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款支出的核算
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专款支出的使用情况,应设置“专款支出”科目。
该科目借方登记专项拨款的使用金额,贷方登记项目完工向有部门单独列报的报销数。该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且未报账的项目开支。本科目应按专款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拨出经费的核算
拨出经费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间转拨的情况将越来越少。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拨出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拨出经费”科目。该科目借方记录拨出款,贷方记录收回款及年末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如果有预拨下年度的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对所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和专款资金,应通过“对附属单位补助”和“拨出专款”核算,不在本科目反映。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南财政部门直接向基层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拨付资金,不再通过主管会计单位,“拨出经费”科目也不再使用。而省级主管部门仍然要记“拨出经费”科目,主要是考虑对账、决算、汇总等问题,因此改革后主管部门是否记“拨出经费”科目,南各地根据管理需要定。
(五)拨出专款的核算
拨出专款是指乡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以及本单位用白有资金设置的对所属单位拨付的专项拨款。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拨出专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拨出专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拨出数,贷方反映收回及报销款,余额在借方,表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所属单位尚未报销的专项资金数。
(六)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乡镇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和监督对附属单位拨付非财政性资金,应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拨付给附属单位非财政预算资金数,贷方反映收回补助款及年末转入“事业结余”的累计补助额,转账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
(七)上缴上级支出的核算
乡镇事业单位为了反映和监督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发生情况,应设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支出数,贷方反映退回减少上缴数;平时余额在借方,反映单位上缴上级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的数额;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八)结转白筹基建的核算
结转自筹基建,是指乡镇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筹集的资金。
结转白筹基建转存商业银行后,交由单位基建部门管理,财务部门不再管理此项资金。待基建项目建成移交使用后,又转入财务部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同定基金”科目。
乡镇事业单位将白筹的基本建设基金转存商业银行时,根据转存款借记“结转白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账时,应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实际上,结账分录表明此项资金是用结余资金转存的。
(九)成本费用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成本计算方法可参照制造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完工并验收入库的产品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未完工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该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乡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材料”、“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十)销售税金的核算
销售税金,是指乡镇事业单位销售产品或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应设置“销售税金”科目。
该科目借方登记单位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年终转人“经营结余”科目(经营活动应负担的销售税金)、“事业结余”科目(事业活动应负担的销售税金)的税金,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六节净资产的核算
一、净资产概述
(一)净资产的概念
净资产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持有的资产净值,即乡镇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剩余部分,分为基金和结余两部分。
基金是指资产提供者实际投入乡镇事业单位的各种资产,包括财政部门投入的、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接受捐赠的以及其他投资者投入的资产。
结余是乡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净资产的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按具体内容分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
二、净资产的核算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内容,包括事业基金的核算、同定基金的核算、专用基金的核算、事业结余的核算、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三、事业基金的核算
(一)事业基金的概念
事业基金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和投资产权等。事业基金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乡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基金;除此之外的事业基金均为一般基金,即历年的滚存结余资金。
事业基金作为净资产或基金结余,不再直接安排各项支出,而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在乡镇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也就是说,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人增加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
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果支出安排出现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二)事业基金的核算
为了正确地核算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单位年终应将未分配结余转入的部分和某些已完成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乡镇事业单位使用的部分以及乡镇事业单位从“同定基金”科目转入对外投资基金的基金数额;借方反映单位自行支配资金结余的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单位可白行支配的净结余资金。“事业基金”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主要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年终,单位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项目已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单位时,借记“拨人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乡镇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同定资产原始价值,借记“同定基金”科目,贷记“同定资产”科目。
乡镇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材料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固定基金的核算
(一)固定基金的概念
固定基金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的内容按其形成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新建、自制、购入、调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2)融资租入同定资产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3)授受捐赠同定资产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4)授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5)盘盈同定资产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同定基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应设置“同定基金”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单位以各种方式获得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借方反映单位对外投资、出售、盘亏毁损及报废固定资产而引起固定基金的减少,余额在贷方,反映单位所拥有的同定基金总值。由于乡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而“同定基金”余额反映的不是同定资产的净值,而是同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五、专用基金的核算
(一)专用基金的概念
专用基金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以及其他基金。
专用基金一般不直接参加业务经营活动,其运动过程具有下列相对独立的特点:
(1)专用基金的取得,一般都有专门的规定。如修购基金是根据乡镇事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提取;职下福利基金是根据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其他基金的提取和设置也有专门的规定。
(2)各项专用基金都规定有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允许合并使用以外,专用基金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挪用。
(3)专用基金的支出均属一次性消耗,没有循环周转,不可能通过专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补偿。
(二)专用基金的核算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及结存情况,应设置“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从各方面提取的医疗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及收到的各项住房基金(不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方反映单位医疗基金、职下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及住房基金的使用情况,余额在贷方,反映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专用基金”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的种类分别设置“区疗基金”、“职下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明细科目,对其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结余的核算
(一)结余的概念
乡镇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年末结余分配之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部分。在年终分配后,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结余就不存在了。
(二)结余的核算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在这里,“一定期间”通常是指一年,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及其他收入。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销售税金(不包括进行成本核算的销售税金)、拨出经费及结转白筹基建等。
为了核算乡镇事业结余的形成和结转情况,应设置“事业结余”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从各项收入科目转入的数额,借方反映从各项支出科目转入的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当期实现的事业结余。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人“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平时较少使用,主要在年终使用。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通常为一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的形成和结转情况,应设置“经营结余”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从“经营收入”科目转入的本期实现的经营收入总额,借方反映从“经营支出”科目转入的当期发生的经营支出额以及从“销售税金”科目转人的当期经营业务发生的销售税金支出。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期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当期的经营亏损。年终时,应将该科目的余额全数转人“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果为亏损,则不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