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康社会及现代化建设与和谐发展的宏伟目标,我国作为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最大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后发优势,通过制度创新,整合各类科教资源,在科技研发和技术转化诸多领域,通过建立起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聚集和开发高端人力资源,努力提升我国整体科技水平和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并通过有效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实力,支撑和促进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本章就产学研合作发展的政策体系作一简要介绍,同时结合当前中外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对中国产学研合作发展前景
一、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产学研合作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但是产学研合作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事情。从总体上看,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的水平是很低的。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整体上依然存在科教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对产业升级先导性作用发挥不到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高校与研究院所机构分立、产学研合作缺少体制保障等突出问题。为了突破产学“两张皮”的瓶颈问题,为了,使政府采取有效的“引”、“逼”性对策以促进高校为企业、地方和国家做出更为直接、更为关键的贡献,我们认为,政府和产学研各方需要分别跳出各自相关的部门、机构及其职能的局限,努力促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总体利益的高度,推动资源共享、技术攻关,提升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加速开发与我国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建设产学研战略联盟相匹配的高端人力资源。崔彩周等人认为目前制约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水平的主要问题是以下几点。
从产学研合作总体角度讲,产学研合作的层次较低。我国目前产学研合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上,而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共建科技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同时,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易产生冲突。在产学研合作中,合作初期根据各方谈判地位的不同,可能还比较容易达成一定的协议,但随着合作项目的进行,看得见的利益越来越近时,常常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合作各方的矛盾使得各方分道扬镳,或某一方独自于,或另寻其他合作者。利益分配还存在于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内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会使参加合作的组织不仅不能赢得应有的利益,还可能由于内部人员的流动而导致更大的利益损失。对于合作开发的资金问题,从科研机构和高校来说,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和实力;对于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望而却步,或者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企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不愿或者无力承担全部风险,而希望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如补偿或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介入共同承担风险。因此,能否吸纳社会风险投资资金介入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试、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是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从产学研合作的外部环境问题上,首先是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中,在科技成果的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问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和活动。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从无到有,中介机构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大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提供信息服务不及时或缺乏准确性,科技评估、技术产权交易等业务服务能力有限。其次是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产学研合作是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为此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关于产学研合作,尽管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规,但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协调监督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合作纠纷多,直接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目前国家在税收、信贷、利益、产权、合作纠纷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相应完整的政策、法规。对产学研合作中的人员流动、生活待遇、成果归属、职称评定、个人权益、设备共用等方面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政策。
从企业、科研院校各自角度讲,一是企业的技术需求问题。许多大中型企业到科研院校寻求合作,仅着眼在找一些短平快的项目,缺乏从长远的观点考虑如何提高企业新技术的吸收及开发能力。其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不注重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的培养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负责全部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这无疑将风险不合理地过多转移给科研方;企业对于国内外科技发展和市场情况的认识不足,国内许多科技成果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或是虽然存在技术差距但更适合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但这类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却被许多企业一般以“技术水平落后”为由加以否定或者是惧怕市场风险而不敢加以投资。二是科研院校的技术供给问题。由于体制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仅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在这种背景之下,科研院校的技术成果一般对市场缺乏准确定位,成果多数属于上游实验性研究而工艺技术集成度小,加上注资能力极为有限,常常难以打开产业化局面。此外,科研院校的科研成果很多是跟踪或者领先国际水平,但对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如消费者的素质、使用者具备的相关条件不了解,这也是造成科研院校的成果与实际市场相脱节,以及阻碍产学研合作的因素之一。
二、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政策体系
(一)中外产学研合作发展政策对比
1-产业政策
制定产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的结构演变过程中贯彻由政府代表的社会利益,消除或矫正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产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新选择项目领域的指导性政策。
运用产业政策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成功典范是日本。1955年以后,日本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和赶超欧美,认为单纯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和企业管理改善不足以实现目标,从而开始确定起飞战略产业,并通过政府的经济计划、经济立法与其他经济手段加以扶持,通过产业政策予以推动。日本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推动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产业发展。新的产业政策的实施,很快使日本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活跃起来,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以后,为促进经济向现代化迈进,纷纷开始了“新产业革命”,进行大规2)。模的产业结构调整,随之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其核心是围绕从“资金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的产业过渡,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众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产业政策的变化,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
