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腓尼基人的主要据点是泰尔人在伽底斯的早期殖民地。此外,在此地东西两方,他们还有连串的工厂,内陆则有银矿,因此他们几乎据有现今安达露西亚与葛拉纳达之地,或至少是这些省份的滨海地区。他们并不想同好战的当地人争夺内陆区域,能够拥有矿脉和运销商品、贝壳与其它渔产的根据地,他们已感满足,何况即使这些滨海据点,他们要抵抗邻族的排挤已有困难。这些据点的保有权可能并不在迦太基人手上,而在泰尔人手上,而伽底斯进贡的对象也不是迦太基。然而在实际上,伽底斯人也像所有的西部腓尼基人一样,受着迦太基霸权的保护,这可以从迦太基派遣的援军及在伽底斯西边设立的迦太基人商业殖民地看出。再者,即使在很早的时期,伊布苏斯和巴勒尔斯也已被迦太基人占据。其目的有二:一为渔业;一为对抗马西利欧人的前进据点,在这些据点,跟彼等常有猛烈冲突。
以相同的方式,在U·C·二世纪末,迦太基人在萨丁尼亚立足,而此处所遭受的待遇也正跟利比亚相同。当地的本土人向内陆山区撤退,以逃避做农奴的命运。腓尼基人的殖民地则在卡拉利斯及其它据点建立,而海岸的沃土则在由利比亚迁入的农民手中结实累累。
在西西里,麦萨纳海峡和该岛东半部,早期即落入希腊人之手。但腓尼基人在迦太基人的协助下,一方面保住了邻近的一些小岛,如爱伽提斯、麦利塔、高罗斯、科西拉(马尔他的殖民区则特别富裕繁荣);另一方面则保住了西西里西岸和西北岸,从这里,他们早期经由摩提亚跟非洲联系,过去经由利里拜姆,跟萨丁尼亚的联系则经由潘诺穆斯和苏伦特姆。该岛内陆,则仍留在伊利米、西坎尼和西塞利人之手。在希腊人的进一步推进受到遏止之后,该岛就保持住相对的和平,甚至后来波斯人唆使迦太基人反对岛上的希腊邻居(274年),都未能将此和平长期破坏。这和平,整个说来,一直延续到希腊对西西里的远征(339年—341年)。两个竞争的民族下定决心互相容忍,大致说来各自以已有的土地为足。
这些殖民区与占有的富源本身已有足够的重要性了,但从它能成为迦太基海上霸权的支柱而言,则更显重要。由于据有了西班牙南部,巴勒尔斯,萨丁尼亚,西西里西部和麦利塔,由于在西班牙、科西嘉沿岸,在塞尔提斯区域挡住了希腊殖民,北非海岸的主人乃可以使他们的海域成为合抱式,并把持了西方海峡。只有在第勒尼安海和高卢海,腓尼基人才允许其它民族的分享。只要伊斯特拉坎人与希腊人在这些水域中互相牵制,这种状态就可以维持下去。而由于前者危险性较小,腓尼基人甚至与之缔结同盟以对抗希腊人。但是,在伊斯特拉坎人势力衰落(伊斯特拉坎人的失败,像任何这类牵强的联盟一样,迦太基人并未全力相助),而阿西比阿狄斯的伟大计划失败之后,叙拉古无可争议地成为希腊海军的首要势力,不仅叙拉古的统治者们自然开始要想统治西西里,下意大利,第勒尼安海和亚德里亚海,迦太基人也被迫采取更强的政策。他们跟势均力敌而恶名昭彰的叙拉古之戴奥尼西阿斯(348年—389年)之间长期而顽强的斗争的直接结果,是夹于两者之间西西里诸国的毁灭或削弱——这个结果于他们两边都正中下怀——以及叙拉古人与迦太基人的分占西西里。该岛最繁华的城市塞林奴斯、希默拉、阿格瑞根腾、吉拉和麦萨纳被迦太基人在其不快乐的冲突中夷为平地。戴奥尼西阿斯这方面,看到希腊主义被摧残或压抑,也不会不快乐。他仰仗的兵力是由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来的外国佣兵,因此断瓦残垣或由军事殖民占领的省份对他来说较易统治。371年,迦太基将军马果在克萨尼昂战胜后缔结和约,将希腊的特尔麦(古代的希默拉)、塞吉斯塔、赫拉克利亚·米诺亚、塞林奴斯诸城和阿格瑞根腾的一部分让于迦太基人,然而双方都认为这只是暂时妥协。双方都在重新备战,以摧残对方。