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
最近几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着不少困难。据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包括东、中、
西部在内的若干省(市、自治区)的调查,大体上有以下八方面的困难。
第一,成本上升,特别是用工成本上升,原因主要是生活费用上升了,使得工资随之上升。在某些地方还同时出现招工难的现象。为什么会感到招工难?据调研了解,西南几省的农民认为去沿海务工,工资同前几年相比上升不多,而且路途太遥远,那里物价又较高,所以不如就近务工,生活困难会相对小一些。有些地方,工资虽然也提高了,但务工地点的房价、生活费以及随之外出的子女的抚养费用和受教育费用都以更快的速度上涨,往返探亲的路费等等也在增加。在用工成本上升和招工难的压力下,民营企业一般感到经营不易。
第二,受到国际经济动荡的影响,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订单大幅减少,生意越来越难做,而且西欧市场由于某些西欧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继续扩散,对中国出口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所以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短时期内难以复苏。
第三,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步伐一直未停,这又是对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的打击,它们的困难加重了。
第四,融资难的问题迄今未能缓解。民营企业纷纷反映,它们同过去一样,无法从金融机构顺利贷款,只好转向非正式的民间贷款。而且,越是难以从金融机构那里贷款,民间借贷利率就越高。但即使民间借贷利率很高,民营企业除此以外别无办法,只好忍痛承受。
第五,税费负担仍旧沉重。比如说,增值税率高,营业税率也高,但费更高,所谓“税有岸,费无边”几乎是民营企业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反映:如果继续如此,简直活不下去了。
第六,相互拖欠问题使正常的市场秩序被破坏。这是因为企业在业务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资金链、产业链还通畅,即使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市场秩序也不至于大乱,企业的经济运行依旧可以维系。然而由于融资难和融资成本太大,有些民营企业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之中,而资金链的断裂,迟早又会导致产业链的断裂,这样一来,相互拖欠贷款、各种劳务费、工程款等问题就会产生,市场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其影响面会越来越大,以致难以收拾。有些企业只得再次依赖民间借贷渡过难关,但这无法使问题缓解,利息负担反而越来越重,终于把企业拖垮。还有的民营企业老板采取“跑路”的做法,即或躲起来,或跑到境外躲避债主,使相互拖欠问题更难解决。
第七,迄今为止,尽管“非公经济36条”出台已经8年了,但民营企业应当受到公平待遇的原则仍未落实。例如,领域准入的限制仍或明或暗被保留下来,“非禁即入”只不过是一句空话;又如,政府采购招标,民营企业仍受歧视,等等。这些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不仅挫伤了民营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挫伤了民间资本持有人投资的积极性,而且更阻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
第八,民营企业的扩建和新建工程,审批比几年前更烦琐和更严格了,要盖的公章更多了。这是不少地方所反映的实际状况。这被认为是行政干预过度、把民营企业限制得过死的做法,使民营企业对经营前景更加失去信心。
以上所分析的这些困难造成的一个严重的结果就是民间资本逐渐撤出了实体经济领域。民间资本持有人担心,如果继续留在实体经济领域内,出现多生产多亏损,最终落入“陷阱”,那时,想撤都撤不出来了。但撤出实体经济领域后,民间资本又投向何处呢?无非是三个去向:
一是向境外转移,包括东南亚一些用工成本较低的国家,于是他们在那里设厂,或兼并当地的企业;或者,他们转移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等待机会,重新创业。
二是在国内转入虚拟经济领域,从事炒作,什么热就炒什么。
三是干脆“见好就收”,宁肯让资本闲置,或放贷,做个“食利者”。
这一切都是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对民营经济本身也十分不利。
二、从产权保护方面来分析民营企业的困难
以上所分析的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下面从产权保护的角度讨论民营企业的困难。这可能是民营企业家更感到信心不足的原因,而且这个问题对民营经济的消极影响可能更为严重。
根据调查,在一些地方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对待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时不讲诚信,不履行承诺,使民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例如,当初为了吸引外地的民间资本前来本地投资,地方政府部门作出不少承诺,甚至还签了协议。但一旦民间资本进入了,工程建设开始了,或建成后投产了,原来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已调走,新任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种种理由不承认前任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承诺或已签订的协议。一切需要从头开始。民营企业家对此无可奈何,想撤资,已经太晚了。地方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不讲诚信的行为,使民营企业投资者叫苦不已。
第二,地方政府部门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的开展或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设施建设为由,让民营企业解囊相助,甚至有些是硬指标;否则就会借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刁难民营企业,甚至采取传讯、拘捕和没收私人财产等做法。这是一种变相的敲诈勒索,根本置法律于不顾。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捐赠”。
