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不能清晰地划分出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这三种养老模式,但显然在老年人的养老资源构成中,家庭养老居于第一位。而且女性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38.5%,比男性老年人高出11个百分点。中国传统文化存在一系列与劳动性别分工相关的性别意识形态,这一系列的性别意识形态以种种文化的形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许多农村老年女性终生以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为主,而家务劳动是妻子/母亲的“无偿”的劳动。随着年岁增长,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能力无疑在减弱。因此到年老之后,许多农村老年女性的收入主要来源是家庭中子女的赡养费。
(二)农村老人用自我养老体现自己的价值
自我养老是主要依靠自己积蓄、投资和劳动收入生活的养老模式。在我们的调查中,37.4%的农村老人为自我养老。在“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浙江,人多地少,资源稀缺。但是农村老年人肯吃苦、韧性足,只要身体健康,就持续劳作下去。笔者在萧山调查时曾遇到一对以种菜为生的老夫妻,他们从1991年开始种植蔬菜。关于收入,两位老人骄傲地说,他们一年的收入一些小青年都比不上,在收入旺季时一天能挣200元,一个月大约有5000元的收入。2000年老夫妻中的妻子遇到车祸,费用大概要2万多元,除合作医疗能报销20%外,其余都要自理(肇事者未被抓到),但他们没要子女出一分钱,因为他们觉得子女也有自己的生活压力,况且他们自己有这个能力支付医药费。
另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老人,尤其是被征地的农村老人由于获得了征地补偿金,自我养老的能力较强。还有的农村老人靠出租房屋也获得了可观的养老金。如一位农村老人主要收入来源是一套四层的房子出租获得的租金。
自己一家人住一楼,其他均为出租。大约有15个房间出租,如果都住满的话,一个月大概有3000多元。
(三)社会养老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社会养老模式包括五保养老和社会保险养老。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的老人实行“五保”,“三无”是指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是农村地区最为传统、最为普遍的集体供养方式。五保供养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两种供养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即由乡(镇)、村安排在敬老院里享受养老保障;二是分散供养,由村级组织负责,组织邻里照顾。2003年,浙江省政府开始改革传统的分散供养方式,在富阳市、江山市、苍南县、慈溪市、婺城区实行试点,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到敬老院供养,2004年在全省推广。全省加大资金投入,2003年至2005年,全省累计投入集中供养的资金达26.0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1亿元,各级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划转国有集中资产投入14亿元,社会力量资金投入1.08亿元。三年来,全省改(扩、新)建敬老院1235个,共有5.17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实现集中供养。“五保”集中供养率由2002年的29.8%提高到现在的92.48%。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实行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以及少数地方实行的农民退休金制度。1991年,浙江省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2年4月,浙江省政府确定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在杭州、宁波、嘉兴三地的14个县(市、区)进行。1993年5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并于一年半以后即1995年1月下发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到2003年底,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470万人,农保基金积累额约为22亿元。但是,由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其效果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理想。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筹资水平过低,老年农民的养老目标难以实现;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在有关的资金筹集、投资运营、养老金计发等方面采用了商业保险的做法,基金缺乏平衡机制;农民参保仅靠个人缴费,各地财政始终没有出台实质性的补贴政策,省政府制定的“国家政策予以扶持”的规定,几乎成了一句空话。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一致,阻碍了此项工作的发展。
总的看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很快。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
(1)欠发达地区农村老人的生存环境脆弱,社会保障力度小。在我们调查的欠发达地区农村老人中,无一例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这些农村老人大多依靠子女赡养。这些家庭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所挣的钱要用来供自己的孩子读书、交房租、交水电费等,很少有多余的钱来供养老人。一旦子女打工挣不到钱或经商破产,老年人就会失去生活来源。
(2)农村老人患病缺医少药,医疗保障水平低。在我们的调查中,在过去的一年63.8%的农村老人看过病,74%买过药,20.8%住过院。医疗费支付,57.7%的农村老人感到不困难,39.7%认为困难,还有2.6%认为很困难。造成农村老人看病难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村的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另一方面是现行的医疗保障机制与农村老人的医疗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我们的调查中,有70.6%的农村老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有30.9%表示很满意,63.8%认为一般,还有5.3%不满意。
