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Maxwell Coetzee(1940-)
2003年获奖作家
——丹尼尔·笛福《鲁滨逊漂流记》
波士顿,漂亮的小城,坐落在林肯郡的海边,他的人写道。全英格兰最高的教堂的尖顶耸立在那儿,领航员用它来导航。波士顿周围是一片泽国,到处是麻鹏——那不祥的鸟儿发出沉郁的呻吟和鸣叫,声音响得两英里开外都能听见,像是放枪。
不过这泽国也是其他各种鸟类的家园,普通野鸭、绿头鸭、短颈野鸭和赤颈鸭。为了去逮野鸭,泽围里的人们(沼地人)驯养出一种鸭子,他们称之诱饵鸭,或是鸭。
泽国就是大片的湿地,欧洲到处都是这样大片的湿地,全世界都有这类湿地,但在别的地方不叫泽国,这个名称只有在英格兰才用,没有传到外面去。
这些林肯郡的鸭,他的那个人写道,是在诱饵鸭塘里经人驯养而长成的。等到捕获季节它们就被放到外面去,放到荷兰、德国去。在荷兰和德国,它们碰到了自己的同类,目睹荷兰、德国那些鸭子的生活是何等不易,人家的河流在冬天的寒风中被冻住了,大地被积雪覆盖。它们总算用明白通晓的语言叫那些荷兰、德国同类脑瓜子开了一点窍,叫它们知道,在英格兰(它们就来自那个地方),生活可是完全不一样的:英国的鸭子生活在食物丰盛的海岸边;潮水自由地涌向四通八达的河湖港汊;那里有湖泊、有泉水、有袒露的池塘,也有被树阴遮挡的池塘;田野里满是拾穗者留下的谷物;没有冰霜没有雪,如果有也算不得什么。
当然这些景象都是用鸭子的语言来描述的,他写道,于是那些诱饵鸭或是鸭跟成群的鸭子们凑到了一起——可以这么说——就是诱拐了它们。这些英格兰鸭子就带着它们从荷兰和德国飞越大海河流,来到了自己的林肯郡泽国的诱饵鸭池塘里,它们一直对着它们吱吱喳喳喋喋不休(用它们自己的语言),告诉这些新来者说,这就是它们说的那池塘,它们可以悠然自在地在这里过日子。
其实它们早已经被那些驯养诱饵鸭的人盯住了,这些人潜入泽国隐蔽之处,那是他们在沼泽地里搭起来的芦苇棚,偷偷将一把把谷物抛进水里,驯养的诱饵鸭就一路跟着主人撒的东西走,后面就跟着那些外围客人。这样两三天以后,它们领着客人们进入越来越窄的水道里,而且还一路不时招呼着说,瞧我们英格兰日子多么好过,然后它们来到一处已经张好了许多网的地方。
这时候诱饵鸭的主人放出了诱鸭犬,这些狗被训练得能跟在禽类后面游泳,一路游一路吠叫。可怜的鸭子被迫得紧时连忙飞起来,但又被上面架着的网撞落到水里挣扎成一团,想要游出去,但网越收越小,像一只钱袋,最后那些等着收获的人就伸出手来一只只把捕获物捉住。那些诱饵鸭得到了抚慰和夸奖,而它们的客人则被当场击昏,煺了毛,然后成百上千地拎出去卖掉。
林肯郡的这一切新闻就是他的人用匀称而灵巧的手写成的,每天在把这新闻故事搬到纸上之前,他都把羽毛笔削得尖尖的。
在哈利法克斯,他写道,矗立着一具断头台(英王詹姆斯一世时才被挪走),那倒霉的人把头搁在断头台的架子上,刽子手敲掉一根擎着沉重刀具的木栓,刀从教堂门那么高的梁架上落下来,砍头像屠夫剁肉一样干脆利索。
在哈利法克斯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在敲掉木栓到刀片落下的一瞬间里,那倒霉的家伙能够一跃而起从山上逃下来,游进河里,没有被刽子手再次逮住的话,他就可以获得自由。但实际上这样的事儿从古至今并未发生过。
他(不是他写的他,就是他本人)坐在布里斯托尔河边的房间里看着自己写的东西。他在这里已经住了许多年了,几乎可以说如今他已是个老人了。在用棕榈叶和蒲葵做成阳伞遮挡阳光之前,他那张脸就已经被热带的阳光晒黑了,但现在有点苍白,可还是老厚得像羊皮纸,鼻子上有一块被太阳晒出来的永远也长不好的疤。