第三,借口民营企业若干年前筹组过程中,有些不合程序,手续不齐全,或少报了某些资料,尽管当时有当时的规定、当时的惯例,但仍翻开旧账,予以清理,并作出处置。结果,民营企业被扣上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的帽子,财产全部或部分充公。
第四,地方政府部门有时还以“涉黑”、勾结黑社会头子、行贿等罪名,先威吓民营企业家,如不老实就范,就以上述罪名拘捕,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申诉也没有用处。
上述四种情况在国内某些地方发生过。它们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带来的损害,不知道要比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损失大多少倍。
三、怎样化解民营企业面临的上述困难[*2]
(一)产权保护问题
要化解民营企业所遇到的上述困难,不能仅靠民营企业自身,政府应当正视自己的责任,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措施。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政府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端正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而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这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强民营企业家和民间资本持有人的投资信心、经营信心的最重要手段。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政府一定要依法治国,无论哪一级政府官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能出现“权比法大”的现象。这是调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性的保证。
人人都要讲诚信,各级政府无一例外,各级官员也无一例外。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没有理由片面地撕毁前任地方政府负责人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认为前任地方政府负责人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确有不妥之处,损害了国家利益,甚至有行贿受贿行为,那也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通过法院来解决,而不能由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司法应当是公正的。这样,才能服众。
至于对待企业若干年前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也应当以当时的有关规定和当时的惯例为依据,要合情合理,不能动不动就以侵占国家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名义来处理,一切都应实事求是。如果当初的做法确有不合理之处,也应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该补缴款项的补缴款项,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赔偿,该属于企业的属于企业。这样才能维护地方政府的威信,妥善地解决遗留问题。
总之,关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应当作为一个关系到今后民营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来对待。如果随意剥夺民营企业产权的事件不依法处理,那么其危害性是不可忽视的。这将迫使民营企业“见好就收”,即不再信任政府,一有机会就撤出投资,转移境外,或资本闲置,持有资本的民营企业家向“食利者”转化。
(二)政府职能转变
民营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有不少与政府坚持过去的做法不变有关。按理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认识到政府职能在于做好政府应当管的事情,即政府只做市场做不好或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如维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但实际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断表现为“闲不住的手”,政府的干预到处存在,许多不该由政府插手的事情,政府也从不放过。审批太多,造成了政府管得太死。比如说,民营资本想进入某个领域进行投资,或者根据市场情形,准备扩大生产规模,新建项目,申请手续十分烦琐,一道一道报批。在一次座谈会上,有的民营企业家抱怨说:“多一道审批,多盖一个公章,就会多一份‘好处’。”这种“好处”就是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所以取消或简化审批,就是损害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阻力当然很大。
真正需要政府认真去做的,是维持市场秩序所必要的监管工作。“少一些审批,多一些监管”,这是座谈会上不少民营企业家的呼吁。如果政府该做的做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一定会拍手叫好。
(三)关于行业垄断
从“非公经济36条”公布后,行业垄断现象一直受到人们关注,但“玻璃门”、“弹簧门”之类的批评声音也一直存在,这说明行业垄断现象并未消失。问题未能解决的关键究竟在哪里?在进行调查时听到了下述三种说法:
一是,细则还未出台。稍后,“非公经济新36条”也出台了,但民营企业家仍呼吁细则应尽快出台。有些细则虽然公布了,但相关行业的民营企业家认为,细则仍旧笼统、含糊,没有解决实际上的领域准入问题。
