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东方悠闲主义的倡导者,林语堂对美国人忙忙碌碌的人生深表同情,为此他甚至不惜采用一种“先知式幻觉”幻想“一千年以后”美国人返璞归真的悠闲生活。
不入美籍
在许多身居美国的华人为了一张绿卡而苦苦奋斗的时候,在美国居住30年,以其条件完全够资格成为美国公民的林语堂却始终没有加入美国国籍,并且在美国的很长一段日记里林语堂都过着租房的生活。对此,他解释说:“在美国住了二三十年公寓式的楼房,游子心与高高在上的住屋一样,老有凌空找不着根的感觉。许多人劝我们入美国籍,我说这儿不是落根的地方;因此,我们宁愿年年月月付房租,不肯去买下一幢房子。”
当看到林语堂30年拒绝加入美国籍的故事,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将它作为爱国主义的例子品读。而我认为,爱国固然不可否认,但我们也不妨再从其他方面找一下原因。爱国可以不入美国籍,但不一定拒绝购买美国的房子,况且以林语堂畅销书作家的经济实力完全付得起美国的一座独栋别墅。住自己的房子无论怎么样都要比住别人的房子自在和自由的多,林语堂不会不考虑到这一点。
在一座城市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一座房子,却将租房作为第一选择,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一直都在做离开的准备。只不过对于林语堂来说,这个准备太长了,竟然达到了惊人的30年。事实上,这30年中,林语堂从未真正地融入美国社会,就像他从来不喜欢穿西装一样。美国的发达建立在一种理性的基础上,而林语堂所安身立命的东方哲学却偏重于感性,这两者始终格格不合,以至于林语堂一直都在为逃离美国做准备,一旦时机成熟,他就轻装出发。
无独有偶,喜剧大师卓别林在美国待的时间比林语堂还要长10年,他也一直不肯加入美国籍,以至于美国当局怀疑他是共产主义者,在他1952年游欧时限制其返回美国,卓别林“不得不”在欧洲度过了后半生。
在倾其半生经历所写的回忆录《卓别林自传》中,卓别林回忆道,在他离美后,有一次朋友问他:“可想念美国吗?可想念纽约吗?”卓别林回答:“老实说,我不想念那些地方。美国改变了,纽约也改变了。规模庞大的工业组织机构,以及报刊、电视和商业广告,已经完全使我和美国生活方式格格不入了。我需要的是另一种绝对不同的生活方式,一种具有更朴素的人情味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那些繁华热闹的通衢,高耸入云的大厦,因为,一看见这些东西,我就会想起庞大的商业和它那些压倒一世的成就。”
其实,林语堂不入他国国籍早在他定居美国之前就有“前科”了。不想念美国无关政治,只是因为这个地方不具备一种“朴素的人情味”,或者说人各有志罢了。这样简单的回答可能我们中国读者很难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
1922年,获得哈佛大学的硕士学位后,林语堂转到德国的莱比锡大学攻读语言学博士。林语堂快毕业时,廖翠凤正怀着长女,依德国的法律只要出生在德国本土的孩子就可以自动成为德国公民。但林语堂却并不希望如此,他对妻子说:“我们还是回家去,否则孩子将要成为德国人。”
第二天早上,他们就买了回国的船票,动身的前一天林语堂刚参加了博士学位的考试,廖翠凤担心丈夫不能获得学位,焦虑万分。还好整件事情有惊无险,这一天早上十点钟廖翠凤在道旁等待,教授伴着林语堂前来,告诉廖翠凤其夫已荣膺博士衔了,廖翠凤激动地在大街上当众亲吻了林语堂。
林眼看美国
寓美30年,林语堂对美国最直观的感觉是:方便但不舒服。在林语堂写的英文小说《唐人街》当中,他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华人(汤姆)初到美国时那种好奇和新鲜的感觉:“电梯真是一件有趣的美国东西,电梯一直往上升,他们却站着不动,仿佛是坐在轿子里飞上天去了。”“美国有些餐馆没有任何侍者,你只要在投币口投下一个硬币,就可以看到一只烤的焦黄的鸡蹦了出来。”