这会儿一直陪伴着他的那顶阳伞在屋里,伫在一个角落里,可是跟他一起回来的鹦鹉却死了。可怜的鲁滨!这只鹦鹉经常呱呱大叫着从它的爪架上飞到他肩上,可怜的鲁滨·克鲁索!谁会去救可怜的鲁滨呢?他的妻子不能容忍鹦鹉的哀鸣,可怜的鲁滨每天飞进飞出。“我要拧断它的脖子,”她说,但她没胆子这么干。
当他带着鹦鹉、阳伞和一大箱子宝贝回到英格兰时,他和老妻两人住进他在亨廷顿买的房子,过了一段相当平静优裕的日子,因为他已经变得挺有钱了,比他出版那本《鲁滨逊漂流记》后还要有钱。然而多年的荒岛生活,以及与他的仆人“星期五”的四处漂泊(可怜的“星期五”,他为他自己感到悲戚,呱呱————呱呱,这是因为鹦鹉总也不会叫“星期五”的名字,只会叫他的名字),使他觉得陆地上的绅士生活乏味透了。而且————如果实话实说————婚姻生活也叫人失望透顶。他愈益频繁地跑到马厩里去伺弄他的马匹,谢天谢地马儿们不会聒噪,只会在他到来时轻轻地嗫嚅几下,表示它们认得他,然后就安耽下来。
在那个岛上,“星期五”出现之前他一直过着默不作声的日子,但回来后却发现人世间的话语太繁杂了。在床上躺在老妻身旁,她的唠叨和没完没了的窸窸窣窣让他觉得好像是一阵卵石的急雨在往头上倾倒,那时候他只图能安稳地睡上一觉。
所以当老妻化作幽灵之后,他有点悲伤却绝无遗憾。体面地埋了她然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后,租下了布里斯托尔海边快乐水手客栈的一间屋子,又把亭延顿的房产留给他儿子去管理。伴着他的就只有那把从岛上带来的使他变得大名鼎鼎的阳伞,一只固定在架子上的死鹦鹉和一些生活必需品了。从此他就一个人过起日子来,白天在几个大小码头转悠,朝两面凝望着远处的大海————他的视力还不算太糟,一边抽着烟斗。至于吃饭,他一般都在自己屋里吃。他不觉得社交圈子有什么乐趣,他在岛上养成了独处的习惯。
他也不看书,对此丧失了兴味,可是自从写出《鲁滨逊漂流记》之后,写作倒成了他的习惯,作为一种精神调剂还是挺不错的。晚上就着烛光,他拿出纸来,削尖了羽毛笔,把他的人写上一两页,就是这个人送出了林肯郡诱饵鸭和哈利法克斯的大行刷架的消息(就是他说的,当可怕的断头刀落下来之前,死刑犯如果能一跃而起冲下山去就可免死,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消息),每到一处,他的这位大忙人就寄来关于当地的报道,这是他的头等大事。
漫步在港口的防波堤上,想起哈利法克斯的杀人机器的事,他,鲁滨,那只鹦鹉曾叫他可怜的鲁滨丢出一块小石子,听它落水的声响。一秒钟,石头落进水里不到一秒钟时间,上帝的慈爱来得很快,但也许快不过那把淬过火的钢刃刀片(刀片比小石头重而且逊涂了油脂),大刀会比上帝的慈爱更快吗?我们如何逃脱?那人忙着在这个帝国里窜来窜去,从一个死亡场景到另一个死亡场景(暴打、砍头),寄来一份又一份报道,他是哪一类人?
一个做生意的,他暗自思忖。就让这个人成为一个谷物批发商或一个皮革批发商吧;要不一个制造商,或是某个陶土特别多的地方一个做屋瓦的,就是说,必须是一个喜欢颧来颤去做生意的人。让他的生意兴旺发达,给他一个爱他的老婆,不要太唠叨,生一堆孩子,主要是女儿;给他一份合情合理的幸福,然后让他的幸福生活戛然而止。比方说泰晤士河突然在冬天涨大水,窑里的瓦片都被大水冲走了;或者是仓库里的谷物给大水冲走;或者是皮革车间皿的皮革给冲走;他全完,他的这个人一无所有了,然后债主扑上来,像苍蝇像牛虻,向他讨债;他只得逃出家门离开妻子和孩子东躲西藏,隐名埋姓躲进最糟糕的穷街陋巷。所有这一切————洪水、破产、躲藏、一文不名、破衣烂衫、孤独凄凉————构成了那艘失事船上的人物和那个荒岛的故事,他在那儿,可怜的鲁滨,与世隔绝地生活了二十六年,差点儿要发狂。(说真的,谁说他没有发狂?也许是在某种程度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