二是,认为领域准入问题之所以难解决,主要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具体地说,在某些地方,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担心它们被新加入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打垮,因为民营企业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而不准许外地的民营企业家到本地设新厂。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根本置国务院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和“非公经济新36条”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把民营企业拒之门外。
三是,行业垄断以提高准入门槛作为借口,对外说,某某行业从不限制有资格的民营企业进入,只是它们的资格不够,所以才不准它们进入,因为“降低资格审查标准”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反对民营企业进入的部门甚至提出:行业垄断现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不过是进入的资格审查,申请加入该行业的民营企业只要等到资格审查这一关通过了,就可以进入了。
三种说法振振有词,结果,都成为回避“行业垄断”问题的人的挡箭牌。事实上,迄今为止,行业垄断现象在现阶段的中国仍继续存在。遮遮掩掩的回避行业垄断存在的说法,抹杀不了真相。究竟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关键仍然在于政府的改革决心和改革措施。要选择好突破口,突破口就在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对此应有信心。
(四)减税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之一是税费过重。这个问题的化解方法同样在于政府税制改革的决心和措施。
我们在一些省市同民营企业家座谈时询问:“税费负担重和融资难这两个困难相比,你们认为哪个应当先解决?”得到几乎众口同声的回答是:首先应当减少税费。他们解释道:“融资当然困难,但经营亏损并不是单靠融资比较方便这一项措施就能解决的。如果税费负担还是那么沉重,融资有什么用?税负重,税外有费,更是雪上加霜,迟早我们会关门大吉。”这些话反映了事实真相和民营企业家的失望情绪。
据调查,按紧急程度来排顺序,排在第一位的是产权安全,这是民营企业家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产权得不到确认,得不到保护,甚至一夕之间就会被侵占,难道还有比这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吗?排在第二位的是减少税费负担。民营企业家们认为,税费负担过重,企业无利可赚,甚至赔本生产、赔本经营,多生产多赔钱,长此下去,还有什么积极性可言?再往下排顺序,才是融资难、要素成本上升、政府管得太多太死、领域准入等问题。不仅一个城市有这种排序,这可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五)融资难
融资难是一个老问题了。企业界、学术界以及基层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呼吁了多年,但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仔细分析,这里既有企业本身的问题(如摊子铺得太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经营管理不完善,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等),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如金融业务重心上移,基层没有较大的金融机构,认为给较小的企业贷款成本高,担心抵押贷款不偿还时金融机构无法处理房屋和土地等抵押物,以及负责贷款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讲人情、收受礼物和现金等)。但无论如何,政府对此同样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反映在有关政府部门议而不决,没有扎实的金融改革措施,以致企业界和学术界呼吁了多年的融资难问题未能通过金融改革来解决。民营企业反映:政府只要狠下决心,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但为什么有关政府部门未能提出一个让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都满意的金融改革方案呢?这个问题相当复杂,确实需要统筹安排,不能顾此失彼,即既不能造成信贷膨胀,使宏观经济失衡,也不能使坏账率上升,影响金融安全。
归根到底,根本原因仍在于缺乏顶层设计,从而不可能使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改革方案早日出台。正如产权保护、打破行业垄断、企业减轻税负同样需要有顶层设计一样,任何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始终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四、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
上一节着重讨论了政府应当如何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下决心,根据顶层设计的安排,并且一步一步落实,民营企业不仅可以克服眼前的各种困难,而且可以大大增强信心,为今后民营企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
那么,从民营企业本身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应当怎样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来适应变化中的新形势呢?难道民营企业停步不前,仍按照原来的发展方式走下去,就能适应新形势吗?肯定是不行的。于是,必然出现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问题。
民营企业体制转型已刻不容缓。然而据了解,不少民营企业目前还没有认识到体制转型的必要性。简要地说,当前民营企业急需体制转型,也就是说急需转变发展方式。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无论是已经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还是依然保留着传统形式的家族企业,都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体制转型。
