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革命的年代里,残酷的阶级斗争是伴随着尖锐的思想斗争而进行的。在革命的前夕及革命初期,几乎所有阶级都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斗争。但是随着革命的深入及阶级斗争的发展,宗教外衣逐渐地被抛掉,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代替宗教而出现了赤裸裸的政治的、社会的思想。资产阶级新贵族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出一套政治社会理论,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新贵族取得政权之后,就成为新的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这个上层建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巩固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第一次内战结束后,在与平等派的斗争中,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独立派已经开始抛开宗教思想,而提出一系列纯政治理论来。它的代言人爱尔顿提出“社会契约”说,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人们有义务遵守自己所订立的契约,不容许随便改变人们的财产关系。他说:“我们中间的每个人都应当满足于享有并且支配根据法律属于他的东西。任何人都不能用暴力夺取他人的东西。”爱尔顿之所以反对平等派所提出的普选制原则,就是因为他害怕普选制会带来对于私有财产的威胁。独立派大多数人是君主立宪主义者,他们认为君主制最能保障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财产权。总之,独立派之拒绝普选制及拥护君主制,都是为了保障私有财产制度。
在英国革命期间,在独立派思想家中,也有极少数共和主义者,其中最杰出的人物便是约翰·汉密尔顿。汉密尔顿是思想家和诗人。他在革命爆发前后,曾发表文章,猛烈地攻击英国国教教会的主教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当时资产阶级新贵族反对国教的斗争。他认为主教是迷信及偏见的传播者,从而阻碍科学及教育的发展。当1644年内战正在进行之际,他发表了一本名为《阿雷欧巴吉蒂克》的小册子,在小册子中热烈地捍卫了言论及出版的自由,他说在英国建立的检查制度,妨碍了“真理的传播”。在他看来,为了与封建专制制度作斗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是非常必要的。汉密尔顿在争取言论、出版自由的同时,也主张采取措施限制封建贵族保王党人的言论、出版“自由”,他以为只有这样做,革命事业才能免遭革命敌人的损害及破坏。
汉密尔顿也是一位共和主义者,他特别仇视君主制度。他在1649年写的文章里历数君主制的罪恶及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他认为:人民反对暴君,和反对社会灾难一样,都是合法的行为。人民有权利审判、废除,甚至处死暴君。他的言论对于判处查理一世死刑起了一定的作用。
汉密尔顿还进一步提出人民主权论,作为处死国王的根据。他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后来由于他们不善于使自己的卑鄙的情欲从属于理智,才脱离了“自然状态”而被迫成立政府,以保障社会的安宁,他们把政权委托给国王及公职人员,并与国王订立契约。因此,国王及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委托给他们的。人民在与国王订立契约的同时,也为自己保留了最高权力。如果国王从人民那里夺去这个最高权力,这就等于破坏人民的“自然的天赋权利”。由此可见,国王是低于全体人民的,人民有权力审判、废除并处死国王,也有权更换和惩办官吏。
但是,汉密尔顿的人民主权论是具有资产阶级的局限性的。他一方面攻击贵族,认为贵族不能是主权的体现者;而另一方面又说什么“粗野的普通人民”也具有极坏的本性,所以也无资格管理国家大事。他以为只有从“有理智的、能干的”人们中间才能选拔出执政人员。
汉密尔顿也是一位伟大的诗人。由于紧张地写作,早在1652年汉密尔顿就失明了。但是他仍不放弃写作,在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他献身于诗的创作,写出了《失乐园》《复得的乐园》及《萨莫逊战士》等三部作品。我们在研究这三部作品时,便可以发现:在共和国破灭后,在汉密尔顿的创作里依然响着革命的曲调。在《失乐园》里,他描写撒旦(传说中的恶魔)起义反对上帝权威的故事,里面充满了暴动式的、感情激越的言词及起义的号召。俄国伟大思想家别林斯基称汉密尔顿的这部诗篇具有“反对权威的崇拜暴动”的思想。在1671年间世的悲剧《萨莫逊战士》里,汉密尔顿的思想有了新的激扬。和不愿在敌人面前屈服并相信战胜俗物的萨莫逊一样,汉密尔顿对胜利了的反动势力进行大胆的挑战,并且预言暴力者不可避免的灭亡。汉密尔顿的关于“人民主权”的言论及见解,对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发生很大的影响。
革命时期出现的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便是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在牛津大学毕业后,当上了一个大贵族的家庭教师。当英国革命发生后,他站在反对革命的立场上谴责革命。不久他又旅居法国,在法国和保王党人有密切的往来,并且担任查理一世之子查理·斯图亚特的数学教师。霍布斯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他认为唯有客观存在的物质才是真实的,而观念及概念只是它们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不过他也是一位机械唯物论者,他把物质运动的多种形式都归结为机械的运动,并且认为运动也不是物体存在的普遍形式,它只不过是偶然的现象。是非本质的属性,尽管它和静止同样是为物质所固有的。
