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不包括计入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税费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支付的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填列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该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该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为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企业在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填列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的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本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现金的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是上述三类现金流量净额与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额的合计数。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填列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填列如下: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填列
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而且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与损失,所以,要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将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例如(1)~(5)项的调整。第二,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例如(8)和(9)项的调整。第三,将对经营活动中与利润无关但与现金有关的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将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在第二步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影响后,最终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例如(11)~(12)项的调整。在间接法下,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的主要项目及编制方法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在利润表中,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折耗,根据“累计折旧”等相关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填列。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