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私营研究机构相比,弗朗霍夫组织有其独特的优势。其最大优势在于,弗朗霍夫的研究机构只需要从工业和政府的委托项目中获利70%即可,余下的30%属于固定资金,来自于政府的基金。弗朗霍夫研究机构的基金或政府资助并不是指令性的。相反,这些基金能被用于各研究机构执行其战略计划及扩大资产。这些基金足以使研究机构购买大型设备,承担长期的应用研究,因而可保证其创新而又不冒太大风险。这些基金的目的是为每个研究机构提供自己战略性研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助。
德国弗朗霍夫模式的第二大推动力是各研究机构与一所或更多的本地大学进行的合作。这种伙伴合作关系使弗朗霍夫学会能够在高校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需求之间架起一座跨越创新鸿沟的桥梁。这种伙伴关系有助于沟通大学的基础研究与产业的技术需求。不仅如此,大学还为研究机构提供相当部分的劳动力,而且超过半数的研究机构是由大学教授领导的。大学通过教授和高年级的学生把大学的技术实力和基础研究转换到弗朗霍夫研究机构之中。
作为一家应用型研究机构,弗朗霍夫模式的实质在于,它在政府、大学和产业技术需求之间架起一座跨越创新鸿沟的桥梁。大学从事基础研究并培养学生雇员;政府一方面在自己的实验室里进行研究,一方面向弗朗霍夫学会提供基本投资,使合同研究的成本保持最低;企业提供合同和生产制造及市场化的可能性;学会研究机构自己培养工程师,并充当中试和产业应用之间的“导管”。以上的结合模式使技术的转让更为有效。更重要的是,就战略发展而言,这样的结合使弗朗霍夫学会进入了一种“发展循环”,即通过长期的研发活动积累智力成果以及为达到新的技术目标而不懈努力的动力。通过“发展循环”以及由合作伙伴创造的其他机会,弗朗霍夫学会有能力扩大市场并进一步成长。
通过对德国产学研联合的弗朗霍夫模式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发展既靠市场推动,又靠国家大量投入。德国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企业化运行的非营利性机构等方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在市场的低效和失效领域,政府要分担创新成本和风险并培育创新主体和市场。从事应用研究的专门研究机构的存在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总体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目前,在我国企业大多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建立类似的研究机构,但其项目和经费应主要来自企业,政府可给予引导性补贴。在我国科研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定明确的战略,进行合理的布局与分工,建立高效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文化氛围,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
五、韩国的产学研合作简述①
韩国积极实施科技振兴政策,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提高独立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从发展中国家模式向发达国家模式、从模仿向创新转变,通过自主开发,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科技需求,是韩国政府科技政策的重要实施方向。在这个过程中,产、学、研合作研究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在国家研究开发事业和企业自主技术开发等种种形式的活动中,都被广泛地采用,显得十分活跃。
1995年,韩国总研究开发费用为123亿美元,其中政府出资占16%,企业(民间)出资占84%。拥有研究人员13万,其中分布在企业7.8万人,约占60%,大学占30%,政府研究所占10%,已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制。韩国政府规定,拥有5名以上硕士研究人员,才能组建企业附属研究所。截至1997年7月,共有企业附属研究所约2868个,主要分布于机械、金属加工、电子、电气、化工、食品、纤维等行业。在韩国大约3万个中小企业中,约有6%—7%建立了自己的研究机构。全国约有160所大学,绝大部分为私立大学,拥有全国76%以上的博士研究人员。为促进大学问的人才交流,已试行将分散的大学人才,按专业组成跨院校的研究中心64个,其中优秀研究中心20个、优秀工学中心30个、地区研究中心14个。韩国政府研究所始创于20世纪60年代产业化初始阶段。进入80年代,这些政府研究所已由无偿技术支援企业转而进行基础技术研究。共有中央政府所属的国立研究所32个,地方政府所属的公立研究所40个。
韩国产学研合作,主要侧重于产学研三方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课题为纽带,组成共同研究体,进行共同研究或进行研究方法、信息的交流。承担国家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的产学研共同研究体是韩国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国家研究开发计划是韩国政府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根据中长期的科技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国家研究开发项目。它有先导技术开发计划、特定研究开发计划、基础研究支援计划、工业基础技术开发计划、能源资源技术开发计划、信息通信研究开发计划、国防研究开发计划,共7大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一是政府提供稳定的研究经费;二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产业界、大学和研究所的合作,以产学研共同研究的形式进行。
建立以大学为基地的产学研合作研究中心。其基本做法是:由政府划出土地,并给予土建方面的税收优惠,以大学为主,向产业界征集会员,以会员制的方式集资建成中心。中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大学研究实验楼,二是会员单位的研究实验室,相当于企业把自己的研究部门延伸到了大学。企业研究人员带着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中心用自己的或大学开放实验室的设备,请大学教授或学生参与,反之大学教授和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利用企业的设备,与企业研究人员一起研究。这种中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一种直接的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它充分利用了产学研各方在研究资源方面的优势,特别用开放实验室的办法,支持了一些研究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各方的技术、知识、研究经验和信息的密切交流,成功地解决了研究与生产脱节的问题,能较快出成果,被誉为“新技术开发的催化剂”。
企业确定研究内容,以合同形式委托大学或研究所研究。这种形式在我国也被广泛采用,不同的是在研究成果的分享上,学研方面可获得较多利益,一般情况,可获成果利润的10%以上,甚至有的达40%。这种成果可分享、经费有保障的合作方式,颇受学研方面的欢迎。
产业界之间以共同的技术目标为纽带所组成的会员制研究团体。这种研究组合虽是产产结合的组织形式,但与大学和研究所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技术情报及人才交流等非正式的技术开发合作。
