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世纪是欧洲启蒙运动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启蒙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客观、理性、科学、尚美之风气日渐盛行,变革与创新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古典主义音乐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应运而生的。
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运动以后的又一次规模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反对宗教神学与独裁专制,高扬民主、自由、平等,倡导对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的重新认识,崇尚积极的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精神,鼓励对世间一切美好事物的追求与创造。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欧洲音乐也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教会音乐随着教会地位衰落而渐渐消沉,宫廷音乐随着君主地位的提高而迅速上升,市民中的音乐爱好者大量涌现,家庭音乐活动十分普及,热爱艺术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风气。王公贵族们乐意雇用音乐家服务于自己的宫廷府邸,他们成为音乐艺术的主要赞助人。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增长,涌现出一批中产阶级,其中不乏注重文化修养、热爱音乐艺术的喜文好乐者,他们乐意掏钱购买乐器乐谱、聘请音乐教师传授音乐技艺,也乐意购买门票进歌剧院、音乐厅观看演出,他们成为新的音乐艺术赞助人。由此,音乐艺术的生存环境由修道院转向宫廷和音乐厅,经济赞助人也由教会转向王公贵族和市民。音乐家的身份也由过去主要是教会音乐家逐步转变为宫廷音乐家和自由音乐家。
18世纪中叶,是欧洲音乐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转折时期,是一个以意大利为中心的巴罗克音乐时代逐渐衰落、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中心的古典主义音乐时代逐渐兴起的时期。在此期间,无论从德国南部曼海姆普法尔茨选帝侯提奥多尔的宫廷音乐中,还是从德国北部柏林普鲁士菲特烈大帝的宫廷音乐中,或是从奥地利维也纳的宫廷音乐中,我们都可以明显地见到一种新的音乐风格正在萌发,它与以往的巴罗克音乐风格形成鲜明的对比,并于1750-1820年间逐渐发育成熟,随之取代巴罗克音乐成为欧洲音乐艺术发展的主流。这种新音乐即后世称之的“古典主义音乐”(Classical Music)。古典主义音乐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前古典主义音乐”阶段。也被称为后巴罗克阶段,它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阶段,是古典主义音乐的萌芽期,以曼海姆乐派、柏林乐派和早期维也纳乐派为代表。另一个是“维也纳古典乐派”阶段。这个阶段是古典主义音乐的成熟期,以维也纳古典乐派的杰出人物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为代表。
1750-1820年间,欧洲音乐艺术发展以德-奥器乐和意大利歌剧为主。其中,器乐创作比歌剧创作受到作曲家更多的关注。在此期间,曼海姆、柏林、维也纳等德奥地区成为欧洲器乐艺术发展的中心,德国和奥地利音乐家成为欧洲器乐创作的主力,他们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室内乐作品。1780年以后,在古典音乐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培育出一批成熟的作曲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可谓其中的佼佼者。在他们的音乐创作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如:“纯音乐”的器乐形式、以奏鸣曲式为主要曲式、以主调风格为主、以大小调为基础、以功能和声体系为中心、采用3-4乐章的套曲结构、以弓弦乐器为中心的双管乐队编制等。这些共性化的音乐创作特征,遂成为当时乃至后世欧洲器乐创作所奉行的基本原则与规范。由此,后世将运用这一系列程式创作出的音乐称为“古典主义音乐”,把创作这种风格作品的作曲家称作“古典”作曲家,把这段时期称作“古典主义音乐时期”。自1750年前后开始,欧洲音乐艺术逐渐步入一个以器乐创作为中心的历史时期,这也成为从那以后的200多年中欧洲音乐创作的重要特征。就音乐艺术的创新意义而言,对1750-1820年间欧洲音乐发展影响最大的当属德-奥音乐家,他们成为19世纪以来器乐艺术的主要开拓者。
