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五、六世纪时进入不列颠形成一些小国,不断相互兼并。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兵入侵,征服英国,加冕称王,是为威廉一世(1066——1087)。
威廉一世在征服的基础上形成比较强大的王权。他攫取了全国七分之一的耕地和大片森林,命令所有封建主向他宣誓效忠,直接受他支配。为了征收赋税,1086年在全国进行了土地调查,对各封建主所有的土地、臣属、各庄园土地状况、居民状况、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登记。调查结果编订成册,称为“末日审判书”。根据调查情况来看,英国绝大部分土地为封建主所有,广大直接生产者大部沦为农奴,封建制度已然形成。
威廉死后王权继续加强,但封建割据势力也很大,时起作乱。约翰(1199——1216)统治时,由于他勒索封建贵族的金钱、土地,又失掉了在法国的大片领地,招致不满。封建主联合举兵叛乱,迫使约翰于1215年6月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是保护贵族权利,免受国王的侵犯。如规定国王不得随意向封建主勒索各种贡纳,不得随意逮捕贵族及没收他们的财产等等。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另外还有少数条文是关于城市市民的,如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由此可见,大宪章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当时具有倒退倾向,只有关于城市、工商业等条文有积极意义。后来,英国资产阶级曾把大宪章内一些条文解释成为具有全民的意义,以反对封建王权,所以它直到今天仍被资产阶级奉为英国宪法的基石。其实大宪章完全是一个封建性文件,并不像后来解释的那样,具有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民权等精神。
约翰不久就否认大宪章,于是演成封建内战,他死后内战仍然继续。在十三世纪中,英国统治者为了寻求支持力量,以谋统一,开始召集国会。第一次国会于1265年召开,它不但有大贵族参加,而且有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十四世纪时,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它的主要职权是讨论决定税收,后又取得制定法律的权力,于是英国也建立了等级君主制。和法国三级会议一样,英国国会也完全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阶级压迫机关。广大农奴在国会中没有自己的代表,国会丝毫也不能代表被压迫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