1988年以来,随着“火炬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的实施和52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开展,带动了中国科研基础较好的一些高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但中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产业技术水平不高,高技术产业所占比重很低。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产业政策制定滞后,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有10多年,但是产业政策对其指导促进作用薄弱。直到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才从产业政策的宏观角度,强调“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优先位置”,并“在财税、信贷等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毋庸置疑,今后中国的产业政策将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在新的领域里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2.科技政策
科技政策是用来引导和推进科技发展的指南,也是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环境条件的保证。科技政策正确与否,决定着科技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因此,为了发展科技和发挥科技在国家振兴中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对研究制定正确的科技政策高度关注。
二战前,美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但其科学和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欧洲。因此,战后美国的科技政策以占据世界科技领先地位为目标,配套制定了包括加强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强高等教育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项措施。这些科技政策的实施,推动美国走上了经济、科技世界第一大国的位置。
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的国策是“贸易立国”,主要通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来提高本国的产业技术水平,因此其科技政策是“缩小各科技领域与欧美国家的差距,提高科技水平,支持经济高速成长”。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提出了“技术立国”的战略政策,全面开展自主技术创新运动,与之相应的科技政策强调挖掘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其措施有:促进“官产学”合作,强化基础研究和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创新工作等。
近年来,各国又陆续调整了科技政策,调整后的各国科技政策共同点在三个方面:①科技政策的重心发生了转移。各国相继制定了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为中心的科技政策。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表示必须用加强美国竞争力的科技政策来充实以基础研究和教育为核心的传统科技政策。英国的科技白皮书指出,科技政策的中心任务是有利于工业发展,科技政策必须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英国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的竞争力放在首位。②配套实施了一系列计划。为了落实科技政策,各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作为必要的手段成为计划实施的组成部分。如日本的“第5代计算机计划”、开发替代能源技术的“阳光计划”,英国沟通科学研究与商业应用的“Link计划”等,都十分强调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创新。③改革了科研体制。在加强政府对科研工作宏观调控时,推进以企业研究开发为中心的科研体制建设。如日本进一步改组“官产学合作制度”,突出大企业的主导地位,使学、官的体制能更好地发挥支援企业的服务功能。目前,韩国正在仿照日本的经验,使企业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开发的主力。近几年来,韩国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有75%由企业承担。
顺应时代的要求,中国政府科技体制改革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政策。为了实施新的科技政策,中国先后实施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863计划”、“火炬计划”、“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技改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等。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纲要》,要求科技体制改革要把加强企业的科技力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改革的中心任务,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财金政策
在财金政策中,有两个方面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关系密切:一是直接的科技投资政策;另一个是间接的经济优惠政策。
(1)科技投资政策
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科技投资政策反映在其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上。工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不断提高这一比率。例如,日本的科研经费近10年来以平均10%的年增长率增加,研发经费占GNP的比例稳定在2.8%左右;美国现在R&D经费占GNP约3%左右。在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科研投资的形势下,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在迅速增加其科研投入。韩国1970年,R&D占GNP的比例仅为0.48%,1983年突破1%,目前达2.6%,2000年达到3%。相比之下,中国的R&D占GNP的比例十分低。据统计,1994.年中国研究和开发经费支出的22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43800亿元)的0.5%。与这个比例相对应,中国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达3万余项,平均每年国家授权专利6万余件,平均成果转化率却是15%~20%。中国的科技资源有相当部分因缺乏资金难于转化而浪费掉了。1995年5月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了到2000年研究开发(R&D)经费占GNP的1.5%的目标,这说明在国家科技政策中将加大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力度。
(2)经济优惠政策
经济优惠政策包括资金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资金优惠方式主要有: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专项贷款制度、实行基金保障和发行股票、债券集资等。税收减免方式主要有:新产品减免税、免征科技投资税、加速生产资料折旧等。目前,许多国家采取了减少直接拨款比例而增加财税、金融方面的间接资助份额来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措施,许多国家倾向于对企业开发创新采取多种扶持、鼓励和激励的措施。例如,法国以无息贷款或研究基金方式向企业提供部分新产品试制费,最高可提供50%,若试制成功,企业在3~5年内偿还资助金,若失败则无需偿还。美国自1966年开始对工业研究与开发投资实行25%税收优惠以来,1978—1987年平均每年可因此新增研究开发投资约50亿美元,可增加GNP近360亿美元。加快生产资料折旧也是国外制造业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刺激企业投资开发创新的措施,其本质实际上是给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即通过减税形式回收资产成本,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新的工业项目投资。
科技体制改革后不久,中国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就率先开办了科技贷款业务,接着各大银行纷纷开辟了科技贷款渠道,标志着中国以财金手段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起步,科技贷款数额迅速增加。据资料,国家科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而推出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军转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中,所需资金的60%来自科技贷款。除此以外,中国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还采取了税收优惠和出口优先的政策,但是力度不大。在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加速生产资料折旧和建立科技信用社等许多方面尚处论证和探索阶段。积极有效的财金政策,将在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发挥更大更为直接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