有的老人虽然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认为起付标准太高,报销比例太低,保障有限。各地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作中,缴费标准、起报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是不同的。比如衢州市衢江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统筹费20元。年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1000元)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积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000元以下,不予报销;1001~2000元,报销15%;2001~5000元,报销20%;5001~10000元,报销25%;10001~25000元,报销35%;25001元以上,报销50%。在本区乡镇卫生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同一报销段内报销比例上浮5%。嘉兴市嘉善县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45元。2007年起,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其当年度个人普通门诊可补偿范围药费累计自付额超过100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给予结付,最高补偿额为500元。年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500元)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积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0元。具体报销标准如下:500元以下,不予报销;501~5000元,累计报销1350元;5001~10000元,报销40%;10001~30000元,报销50%;30001~50000元,报销60%;50001元,以上报销70%。温州平阳县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2006年为50元)。新参加2007年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缴费25元(2006年为20元),政府补助35元。乡镇医院起付线调至200元,封顶线提高至3万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6%,县外定点医院提高3%。增加“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三个特殊门诊病种。床位费从20元提高至25元。参合人员按每人6元标准提取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如果没有用完可延续至下年使用。
还有的老人认为医院药品价格偏高。比如头孢拉定在镇上的药店仅卖8.5元,但在医院里价格是15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0%后还要12元,根本没便宜。还有一个老人去年出过车祸,医药费用去2万多元,在医院当时就报销了4000多元,但是有很多项目和药品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因此,当问到对目前的生活是否满意时,许多老人讲“身体健康就满意”。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在我们的调查中,有20%的农村老人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18.9%的农村老人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的老人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年轻时交,但那时没有钱,就没有交。也有的老人认为养儿防老模式世代沿袭,无需费力推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还有的怀疑政策有变化,存在不满情绪。更有甚者,在一个被征地农村,存在着违规操作。在该村2006年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全部能实行养老保险,并且每月能从土地征用获得1115元/亩,但2005年以前情况并非如此,规定以1.46人/亩,给每个行政村一个享受养老保险的名额。在实际操作中,村委会让全村所有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进行抓阄,如果抓到,可以无偿享受养老保险;如果未抓到,要求交纳760元ⅹ20年共15200元才能享受养老保险。
(4)农村空巢家庭增多,面临养老危机。我们调查的农村老人中,“空巢”家庭的比例达到36%。空巢家庭是伴随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出现的,是现代化过程的一个必然产物。空巢家庭老人生活水平低于全省农村平均人口水平,年人均收入为279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4940元的57%。空巢家庭的老人还面临无钱看病、看病无人陪以及照顾缺位的问题。另外,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空巢老人的生活满意度为61.1%,比一般家庭老人(69.1%)低;感到孤独的比例为16.8%,比一般家庭老人(12.1%)高。
(5)被征地老年农民由于政策实施的不一致,拿到的补偿金有差别,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比如,有的村征地补偿金额与征地时间先后挂钩。有几个老年人告诉我们,在他们村他们几户人的土地在10多年前就被征用开发了,但是他们就只拿了每月30元的补贴。而刚刚被开发征用的土地的老年人每月却有310元的补贴。如果这些老人就指望着每个月的30元补贴生活的话,他们连温饱都解决不了。还有的村男女老年人享受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在调查中,有一个村由于被征地的面积比较小,没有像周边村那样可以拿到一笔相当多的征地款,因此这个村的老年人就拿不到刚刚实施的每月310元的补贴,这个村的男性老年人可以每月领到60元的补贴而女性老年人却没有领到补贴。
三、加强浙江农村老年人养老支持力建构的对策
加强农村老年人养老支持力建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传统中国人的养老观念。随着社会变迁,农村家庭日益呈现小型化趋势,但是核心家庭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的弱化。一是在目前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小,许多农村老年人还需要子女提供经济供养的情况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体明确子女的经济赡养责任,确保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费来源。二是加强尊老敬老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崇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健全农村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开展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三是建议组织专家和教师编写幼儿园、小学尊老敬老教材,在幼儿园、小学推广。四是切实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包括法规建设、财政补贴、能力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