18世纪下叶的意大利音乐从巴罗克音乐时期的全面发展方向,逐渐转入以单一的歌剧创作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在此期间,意大利歌剧的程式化特征较之以往更加突出,歌剧舞台的中心是阉人歌手,其华丽的炫技歌唱几乎成为歌剧艺术的全部。巴罗克时期繁荣的意大利交响音乐创作在萨马蒂尼于1775年逝世后几乎陷于停顿。18世纪下叶,意大利音乐爱好者的音乐艺术欣赏趣味越来越集中于歌剧。歌剧舞台红红火火,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器乐创作冷冷清清。一些具有器乐创作才华的意大利作曲家纷纷前往德国、奥地利等地谋求发展。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末,意大利音乐对音乐表演艺术较为重视,技巧炫示在表演艺术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出现了不少优秀的歌唱家和演奏家,美声唱法逐步成型,小提琴制作技术与演奏技巧得到充分的发展。在意大利小提琴音乐领域中,演奏家、作曲家帕格尼尼(N·Paganini,1782-1840)可谓最杰出者。他是一位技巧非凡的演奏家,素有“小提琴魔王”之美誉。他13岁时进行第一次旅行演出。1805-1809年间在意大利卢卡公主府邸担任音乐总监。1813-1834年间,他在欧洲各地巡回举办小提琴独奏音乐会。帕格尼尼的主要音乐创作几乎全在小提琴音乐领域,其作品都是为自己的演奏活动而作的,他最著名的有《24四首小提琴独奏随想曲》、《E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小提琴独奏曲《无穷动》等。
第一节 前古典音乐
1750-1780年间是前古典音乐迅速发展的时期,它是古典主义音乐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此期间,音乐风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纯器乐创作受到更多的重视,器乐的逐渐超过声乐的地位;通奏低音记谱和即兴表演方式逐渐被严格记谱和依谱表演方式取代;旧风格的复调音乐逐渐让位于新风格的主调音乐;大小调体系与功能和声在创作中得到越来越多地运用。
前古典音乐的主要发源地在德国和奥地利,其代表乐派主要为:曼海姆乐派、柏林乐派和早期维也纳乐派。
一、曼海姆乐派
曼海姆乐派形成于18世纪中叶德国南部的曼海姆。当时的曼海姆公爵喜爱音乐,组建了当时最早的交响乐团“曼海姆管弦乐队”,这支乐队极富盛名,吸引了一批来自奥地利和捷克的音乐家来此演出和创作,这些音乐家们即被称为“曼海姆乐派”。曼海姆乐派的代表人物是担任乐队指挥的约翰·施塔米茨(J·W·A·Stamitz,1717—1757)。曼海姆乐派的创作以主调音乐风格为主,集中于管弦乐创作领域,作品中的弦乐器表现特别受到关注。在演奏过程中特别讲究乐队在力度、速度方面大起大落的戏剧性效果。
二、柏林乐派
柏林乐派于18世纪中叶形成于德国柏林,代表人物有C·P·E巴赫(C·P·E·Bach,1714—1788)、格劳恩(C·Graun,1704-1757)、匡茨(J·Quantz,1697-1773)、W·F·巴赫(W·F·Bach,1710-1784)等。与同时期盛行的纤巧、华丽、柔美、轻盈、富于装饰性的法国洛可可风格相比,柏林乐派的作品音乐风格则更强调采用大幅度的力度对比和速度变化,以表现内心真实的情感冲动, 18世纪中叶的洛可可风格创作,情绪通常是平稳、单纯,缺乏冲动与激情。柏林乐派音乐家把18世纪“狂飙运动”式的激情表达方式运用于音乐作品中,创造出富有力度变化的“动情风格”。
C·P·E巴赫的300余首古钢琴音乐将动情风格与洛可可风格相互融合,使音乐既华丽优雅又饱含内在的激情。在其200余首奏鸣曲中,常采用力度对比方式来设计奏鸣曲呈示部中的两个主题,力度变化来加强音乐情感表达或制造某种戏剧性冲突的艺术效果。柏林乐派的“情感风格”创作于18世纪70年代前后达到高潮。柏林乐派的“动情风格”,被前古典主义音乐各流派的音乐创作所吸收借鉴。
三、早期维也纳乐派
早期维也纳乐派指18世纪中叶活动于维也纳的一批作曲家,他们创作了大量的交响曲、协奏曲、室内乐以及键盘作品。代表人物有奥地利作曲家蒙恩(G·M·Monn,1717-1750)、瓦根塞尔(G·C·Wagenseil,1715-1777)等,瓦根塞尔的30余部交响曲,融合了晚期巴罗克音乐的诸多特点,其风格既具有意大利、法国音乐的优美华丽、诙谐顽皮,又具有德-奥音乐的严肃与规整。早期维也纳乐派的作品喜欢设计对比性主题群,以造成音乐中连续不断的冲突性和戏剧性效果。他们的音乐创作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他们的音乐风格直接影响到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音乐创作。
四乐章交响曲在前古典音乐的作品中形成。蒙恩于1740年创作的《D大调交响曲》是迄今为止所知的最早一部以小步舞曲作为第三乐章的四乐章交响曲。斯塔米兹于1755年前后创作的《bE大调第八交响曲》也是一部由“极快板”-“行板”-“小步舞曲”-“最快板”构成的四乐章交响曲。它们都是以巴罗克晚期“快”-“慢”-“快”三乐章交响曲为基础,在第二和第三乐章之间加入了一个小步舞曲,从而形成“快”-“慢”-“小步舞曲”-“快”四乐章交响曲的乐章程式。以后,维也纳古典乐派作曲家海顿继续发展这种四乐章形式的交响曲,使之定型为古典交响曲。
第二节 维也纳古典乐派
