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初太后拷问珍妃,于密室中搜得一簿,内书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抚裕长馈金若干。”此时,就是光绪有意庇护珍妃,也很不好办了。光绪当年10月29日下旨:“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本朝家法严明,凡在宫闱,从不敢干预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称淑慎……乃近来习尚浮华,屡有乞请之事,皇帝深虑渐不可长。据实面陈,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以为夤缘蒙蔽之阶,患有不可胜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为贵人(第七等),以示薄惩,而肃内政。”此事将珍妃的姐姐瑾妃也牵连了进去,但是,诏旨虽将瑾妃与珍妃并提,而注重是在珍妃。据说珍妃私卖官缺得了银两之后,不忘姐妹情谊,也分给了瑾妃一部分,故两人同时被贬。珍妃的胞兄因此举而失去了工部笔贴式职务。
那帮拉官纤的太监均被处以极刑。据原宫内老太监信修明说:“太后宫的掌案太监王俊如,其徒弟小太监宣五、聂八,皆在其内。因为太后留面子,将王俊如等三人发遣奉天,缓些时日,方以密旨命盛京将军长顺将王俊如就地正法。其余奏事处总管太监郭小车子、奏事太监文澜亭,以及光绪御前太监杨姓孪生两兄弟,人称对儿杨者,并无姓名可稽的内殿技勇太监,珍妃景仁宫的太监等,共同交内务府慎刑司立毙杖下,前后打死的太监六十余人。”可见,珍妃一案在宫中引起的牵涉面甚大,影响可知。事败后,珍妃之兄志锜惧祸逃沪,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八月被革职,上谕云:“工部笔帖式志锜撞骗招摇,不安本分,着即行革职。”瑾珍二妃俱责受罚,但重点在珍妃。慈禧如此恶恨珍妃,是有原因的。《国闻备乘》中有一段“后妃以言语得祸”,予以记载。作者胡思敬说珍妃性格倔强,收贿卖官东窗事发后,李莲英于宫中搜出两妃前师文廷式的信函,内中对朝廷多有指斥,慈禧阅后怒气冲冲地前往慈宁宫,抓住珍妃卖官鬻爵一事责讯珍妃:“他事犹可宥,汝宁不知祖宗家法而黩货若此!谁实教之?”珍妃则顶撞道:“祖宗家法亦自有坏之在先者,妾何敢尔?此太后之教也。”意思是你自己垂帘听政有违祖制,否则我怎么敢这样做呢?我收贿卖官还不都是向你学的!慈禧搞垂帘听政,虽然已有三十余年,但朝廷内外不满之声就一直没有平息过。同治死后,本来应该为其立后,即应从下一辈的“溥字辈”中挑选新君,过继给同治,算是同治的儿子。但那样的话,慈禧就成了祖母级的太皇太后,不好意思再去垂孙子的帘。因此,慈禧立了与同治一辈的“载”字辈的光绪,达到重新垂帘听政的目的。她当然知道这样一来,天下士林意见就更大了。所以,她最听不得的话就是讽刺其垂帘。慈禧当场大怒,命剥去珍妃衣服“袒而杖之,降贵人,谪其兄志锐于边,愤犹未泄,后卒致之死。惟景皇后(隆裕),瑾妃以庸谨畏祸获免”。虽然《清史稿》上没有很明白地写出珍妃是否有被杖责,但从一些历史数据上依然可以推测出蛛丝马迹。
首先是慈禧太后曾发布两道懿旨,以上谕的形式,制成木框,裱黄绫牌子两块做为禁牌。
其一文曰:“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1894年11月27日)奉皇太后懿旨,皇后有统辖六宫之责,伺后妃嫔等如有不遵家法,在皇帝前干预国政,颠倒是非,着皇后严加访查,据实陈奏,以重惩办,绝不宽贷,钦此。”
其二文曰:“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皇太后懿旨,瑾贵人、珍贵人着加恩准其上殿当差随侍,谨言慎行改过自新,平素妆饰衣服,俱按宫内规矩穿戴,并一切使用对象不准违例,皇帝前遇年节照例准其呈进食物,其余新巧稀物件及穿戴等项,不准私自呈进,如有不遵者,重责不贷,特谕。”
除了上两道严厉的懿旨外,最关键的便是清宫档中太医院的脉案。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太医院张仲元太医给珍妃看病的记录是:“六脉沉浮不见……抽搐气闭,牙关紧急,周身筋脉颤动;十一月初一子刻,抽搐又作,牙关紧闭,人事不醒,周身筋脉颤动;亥刻,抽搐见止,仍觉筋惕肉颤……周身筋脉疼痛。”珍妃的脉案与慈禧太后颁的懿旨日期相近,又是典型的被杖责后的症状,可推断珍妃就是在那时候被杖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