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泾:泾水、泾河,源出宁夏六盘山东麓。[95]侯丽:约在今陕西礼泉县境。[96]讶(yà):同“迓”,迎接。新楚:秦地,在陕西大荔县境。[97]瑕:晋地,在今山西芮城南。[98]丁卯:十五日。[99]公子班:郑国大夫,又称子如,曾奔许。此前,由许入郑。訾:郑国南部地名。大宫:郑祖庙。[100]子印、子羽:皆郑穆公之子。[101]反军于市:自大宫返回,驻扎在市上。[102]己巳:十七日。[103]子驷:公子騑,郑穆公之子,曾在秦国做质子。国人:周与各诸侯国城郭内的同族居民,包括贵族和平民。[104]从:追逐至市。之:指市。[105]子(máng):子如之弟。孙叔:子如之子。孙知:子之子。
[106]负刍:曹宣公庶子。[107]欣时:曹宣公庶子。逆:前往迎接。丧:尸体。[108]其役之劳:伐秦之役,联军疲乏。[109]子臧:欣时之字。[110]成公:即负刍,前577-前555年在位。[111]反而致其邑:子臧返回国都将其采邑献于成公。
[鉴赏]
本篇主要记述了成公十三年,晋率诸侯联军伐秦的事情。这是一篇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但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刘康公批评成肃公所说的一段话更加值得人们注意。
春秋时期,中国人的思想正处于自神本走向人本的过渡时期,这时,自然人性论和崇尚精神作用的哲学理论均已经处于萌芽状态。在这一时期的进步思想家,往往会在不公开否认神的情形下,以自然或是人文的原因去解释世界与历史。刘康公就是这样一位政治家和思想家。
康公在谈话之中提到了神,但却是一笔带过。他没有公开否定“天生烝民”、“昊天有成命”的这些传统说法,但却给予命以全新的解释:“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解说人的本源有“天生”说与“受天地之中以生”说,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早在西周时期,有学者已经提出了天地二气及其相互作用的学说。伯阳父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刘康公的论述正是这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对人的本原认识不同,这就导致了对“命”的理解有所差异。“吴天有成命”与“受天地之中以生”之中的命,虽然都强调了外因的作用,但前者强调的是上天意志使然,后者则强调自然的原因。所以,刘康公就按照自然与社会的法则来把握命。他说:“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还提出:“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在这里,关键性的事情就是要遵循“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一切都决定于人是否能够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样命定论实际已经演变为推崇人的价值和作用的理念。
只有遵循这种理念,才能准确把握住刘康公“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要表述的本意。这是刘康公借用传统说法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在他看来,祭祀的作用在于培育虔敬的精神,也就是对人恭敬,做事认真,也就是所谓“敬在养神,笃在守业”。正是根据这种认识,他在批评成肃公对待祭祀不恭敬之时,并不是警告他将会由于得罪神而遭灾祸,而是指出了,这表现出精神方面的怠惰。而在刘康公看来,正是由于这种怠惰才会导致失败与灾祸。
襄公三年:祁奚举贤
经
三年[1],春,楚公子婴齐[2]帅师伐吴。公如晋。夏四月壬戌[3],公及晋侯盟于长樗[4]。公至自晋。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5]。己未[6],同盟于鸡泽[7]。陈侯使袁侨如会。
戊寅[8],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秋,公至自会。冬,晋荀莹[9]帅师伐许。
传
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10]之师。克鸠兹[11],至于衡山[12],使邓廖帅祖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13],吴人要[14]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15],三日。吴人伐楚,取驾[16]。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于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疾而卒。
公如晋,始朝[17]也。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18],公稽首,知武子[19]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20],密迩仇雠[21],寡君将君是望[22],敢不稽首?”