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同宏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致的,也是相互配合的。从宏观经济层面说,要把追求GDP数量变为追求GDP的质量即经济增长质量,要把数量型的增长变为效益型的增长,要从结构失调状态转向结构优化,这已经是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律,企业必须随之转变发展方式。如果企业依然停留于原来的发展方式上,重产值,重扩大规模,而不追求质量,不重视成本与收益之比,不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做出成绩,困难会越来越多,最终一定会被淘汰出局。市场是无情的,企业不致力于转变发展方式,融资再多有什么用?领域准入再怎么放宽,又有什么用?这种坚持传统发展方式的企业,等待它的只有停产、破产、被兼并重组的命运。要知道,这一切都应以民营企业体制转型,即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如果民营企业转型成功,能够融资方便、融资多,将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样的道理,如果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顺利,领域准入放宽了就会加快企业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
为什么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就是体制转型呢?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以及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后的大发展,都同产权清晰和产权明确界定有直接的关系。从民营企业出现的产权纠纷或产权受侵害的角度来看,造成这方面的困难固然有政府的责任(如政府撕毁原有的合同,政府部门新负责人不承认过去的承诺等),但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如从建立民营企业之时起,产权就是不清晰的,也从未清晰地界定过,是一笔糊涂账。即使后来上市了,但并未厘清从前的老问题。这样,后来就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产权纷争。这是阻碍民营企业今后发展的因素,甚至会使民营企业落入“产权陷阱”中,长久无法脱身。
因此,民营企业体制转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产权界定,使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上市公司一定要符合上市的标准,股权结构要公开透明。未上市的家族企业也应当使产权清晰,以免成为以后发展的障碍。有些家族企业的产权模糊,可能今天不会有纠纷,有冲突,但谁能保证今后永远不会发生麻烦?产权清晰越早越好,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
另一方面,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以及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后的大发展,也同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直接有关。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对企业中的重大事件作出决定。如果法人治理结构至今不完善,或形同虚设,那么一定要改革,这就是体制转型。如果是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并未改组为上市公司,仍由“家长”说了算,那么决策可能是传统式的。即使“家长”是位能人,有经验,但经验可能是财富,也可能是包袱,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所以家族企业也应当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道路。另外,股权和管理权不是天生合二为一的,二者可合可分,而且分是常态。股权和管理权的合一是有条件的,包括家族成员在内,任何人进入管理层都是有条件的,要符合家族企业的议事规则,否则未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发生纠纷,甚至导致家族企业分裂。经理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采用,经理可以是外聘的,也可以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如果从家族成员中产生经理,同样需要符合程序。
以上两个方面告诉我们,民营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其中就包括了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化,也包括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只有这样,企业才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庆幸的是,现在不少家族企业已经认同这种看法。它们愿意保留家族企业的形式:或者改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或者暂不上市,但产权走向清晰化,企业经营决策也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已经成为共识。
五、从小业主意识到现代企业家理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不少来自民间的企业家,他们通常被称作“草根企业家”。“草根”就是民间底层的意思。
这些“草根企业家”大体上已经历过两次观念上的更新。起初他们具有浓厚的小农意识,特征是眼界不宽,常常以温饱为目标,行为偏于保守,坚持“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信念。即使他们创办了小企业,但以此为满足,似乎人生到此就可以止步。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常见的现象。