美国机械文明的发达,使林语堂在大开眼界的同时也体验了其方便性,他由衷地赞叹电梯、汽车、地道车(地铁)、抽水马桶这些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发明。然而,林语堂很快也发现了其中的弊端,“长途驱车,挤得水泄不通,来龙去马,成长蛇阵,把你挤在中间,何尝逍遥自在,既不逍遥自在,何以言游?一不小心性命攸关,何以舒服?”“地道车,轰而开,轰而止。车一停,大家蜂拥而入,蜂拥而出。人浮于座位,于是齐立。你靠着我,我靠着你,前为伧夫之背,后为小姐之胸。小姐香水,隐隐可闻,大汉臭汗,扑鼻欲呕。当此之时,汽笛如雷,车驰电掣,你跟着东摇西摆,栽前扑后,真真难逃乎天地之间。然四十二街至八十六街,二英里余,五分钟可达,分毫不爽,方便则有,舒服则未必。”(《我居纽约》)
林语堂所谓的“舒服”主要是从人性化和人情味这两方面考量的。美国制造了先进的机器,把人解放了出来,但机器毕竟是冷漠而冰凉的,你很难和它找到共同语言,时间久了更容易产生厌烦的心理,这大概就是林语堂对美国文明不满的地方。
林语堂对美国另外一个不满意的地方,是美国人的生活节奏太快,他认为:“讲究效率,讲究准时,及希望事业成功,似乎是美国人的三大恶习。美国人之所以不快乐,那么神经过敏,原因是因为这三件东西在作祟”(《美国三大恶习》),从这一点来看,林语堂可能和埃及人更投缘,在埃及你约一个人迟到一小时可能都是提前到场。
作为一个东方悠闲主义的倡导者,林语堂对美国人这种忙忙碌碌的人生深表同情,为此他甚至不惜采用一种“先知式幻觉”幻想“一千年以后”美国人返璞归真的悠闲生活:
美国的绅士们或许都披上了长袍,着上了拖鞋,要是学不会像中国人的模样将两手缩在袖中呢,那么将两手插在裤袋内,在百老汇大街上踱方步。十字路口的警察同踱方步的人搭讪,车水马龙的马路中,开车者相遇,大家来寒暄一番,互问他们祖母的健康。有人在他店门口刷牙,一边却叨叨地向他邻人谈笑,偶然还有个自称为满腹经纶的学者踉踉跄跄地走路,袖子里塞着一本连角都卷的烂书。午馆店的柜台拆除了,自动饮食店里低矮而有弹力的安乐椅子增多了,以供来宾的休息。有一些人则会到咖啡店去坐上一个下午,半个钟头才喝完一杯橘汁,喝酒也不再是一口气地灌上一大杯,而是沾唇细酌,品味谈天,体会其中无穷的乐趣。病人登记的办法取消了,“急症房”也废除掉,病人同医生可以讨论人生哲学。救火车变得像蜗牛那样地笨,慢慢地爬着,救火人员将会跳下车来,赏识人们的吵架,他们是为了空中飞雁的数目而引起的。(《美国三大恶习》)
这样的文字,相信美国人读了之后一定心有戚戚焉,这也是《生活的艺术》能在美国名列畅销书榜首的原因。问题是,一千年后的美国人我们还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但几十年后的中国人已经变得比美国人更加忙碌了,这估计也是当年的林语堂所意想不到的吧!
当然,美国以“美”为名,她的美是不能抹杀的。在林语堂看来,纽约中央公园中的花岗石和小栗鼠,少女们好听的唤栗鼠的口哨声,容貌纯洁的年轻母亲推着婴儿车子走着,甜美的布本克梨和香喷喷的美国苹果,壮丽的美国菊花,这些都是令人陶醉的东西。
李敖说,在近代中国,用英文写作能引起外国人注意的中国人只有三个,一个是辜鸿铭,一个是林语堂,一个是蒋彝,其中蒋彝远不能跟辜林二人相提并论,而三人中又属林语堂写作的时间最久,影响最大。
有趣的是,以自己的写作影响了美国人的林语堂却始终没有受到美国人同等的影响。晚年林语堂定居台湾,和与他同龄的史学大师钱穆成为至交好友。林家和钱家在台北相距不远,两家时常来往,据钱穆的夫人胡美琦回忆道:“相熟以后,我从没感到他们(林语堂夫妇)带有洋味,交往愈久,愈觉得他们是地道的中国味。”(《林语堂与钱穆一家的交往》)林语堂身上这种“中国味”源于其高度的民族自信力。林语堂的女儿林太乙记得,在去美国的途中,父亲曾对她说:“我们在外国,不要忘记自己是中国人,外国人的文化与我们不同,你可以学他们的长处,但绝对不要因为他们笑你与他们不同,而觉得自卑,因为我们的文明比他们悠久而优美。”
正是具备了这种高度的民族自信力,林语堂才能源源不断地从本民族的文化中吸取精华,进而练成高深的“内力”,在高手如林中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