晋为郑服[23]故,且欲修吴好,将合诸侯,使士匄[24]告于齐曰:“寡君使匀以岁之不易[25],不虞之不戒[26],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于耏外[27]。
祁奚请老[28],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29]也可。”于是羊舌职[30]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31]也可。”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32],王道荡荡。‘[33]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34]祁奚有焉。”
六月,公会单顷公[35]及诸侯。己未,同盟于鸡泽。晋侯使荀会[36]逆吴子于淮上[37],吴子不至。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38]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39]求成,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秋,叔孙豹[40]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41],魏绛戮其仆[42]。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扬干为戮[43],何辱如之[44]?必杀魏绛[45],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46]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47],何辱命焉[48]!”言终,魏绛至,授仆人[49]书,将伏剑[50],士鲂、张老[51]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52],使臣斯[53]司马。臣闻师众以顺[54]为武,军事有死无犯[55]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56],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57],至于用钺[58],臣之罪重,敢有不从[59]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60]。”公跣而出[61],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62],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也,敢以为请[63]。”晋侯以魏绛为能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64],使佐新军,张老为中军司马,士富为候奄。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伐许。
[注释]
[1]三年:鲁襄公三年,即周灵王二年,公元前570年。[2]婴齐:即子重,楚令尹。[3]壬戌:二十五日。[4]公:鲁襄公姬午,成公与定姒所生子,前573-前542年在位。长樗(chū):晋地。[5]晋侯:晋悼公,前572-前558年在位,姬周。即位后,任用贤能、整顿内政,复图霸业。救宋,胜楚,使郑国背楚归服,和戎,攻秦。在对外取得一系列胜利中,卿族强大,政令下移。宋公:****公成,前576-前532年在位。卫侯:卫献公姬衍,前577-前559年在位。因孙文子之叛,奔齐,卫人立其弟狄为君。前547年,弟殇公被杀,他自齐归国复位,卒于前544年。郑伯:郑僖公姬髡顽,前571-前566年在位。齐世子光:姜光。即齐庄公,前554-前548年在位。[6]己未:二十三日。[7]鸡泽:今河北邯郸市东稍北已经消失的湖泊。[8]戊寅:七月十三日。[9]荀蕾(yīng):即知莹,晋国大夫。晋楚邲之战,被俘。后迎立悼公,助其修政施德。[10]简:挑选军吏士卒。
[11]鸠兹:吴邑,在今安徽芜湖市东南二十五里。[12]衡山:吴地,一说即今安徽当涂东北六十里之横山。[13]祖甲:用丝绵所织带穿甲片而成甲衣。祖甲三百:穿着祖甲的三百士卒。被练:以熟丝穿甲片而成的甲衣。被练三千:穿着被练的三千士卒。[14]要:中途。[15]饮至:周代制度,盟会讨伐归国,合饮于宗庙。[16]驾:在今安徽无为县境。[17]始朝:鲁襄公始朝见霸主。[18]孟献子:即仲孙蔑,鲁国大夫,仕于宣公、成公、襄公时。相:司仪。[19]知武子:即知蕾。[20]介在东表:被其他国家阻隔在东方边缘地区。[21]密迩(ěr):贴近。仇雠(chóu):指齐楚吴等敌国。[22]将君是望:将晋君作为自己所景仰的人。[23]郑服:晋悼公三年、郑成公十四年(前571年)。郑奉晋为霸主。[24]士匄(gài):又称范匄、范宣子,晋国大夫,仕于厉公、悼公。