市场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这些当初带有小农意识的“草根企业家”在市场拼搏、滚打中成长起来了,他们有了市场观念,逐渐具备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这是他们经历的第一次观念更新,即由小农意识过渡到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这两种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对市场的认识加深了,拓宽了。“草根企业家”不再像小农那样有浓厚的宿命思想,认为命运安排全在老天爷手中,只能靠天吃饭,只能听命,从而小富即安,留恋故土,自给自足就行了。他们有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后,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懂得了在市场中拼搏、滚打是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的,市场是自己改变命运的场所。正因为如此,所以“草根企业家”对前景有了信心。在逆境中,知道只要依靠自己艰苦奋斗,同时向同行们学习,靠朋友们帮助,并抓住机遇,就能逐步做大,逐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因此那些来自民间底层的“草根企业家”都是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刻苦而发家致富的。他们有了初步的积累,并不满足,总想继续扩大规模,走出家乡,到更广阔的市场中闯荡。
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同现代企业家理念还有很大的差距。不少“草根企业家”在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的引导下走过一段路之后,又常常会停留在这一阶段。尽管对他们来说,已经今非昔比,但他们又开始迷茫,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于是产生了“适可而止”的念头。当初创业时的抱负在几经市场动荡后,或者自己受到了挫折,或者看到同行们相继受到挫折,开始有些消沉,有了“见好就收”的念头。
然而,其中有些“草根企业家”依然在市场中继续拼搏,他们的目标是成为新的创业者,朝着现代企业的目标前进。他们正在经历又一次观念更新,这就是由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向现代企业家理念转变。
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家理念?归结起来大体上有四个特点。这四个特点也就是现代企业家理念同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的深刻区别。
第一,产权意识。
小农、小商人、小业主不能说没有产权意识。“草根企业家”在经历从小农意识向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转变时,也不缺少产权意识。他们知道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不是自己的。如果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了,他们会力争力保。但他们通常只是从传统财产观念的角度看待这一切。他们缺少现代企业经营中的产权意识。比如说,企业的兼并和资产重组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开始,这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产权的损失;如果说产权有损失的话,那么在兼并和重组之前就已存在了,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恰恰是产权重新发挥作用的起点。又如,企业破产无疑是产权的损失,但恰恰是企业破产才能尽可能地防止产权继续损失。再如,企业转制为上市公司,便于界定现有产权,为下一步扩大产值和使产权带来更多利益准备条件。可见,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对产权作用的重新认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二,风险意识。
现代企业家不仅要善于估算投资的风险、经营的风险,更要善于冒风险,开创事业。任何投资、任何经营总是难免风险的。难道一遇到有风险的投资项目,就不敢冒险?就退缩?就止步?那样的话,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现代企业家要敢于投资,敢于创新,也就是敢于冒风险。对风险当然要仔细评估,但评估也有不符合实际之处,何况任何创新的利润率是多少,事后才知道,因为这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缺少风险意识,不可能成为现代企业家。
第三,创新意识。
在经济学中,企业家和创新者是同义语。创新,能获得潜在利润;创新者必须有眼光(发现潜在利润之所在)、有胆量(敢于冒风险)、有组织能力(组合生产要素并产生高效率的能力),这也就是成为企业家的必备条件。现代企业家同小商人、小业主的区别在于:现代企业家既懂得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又从事创新,敢于创新,靠创新立业和靠创新建立品牌,靠不断创新来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份额。
第四,团队意识。
团队,是指两种意义上的集体。一是本企业内部的科技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广大工人,他们构成了企业团队。二是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构成了同业团队。如果是“走出去”的企业,那么就构成中国企业团队,不分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团队依靠的是认同感,有了认同就有了凝聚力,依靠凝聚力就形成了竞争力。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团队和团队意识,都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成功的现代企业家,绝不是孤身一人在拼搏。企业家个人再聪明、再能干、再刻苦耐劳,也成不了大事;他必须依靠团队,他也懂得如何组建团队,使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常言说得好:“小富靠勤奋,中富靠机遇,大富靠智慧。”这并不意味着勤奋、机遇对大富就不重要了,只是说,大富固然也靠勤奋,也靠机遇,但更重要的是靠智慧,靠大智慧。大智慧体现于何处?正是体现于现代企业家必备的产权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