平等则是贯穿所有关系中的一条基本准线。
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包括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