霍布斯也是一位政治思想家。他在他的名著《利维坦》中阐明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他关于国家的起源,提出了下面的学说: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自然赋予全体人类以一切物品”,所以一切物品都是共有的。但是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为了争夺物品而进行彼此之间的无休止的厮杀。所以“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后来,人们意识到:为了确保和平及制止战争,必须订立契约成立国家。人们在成立国家的同时,同意放弃一切自然权利并且把它转交给国家,这是与汉密尔顿的观点截然不同的地方,因为汉密尔顿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然权利。由于霍布斯认为人们在成立国家时放弃了自然权利,所以国家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唯有这样,国家才能保障和平及幸福。因此在他看来,君主专制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形式,主张在保存君主专制的条件下实行某些改革。
共有制的社会在当时是英国广大劳动人民所憧憬的理想,为了对抗这种思想,霍布斯极力把原始共产社会(即他所说的“自然状态”)描写为人与人相杀的可怕时期,企图借此来扑灭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
霍布斯在本质上是代表贵族利益的思想家,他并不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代表者。
同时期另一位思想家詹姆斯·哈林顿是共和主义者,出身于贵族世家,青年时期,受过良好的教育,多次到国外旅行。1639年回国后,曾在查理一世的宫廷中任职。1642年内战爆发后,哈林顿依附于议会。但当第一次内战结束,查理一世作了俘虏后,哈林顿又去当了查理一世的侍从,并受命去同议会谈判。他竭力在双方之间斡旋,企图达成协议,建立立宪君主制性质的政府。当1649年初查理一世被斩首时,据说是哈林顿陪他走上断头台的。
1649年后,哈林顿成了共和主义者。1656年他发表了《大洋共和国》一书,所谓大洋共和国实际上就是指英国,书中其他假托的名字也是暗指现实的。哈林顿认为英国内战的起因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内战之前,英国传统的政府建立在国王、贵族、人民之间的平衡关系上。但这种平衡关系,由于土地从国王和贵族的手中转到了人民(主要指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有产者)手中而遭到破坏,因而导致了内战。内战的结果使那些在土地转移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土地权的人也掌握政权,达到了新的平衡。
哈林顿采用了培根所提倡的研究方法,即对事实进行收集、观察,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并应用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检验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哈林顿在研究政治的时候,首先研究历史。他在《大洋共和国》一书中说:“任何一个人,除非他是历史家或旅行家,否则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家。因为,只有当他知道什么必然会发生,什么可能会发生时,他才能成为一个政治家。”他就是从研究英国历史出发而得出了英国内战必然发生的结论。
1688年革命后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当数约翰·洛克。洛克的观点是1688年革命在思想上的反映。
洛克也承认人类历史上曾有过所谓“自然状态”,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他又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上帝将自然界的万物送给人类,作为人们的共有财产,但是人们只有用自己的劳动才能从自然界得到东西以为己用,于是他的劳动果实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这样,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他说: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及私有财产权利加在一起就是“自然权利”。这样,他把私有财产硬加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中,企图借此证明私有财产制的永久性及原始性,从而消灭在下层人民中间流行的关于人类原始时代就存在着财产共有的思想。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以社会契约论去解释国家的起源。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虽然享有无限的自由平等权利及私有财产权,然而在享有这些“自然权利”时,人们并得不到保障,时时刻刻都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这种危险就推动人们互相订立契约成为国家,希望国家政权能够保障他们的“自然权利”,首先是财产权;而人们联合为国家并且把自己放在国家的统治下,其主要目标便是保存私有财产。
在洛克眼中,资产阶级议会君主制,是国家政权的最好形式,因为它“依照多数人的意志”行动。他用机械学上的规律去比喻它:物体顺着加在它上面的最大的力量的方向移动。但是,必须看到:洛克所指的“多数”,在实际上只意味着资产阶级新贵族在议会中的代表,亦即完全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多数的“多数”。洛克主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及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同时承认体现在议会中的立法权的优越地位。但是,他又认为立法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有责任尊重公民的人身及财产的自由。在他看来,体现在国王及其政府身上的行政权,应该在立法权的控制下管理国家;立法权在国王及其政府破坏国家的法律时,有权更换国王及其政府。在国王及其政府破坏法律,用法律制裁仍无结果,并且国王及其政府的行动继续威胁大多数公民的生命、财产及人身自由时,全体人民有权利用公开起义的方式推翻国王及其政府。
洛克的这些观点是为1688年革命公开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