维也纳古典乐派在前古典音乐风格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代表人物分别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莫扎特于1781年从奥地利萨尔斯堡移居维也纳直到1791年去世,维也纳的10年是他音乐创作的巅峰时期,创作出歌剧、协奏曲、奏鸣曲交响曲等一大批作品,其中,50多部协奏曲使他被后世誉为“古典协奏曲”的奠基人。海顿一生主要在匈牙利埃斯特哈奇宫廷乐队工作,于1790年退休。在匈牙利工作期间,海顿主要创作交响曲和重奏音乐,1791-1792年和1794-1795年两度出访英国期间创作出12首被后世誉为古典交响曲典型作品的“伦敦交响曲”。因其一生中共作有84首弦乐四重奏和108首交响曲而被后世誉为“交响曲之父”和“弦乐四重奏之父”。贝多芬于1792年从德国波恩赴维也纳并在此居住35年直到去世。维也纳盛行的古典主义音乐风格把他造就成为古典主义音乐的集大成者。
历史并未使他们三人同时生活在维也纳。莫扎特于1791年在维也纳去世,贝多芬于1792年到维也纳,海顿于1761-1790年的匈牙利期间,几乎从未到过维也纳,1790年后的近10年中,他呆在维也纳的时间也不多。音乐史学家将三人合为一体是因他们的音乐风格的典型性所致。他们的早期创作风格受到来自德-奥前古典乐派音乐、意大利晚期巴罗克音乐和法国洛可可音乐的多重风格影响。最终,他们又以杰出的音乐成就影响并推动了19世纪浪漫主义音乐的发展进程。该乐派在音乐创作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原则与规范,成为后世艺术音乐创作实践的基础,成为后世音乐理论研究的重要参照系。
一、音乐创作特征
维也纳古典乐派形成于18世纪下叶,该乐派的音乐创作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以器乐创作为中心。18世纪下叶德-奥地区音乐创作的主要体裁是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和室内乐,这四大器乐体裁均建立在一种统一性的大型奏鸣套曲模式中。维也纳古典乐派音乐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的创作均以这四大器乐体裁为中心,他们的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和室内乐作品均呈现出一种大体规范统一的格式,这种格式对后世此类体裁的音乐创作起到了明显的典范性作用,因而他们被后世誉为古典音乐大师,他们所创作的这类作品也被称为古典音乐。
2. 以奏鸣曲式(sonata form)为典型曲式。奏鸣曲式萌生于18世纪上叶意大利的交响音乐创作。意大利作曲家阿尔比诺尼的《D大调交响曲》第三乐章已呈现出奏鸣曲式的基本形态,意大利作曲家G.B.萨马蒂尼在其早期(约1724-1739年)交响曲快板乐章所用的曲式与后世的奏鸣曲式已非常接近。18世纪下叶,奏鸣曲式在德-奥古典音乐创作中逐步发育成熟。该曲式主要由“呈示部”、“展开部”与“再现部”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呈示部。包括主部、连接段、副部及小结尾。主部与副部的调性关系一般为主调上的主部主题,属调上的副部主题。主部与副部构成对比性。
第二部分,展开部。它通过自由幻想的方式对主部主题和副部主题作变异性发展。两个主题因素通过调性对置、扩张收缩、主调与复调的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展开,形成紧张尖锐的戏剧性冲突。
(第三部分),再现部。主部在原调上再现,副部在主调上再现,主部与副部的调性一致。
此外,呈示部之前常常加上简短的引子。引子通常在速度、调性等方面与呈示部形成对比。再现部之后是简短的尾声。
奏鸣曲式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器乐作品最常采用的曲式之一。该曲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使音乐呈现某种对比性(或戏剧性)审美特征。这种对比性可以在音乐过程的多个要素层面上展现,如:强-弱、快-慢、大调-小调、管乐-弦乐、独奏-合奏、开放-收束、主调体-复调体、主功能-属功能、……。通过对比性手法运用,营造出音乐的戏剧性审美趣味。
3. 以钢琴(piano)为主要键盘乐器。钢琴创始于1709年的意大利,在其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它几乎不作为独奏乐器使用。当钢琴于1768年由著名音乐家J·C·巴赫(J·C·Bach,1735-1782)在英国伦敦的一次音乐会上第一次作为独奏乐器使用之后,人们才对钢琴的独奏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过,直到18世纪末,钢琴的地位仍在古钢琴之下。海顿、莫扎特等古典音乐家们在18世纪中所创作的键盘乐曲,基本上都是为古钢琴而作的。1800年前后,钢琴的性能设计和制造水平迅速提高,钢琴演奏技术和音乐创作风格随之出现历史性转型,古钢琴的地位逐步衰落并于19世纪被钢琴取代。贝多芬的《32首钢琴奏鸣曲》完全是为钢琴而作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古典主义音乐风格通过改造后的新型钢琴完美的呈现出来,它们被誉为古典主义钢琴音乐的典范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