建立科技园区也是韩国科技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创立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韩国于1994年建立了大德科技园,现园区内已有1.7万人,有政府研究所15所、政府投资企业的研究所8所、民营企业研究所25所、高等院校3所(每年培养400名博士生),享受园区内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公共设施。产学研各方在园区内融为一体,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较快转化。在韩国制造业有研究开发能力的1800余家企业中,约有10%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设立了研究机构,投入全部研究经费的5.5%。与国外研究机构和人员进行合作研究,主要是为了达到不断获取先进技术和信息,建立与先进国家科技界的联系渠道,利用当地的研究环境和人才,了解当地市场和消费动向等目的。
韩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引导有力。国家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强调以产学研共同研究的形式进行,政府通过国家项目计划的实施,直接介人了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鼓励、引导、优选产学研共同合作研究。对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政府也给予强有力的引导、支持。同时,韩国的产学研支援体系贯穿于国家科技发展的支援体系中,主要有:一是法律支援。以立法的方式促进产学研合作,如《科技振兴法》、《科技革新特点法》、《技术开发促进法》、《联合研究促进法》、《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培育法》等。二是税收支援。根据国家税法,主要体现在对研究经费、研究设备仪器、材料、研究人员所得、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集约型企业及企业研究所等的税收优惠上。三是资金支援。国家研究开发计划有稳定的研究开发资金保证,每年都以大于30%的增长率在增加。对民间的研究开发,有形式多样的基金作为金融支援,如国家财政支援的政策金融,有科技振兴基金、工业发展基金等,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利率6个至7个百分点,此外还有风险投资、信用保证的资金支援。四是协调服务支援。政府科技处等抽样调查,有关资料集中于“研究开发情报中心”,供产学研各方沟通。韩国产学研的主要合作形式是以研究项目为纽带的共同研究体。企业积极参与研究,直接加快了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较快获取先进的技术信息,提高企业研究能力和企业技术水平。由于企业在研究中的直接参与,对研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的中试问题在研究中也能尽早解决,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在韩国,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已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技术源的问题,而已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发展战略考虑,旨在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能力,实施产业化、多元化、世界化,加强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学研合作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且对提高企业技术开发水平,提高整体技术素质,从而提高整个经济发展的科技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六、简短结论
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也会有所不同,但发达国家在探讨产学研合作模式方面的一些共同认识和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按合作的紧密程度,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划分为四类,每一类适用于不同的合作阶段。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考察发现,其基本合作模式可以分为技术转让型、委托研究型、联合开发型和共建实体型四类。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和现实表明,这四类基本模式既反映了产学研各方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技术转让型一委托研究型一联合开发型一共建实体型),又体现了技术创新的实现程度(从合作初期以技术转让为主到后期主要谋求共建实体全程介入共同发展)。
按合作的动力机制,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划分为三类,每一类反映合作方不同的利益诉求。成功的产学研合作离不开对合作的需求,这是动力机制问题。从这个角度去总结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分成由内部利益驱动的自发型合作、由外力推动下的政府计划型合作以及自发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型合作三种模式。实际上,内部驱动和外力推动两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同时起作用并且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按合作的管理体制,产学研合作模式包括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型,后者更具优势。各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尽管形式各样,但从整体上不外乎两种类型,即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管理型。前者可细分为政府管理型和大学管理型,后者则可细分为董事会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这几种管理体制各有优势,但比较起来,多元参与管理型模式能使产学研三方更协调,使责权利三方更统一。因此,多元参与管理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更可取。
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不应追求“最优”,而应追求“最合适”。可供选择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模式的选择是否合适应该主要考虑是否便于完成既定的目标,合适的标准是双方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合作成果应既能体现学术价值,又能创造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可将众多模式分为优势依托合作型和优势互补合作型,不管是采用哪种类型的合作,认真选择合作项目是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特别是选好合作伙伴,则是合作成功的有力保证。
不管是哪种合作模式,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去,而许多创新是需要通过创业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将企业家精神熔铸于产学研合作之中,也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一个关键。倡导企业家精神,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对于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有效运行,变“知本”为“资本”,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