有四个时机——360年,在老戴奥尼西阿斯时代;410年,在提摩里昂时代;445年,在阿伽索克利斯时代;476年,在皮拉斯时代——迦太基人得以主宰西西里直至叙拉古。在叙拉古,才被坚固的城墙挡住。而叙拉古人也几乎有同样的次数——在老戴奥尼西阿斯、阿伽索克利斯和皮拉斯时代——差点把迦太基人赶出西西里。但优势越来越倾向迦太基一边,因为,他们总是侵略者,尽管不像罗马人那样锲而不舍,他们的攻击却比希腊人的防守更有计策,更有热力。腓尼基人预料不会总是有天灾或外国佣兵把牺牲品从他们手上夺去,就以短时期而言,至少在海域方面,战事已决:皮拉斯重振叙拉古舰队的努力是最后一次。这次失败后,迦太基舰队牵制西地中海,已所向无敌;而它欲占领叙拉古、黎基阿姆和塔伦腾的企图则显示出其国力之雄厚及目标之所在。与此等陆上企图并行的是此区域海上贸易权的彻底控制,不惜以外国人及其本身之属民的牺牲为代价。迦太基人,只要有利于其目标的实现,并不因须采用暴力而心软。迦太基之战的一个同代人,地理学之父厄拉托西尼(479年—560年)曾确言,外国航海者驶向萨丁尼亚或伽底斯海峡,若落在迦太基人之手,一律抛入海洋。406年迦太基所订条约,官称西班牙、萨丁尼亚和利比亚港口向罗马商船开放,然448年的条约却完全关闭,只有迦太基港例外。
于第一次迦太基战争开始之前50年去世的亚里士多德,曾描述迦太基政体,谓其是由君主政体变为贵族政体,或倾向于寡头政治的民主政体。国事的行止立即交到元老议会手上,此议会类如斯巴达的长老院(Gerusia),由公民每年选出的两个王和二十八个元老组成。国事——例如战争的准备,税务与兵役的规定,指派将军,并向他派定若干名元老(副司令通常由其中选出)——均由元老院议定,而将军之报告则向元老院呈交。在这小议会之外是否另有大议会,无法确定;但即使有,也不占重要地位。国王似乎无特殊影响力,他们主要充做最高裁判,往往也以此为名(Shofetes,proetores)。将军的权力较大。跟亚里士多德同代、年龄略长的艾索克拉底斯曾说,迦太基人在家为寡头政体,在战场则为君主政体。因此,罗马作家说迦太基将军是独裁者,可能是对的,尽管,跟随他的元老定然会限制他的权力,并在其卸职后对其弹劾——这是罗马人从不曾想到的一种制度。将军任期并无限定,而由此,他无疑与每年一选的王不同,亚里士多德亦曾表示两者有别。迦太基人数职共集一身并非少见,因此一人兼任将军与裁判并不意外。
但元老和行政官隶属于百零四人团(采其整数,日百人团),或百人裁判,这乃是迦太基人寡头政治的堡垒。在迦太基的原始体制中并无此种结构,它像斯巴达的民选五长官一样,是起于贵族对政府中的专制份子所做的反抗。由于行政人员的贪污腐败,以及少数份子形成最高单位,迦太基单独一个家庭——马果(i.331)家族的,在财富与军事声望上均凌驾于其它家族——在平时与战时均意图将迦太基举国大权独揽。大约在罗马十人执政团的时期,迦太基人乃改变政体,指定百人团。就我们所知,有检察员之职位者,有资格列为裁判,但候选人得经五人局(Pentarchies)之甄选。裁判虽年年改选,长期甚至终身连任却为常事;为此,希腊人和罗马人称之为“元老”。其行事细节虽为吾人不知,但吾人知之甚确者则为裁判庭为寡头组织,由原任之贵族会员选举之;这件事可由一个孤立而能旱现其性质的实例证明之,即迦太基的裁判浴池系在公民的公共浴池之上方。这些人原先可能是政治仲裁人,在情况需要时,召询“总裁判”和元老,而主要是在将军卸任时召询将军,令其述职,可随意处以死刑,而其手法则殊为残忍。当然,在这种例子中,也和其它行政官员隶属于其它单位的控制一样,权力由被控制者手上转移到控制者手上;我们不难了解,后者如何干预一切行政(例如元老先把重要消息告知总裁判,然后再告知人民),另一方面,内部的控制又何等令人生畏,因为它执行赏罚,因而阻碍了迦太基的政治家与将军的行动。