[25]易:治平。岁之不易:近年时势不安定。[26]不虞之不戒:对意外之事未加戒备。[27]耏(ér):河流名。耏外: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旧临淄之西北郊近耏水处。[28]祁奚:晋大夫,仕于厉公。悼公时,为中军尉。平公时,任公族大夫。请老:请求致仕养老。[29]午:祁午,晋国大夫,祁奚子。[30]羊舌职:晋国大夫,时任中军尉佐。[31]赤:羊舌赤,职之子,晋国大夫。[32]无偏无党:无偏私、无结党。[33]引自今传《尚书·周书·洪范》。[34]引自《诗经·小雅·裳裳者华》。[35]单顷公:周朝大夫,灵王之卿。[36]荀会:晋国大夫。悼公即位,为公族大夫。[37]吴子:吴国君寿梦。淮上:
在淮水北岸。[38]侵欲:以其所欲从事侵害。[39]陈成公:陈国国君,前599-前569年在位。袁侨:陈国大夫,涛涂四世孙,谥桓子。如会:至鸡泽参加盟会。[40]叔孙豹:鲁国大夫。[41]乱行:扰乱会盟时国君的随行部队。曲梁:在鸡泽附近。[42]魏绛(jiàng)戮其仆:时任晋国中军司马、主管晋军军法的魏绛,逮捕并杀死扬干的驾车者。[43]为戮:受辱。[44]何辱如之:有什么侮辱像这个。[45]必杀魏绛:羊舌赤为中军尉佐,位高于魏绛,故命他杀魏绛。[46]辟:避。[47]其将来辞:或许他将来您处有所汇报。[48]何辱命焉:何必要劳动您发表命令呢。[49]仆人:仆大夫的下属官员,其职务是接收官员的紧急奏事。[50]伏剑:即抽剑自杀。
[51]士鲂(fáng):晋国大夫。张老:晋国大夫。[52]日:昔日。乏使:缺乏可使唤者。[53]斯:司,主持。
[54]顺:遵守纪律,服从命令。[55]有死无犯:宁死而不触犯军纪、军令。[56]执事不敬:主管军吏不敢以法治不武者。[57]不能致训:不能事先训告众人。[58]用钺(yuè):用大斧执行死刑。[59]不从:不受刑戮。[60]司寇:最高司法长官。[61]跣(xiǎn)而出:赤足而出。悼公恐魏绛自杀,急出阻止,顾不及穿鞋袜。[62]大命:军纪军令。[63]请:请求魏绛勿再自尽。[64]反役:自盟会之事毕返国。礼食:以公食大夫之礼,视魏绛为宾,设宴于庙。
[鉴赏]
在本篇,即襄公三年,多描述了盟会,而其中突出的是祈奚举贤与魏绛戮扬干之仆。
祁奚是晋国人,任职中军尉,因年迈而告老退休。晋悼公让他荐举继任者,他便提名其仇人解狐,可是后者在将被任命之时不幸去世。晋悼公又让祁奚继续推荐继任者,于是祁奚提出他的儿子祁午能够胜任。恰好在这个时候,祁奚的副手羊舌职也死去了,悼公便让他推荐接替的人选,他说羊舌职之子羊舌赤堪当此任。于是,悼公就任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则成了他的副职。祁奚的举荐,人们普遍认为,祁奚确实能够做到举荐贤能,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他以国家利益为重,所举荐的这三个人也都德才兼备,为人们所普遍认可。
另外,人们推崇祁奚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由于,他的思想具有十分普遍的现实意义。不论在什么时代,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选出最适合的人选,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是在推荐人选之时,举荐者往往出于私心来确定用人名单。因此,人们自然就深深地感到了祁奚精神的可贵。
晋国的司马魏绛与祁奚不同,他是执法者,所担负的是惩恶纠错之责,但是同样需要非凡的道德品质来维护国家利益。一次,晋、鲁、宋、卫、郑、莒、邾、齐等国君主在鸡泽盟会,晋悼公之弟扬干的车子在离鸡泽不远的曲梁,扰乱了参加盟会的队列,魏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便逮捕了扬干的车夫,以大斧将其处死,这严重挑战了扬干的贵族威权,同时又因为盟会之时充满了喜庆气氛,而行刑杀人却是犯大忌的。但是魏绛依然犯死执法,表现出了大无畏的精神,所以感动了悼公,从而能化险为夷。本文在这里用不多的文字塑造了一个赤胆忠心、维护正义的感人形象,树立了一个公正执法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