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余分配的核算
(一)结余分配的概念
结余分配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除另有规定外,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一般转入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
(二)结余分配的核算
为了核算乡镇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
该科目贷方反映从“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转人的当年实现的结余数,借方反映结余分配的分配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未分配的结余,于年终全数转人“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年终,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乡镇事业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
乡镇事业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基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第七节会计报表
前面几节分别介绍了乡镇事业单位会计各个会计要素。日常会计核算中,通过对上述各个会计要素的核算,我们已经得到了系统的核算资料——账簿记录。然而,怎样将分散的账簿记录集中起来,全面、系统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呢?这就需要把分散在各种账簿中的核算资料加以整理,按规定的格式编制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概述
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乡镇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它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的相关信息报告,也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
(一)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及时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会计报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会计报表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编制、报送。
(2)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列报,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3)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要做好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一是在年(月)终前要进行账务清理,核实收支数字,清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清理往来账款,清查账产物资;二是要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
(4)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5)要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决算的编制要求,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编写收支情况说明书。
(6)会计报表分析可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必要时需加以说明。
(7)会计报表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8)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
(二)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分类
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反映乡镇事业单位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构成情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反映乡镇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报表,如收入支出总表。
(2)按照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分为本级报表和汇总报表。本级报表指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的自身的会计报表;汇总报表指乡镇事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根据所属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和本单位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的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综合性会计报表。
(3)按会计报表的编报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中,月报要求简明扼要,年报要求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状况,季报介于月报和年报之间。
(4)按报送对象不同,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可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外部会计报表是报送给本单位外部有关方面、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内部会计报表是报送给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满足本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乡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会计报表都是外部会计报表。
一、乡镇事业单位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一)年终清理结算
乡镇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2)清理、核对各项收支款项.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人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度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3)清理各项往来款项。乡镇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人本年决算。
(4)清理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乡镇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与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年终结账
乡镇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证办理结账冲转。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人新账,旧账结束。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中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人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乡镇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三、乡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乡镇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又称财务状况表。它能够反映乡镇事业单位在某一时点占有或使用的经济资源和负担的债务状况,以及乡镇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前景。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的。
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都设有两栏,即“年初数”和“期末数”,其中“年初数”即上年年末数,按上年决算后结转本年的各总账科目年初数填列。“期末数”表示报告期期末的财务状况,因而应根据截止报告月份的各项目的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二)收入支出总表的编制
收入支出总表是指综合反映不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乡镇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收支结果及财务状况的报表。它由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三部分内容组成。通过收入支出总表,可以判断乡镇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评价业绩,预测未来乡镇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应当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结余分配情况列示。收入支出总表是根据各收入支出的有关科目本期发生额和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的。
编制收入支出总表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当年没有完成的专项工程或专项业务,其发生的支出及其相关的收入当年不冲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待完下后再结算。
(2)上级单位在决算汇总后,首先要核对拨出经费与所属事业单位汇总的财政补助收入是否一致,即汇总的“财政补助收入”数减去“拨出经费”数等于本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数,核对一致后再进行对冲。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凶,调整一致后再进行对冲。
(3)要核对拨出专款与所属单位汇总的拨人专款是否一致,即汇总的“拨人专款”数减去“拨出专款”数等于本单位财政专项拨款数,核对一致后进行对冲。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调整一致后再进行对冲。
(4)核对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所属事业单位汇总的上级补助收入是否一致,即汇总的“上级补助收入”数等于“对附属单位补助”数,或汇总的“上级补助收人”数减去“对附属单位补助”数等于对本级的“上级补助收入”数,核对一致后进行对冲。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调整一致后,再进行对冲。
(5)核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所属单位汇总的上缴上级支出是否一致,即汇总的“上缴上级支出”数等于“附属单位缴款”数,或汇总的“上缴上级支出”数减去“附属单位缴款”数等于对本级的“上缴上级支出”数,核对一致后进行对冲。
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调整一致后再进行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