迦太基的人民,尽管不像斯巴达,对国事全然限于消极态度,但影响力也非常轻微。在兀老的选举上,公开的腐败已成为定规;将军的提名会征询人民意见,但那只是在由元老会议任命之后才做的样子;其它的问题也是在元老会议认为合宜或不合宜之后才告知人民。发挥司法功能的“国民会议”是迦太基人从没有想到过的。公民的无能可能主要是由政冶结构造成;在迦太基的组织法中曾提到“群众协会”(mess—associations),这类似于斯巴达的Phei(Pheiditia),可能是寡头政治下的基尔特(guilds,行会,协会)。另外甚至还提到“自由民”与“劳工”的区别,使我们可以推论后者必然地位甚低,或许近于奴隶。
从数种元素综观,迦太基的政府显然是资本家的政府。这也是迦太基这样的社会中自然产生的结果,因为这个社会没有富裕的中间阶级,只有无产而勉强维生的民众和大商人、大农场主与贵族统治者。求财致富的政体败坏了贵族,却以属民为其牺牲。派遣贵族为附属社团的税务员与总督——腐败的寡头政治不变的特征——在迦太基是屡见不鲜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迦太基政体得以持久的主因。直到这时,不论从上方或下方,都尚未发生可值一提的革命。群众一直没有领袖,因为执行统治的寡头能够将一切有野心或有能力的贵族收买,以选举的贿赂或其它方式,让他们吃到桌子上掉下来的剩渣。确实,在这样的政府下必然会产生倾向民主的反对力量:但在第一次迦太基之战时,这种倾向尚十分无力。此后一段时期,部分由于战败所致,其政治影响力开始扩大,比同一时期罗马的民主势力成长得更为迅速。人民集会开始对政治问题做最后的决定,打破了迦太基的寡头政治的全能态势。在第二次迦太基之战结束之际,由汉尼拔建议,百人议会的议员任期不得超过连续两年,由此才导入了完全的民主,而这个,在迦太基当时现存的环境下,乃是惟一可以获救的办法——设若仍有时间可以获救。这个办法受到强烈的爱国心与改革的热情支持,但无可否认,其社会根基却早已腐烂。在见闻广博的希腊人看来,此时的迦太基人有如亚历山大时期的人民,完全是乌合之众,也因此无能为力。那么,我们可以问,迦太基的革命又能产生什么好处呢?因为迦太基人自己就是革命之所由起的原因。
就金融方面而言,不论从任何角度观察,迦太基都在古代国家中位居第一。在比罗奔尼撒战争时代,由希腊最早的史学家们证言,迦太基的财力优于希腊所有国家,其国家之岁入可以比之于“大王”的岁入,波利比阿称它为世间最富之城。迦太基人经营农业之得宜(也和后来的罗马一样,将军与政治家均参与实施与教育)可以证之于迦太基人马果的农业论文,此论文后来被希腊与罗马农人视之为合理耕植之基本法典,不但译为希腊文,也由罗马元老院下令编为拉丁本,由官方向意大利地主推荐。腓尼基人的务农与处理资本,有密切关系。腓尼基人务农的首要格言便是“永不可取得超乎能够彻底耕种之地。”利比亚由于游牧农耕,在马、牛、绵羊与山羊的繁殖上可能超过当时任何国家——这是波利比阿做过证言的——这使迦太基人得到极大的利益。在土地的耕作上,迦太基人固为罗马人之师,在属民的利用上可能也是。由于这方面的技巧,迦太基人间接地收到“欧洲最佳部分”和北非最富省份的税收。迦太基视之为光荣事业的商务,以及船运与制造业,则一年一度为那里的定居者带来黄金的丰收。此外,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迦太基人不但日渐独占了西地中海的国际商务,而且连内陆也加以操纵,东方与西方的运输业越来越集中于迦太基这一个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