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国际经济政策,梁认为是掌握国际物资交换所需的资金。“而其第二次所独占者即金也。天下所有金本不多,……金之大部分,已在齐政府,齐政府钥之不使出,……则齐国境内之金价愈腾,而各国民之有金者,竞输之于齐以求利,若水就下,此必然之势也。……今英国之英伦银行,若因纸币准备金缺乏之故而欲吸收正金,则抬高其利率,使出他国之上,则德、法、美、俄各国之金,滔滔而注入英国。管子惟深明此理,故能以术尽笼天下之金,使归于齐。夫天下之金既归于齐,则各国皆以乏金之故,其金价之昂,必与齐等,或视齐更甚焉!然金价之涨落,恒与物价之涨落成反比例,各国之金价大腾,则各国之物价大贱必矣,于是管子又得施其轻重之术。”(页86-87)
这段话说得漂亮,然而有多少国家能拥有这项优势呢?当然只有处于霸权状态下的齐国和英国了,19世纪的德国和20世纪的中国根本不具备此条件,就算知晓这层道理又奈何?
第三项法宝是要掌握基本粮食:“管子第三次所独占者则谷也。谷为人生日用必需之品,其为力固已至伟,而当时兼用之为货币,故其影响于国民经济,视今为尤重。……于斯时也,管子则利用其金以谋独占天下之谷,先出政府之金,以购境内之谷,使齐国境内之谷价,高于邻国,则邻国民之趋利者,自相率辇其谷而输诸齐。……为齐所独占。故以潟卤之齐,其地不产谷者四之一,而常能以多谷雄于天下,齐政府既握金谷之二大权,时其盈虚以操纵天下百物,天下百物之价,遂成为齐政府之独占价格,高下悉惟其所命矣!……要而论之,管子之经济政策,不外以金谷御百物,而复以金与谷互相御。此政策一面用以对内,一面用以对外。……天下各国人民养生送死之具,其柄无不操自管子,予之夺之,贫之富之,皆惟管子所命,然则各国欲不为齐役也得乎?……然则管子所以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者,岂有他哉?亦对外经济政策之成功而已。”(页87-89)
解说过《管子》的三项法宝之后,梁提醒读者说,国民经济学派的保护主义理念,有甚可供国人参考者:“近世之言国民经济学者,皆谓一国之中,必须各种产业,同时发达,万不可有所偏废;就中如日常生活必需之品,尤当自产之而不可仰给于外人。即如现在英国,惟务工商,农业日废,虽已富甲天下,而国中有识者犹忧之。……是知一国之产业,苟有所偏畸,则敌人既得乘我所丰者以困我,又得乘我所乏者以困我,此保护贸易政策,所以为今世诸国所同趋也。明乎此理,则知当时管子之能行此政策以弱四邻,必非夸而诞矣。”(页91-92)梁在此节分述《管子》如何灵活运用这三项国际经济策略,才“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这说明了齐国如何得以称霸天下,但现代读者必有一疑:为何日后齐国会迅速衰落,还有“毋忘在莒”的悲壮情事发生?《管子》的法宝为何不能长久有效?如果只能短期有效,清末是否应该学习《管子》的策略?梁避谈此事,转而在此节末引介国民经济学派的保护主义,提醒说这是要避免列强“困我”的必要措施。这项论点尤其困惑读者:《管子》从未提及保护主义,对外则全是霸权式的作风;但谈到清末现状时,梁又主张采取保护弱国主义的低姿态。
8.8综合评论
梁对《管子》的推崇跃然纸上:“其以伟大之政治家而兼伟大之政治学者,求诸吾国得两人焉:于后则有王荆公,于前则有管子;此我国足以自豪于世界者也。而政治学者之管子,其博大非荆公所能及;政治家之管子,其成功亦非荆公所能及。故管子倜乎远矣!”“呜呼!管子之功伟矣!其明德远矣!孔子称之曰:如其仁如其仁。又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太史公曰:管仲之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是以齐国遵其政,常强于诸侯。呜呼!如管子者,可以光国史矣!”(页2、98)
梁的推崇盛情感人,但也常有过誉之处。以《管子传》第11章的末段(页93)为例:“管子虽用金币以操纵天下;然其筹国民经济也,以金币为手段,而不以之为目的。盖以金币与财富,截然不同物也。此义也,欧洲学者,直至十七世纪以后,始能知之。而管子则审之至熟者也。”这层道理其实也无多大奥妙可言,现在西洋经济思想史的研究非常丰富,大家都知道欧洲学者早在17世纪之前就了解这项基本原理。“没有”和“不知道”是两回事,梁时常以“不知道”为“没有”。
同样的情况也可以应用在下面的说法上,我们不必对他太计较:
“又货币价格之与物价必成反比例也,货币数量之与物价必成正比例也,此义直至斯密亚丹始发明之,而管子则又审之至熟者也。夫以当时并世之人,无一人能解此理,无一人能操此术,而惟管子以宏达之识密察之才,其于百物之情状,视之洞若观火,而躬筦其机以开阖之,安得不举天下而为之哉?”
《管子传》的读者会有一项基本的困惑:梁之所以大力挺介《管子》,用意很明白,因为那是齐国据以称霸天下的经济策略。梁在1909年写此书时,目的是要能对中国经济提供救亡图存的药方。然而清末的颓势和管仲主政时的齐国,在国内经济结构上已有天壤之别,在国际经济地位上又有刀俎与鱼肉之差,所以《管子》的经济策略显然不适用在清末。梁当然明白这个道理。他在日本时接触到德国官房学派和国民经济学派的著作,这是德国在18-19世纪尚处于国际弱势时的经济发展策略,对外行贸易保护主义,对内行扶持民族工业,并把重要的生产资源国家化。梁认为这套在德国、日本广受欢迎的政策,要比主张自由放任、自由贸易的英式政策(以斯密的《国富论》为代表),更适合清末的情境。
然而,(1)《管子》是霸权式的经济手法,(2)德、日的国民经济学派却是弱势国家自保的初步手段,(3)《国富论》是英国在经济霸权时代的著作。梁的困扰至此已清晰呈现:若要以脚踏实地的方式救亡图存,那就要采取德、日的弱势作法。但他又不愿意明白地解说国民经济学派:(1)不光彩的历史背景,(2)各项较卑微的顾虑,(3)所采用的较低下策略。梁避开这三项弱点不谈,而把焦点集中在:(1)以情绪性的语言批评斯密的理论,(2)以推崇的态度,强调国民经济学派与《管子》相通的特点:把重要资源集中在政府手里,政府有相当的权威可以调配重要物资、调控物价(轻重术)。这是一项奇妙的转折,但他不作任何解说。敏锐的读者也能在书中感受到:梁虽然大力推崇《管子》,但《管子》内的主要手法并不适合清末中国。以下简要地综述前面诸节内已提及的三个例子。
(1)在第11章第4节“调剂分配之政策”(即第8.5节所讨论的轻重术)内,梁介绍《管子》用调控货币数量的手法,来掌控调度全国资源,他提出三项批评(三个缺点),结论是:“由此言之,则管子所谓币乘马之策,决非完备而可以适用也。”(页68)更广义地说,轻重术是《管子》的核心概念,既然“非完备而可以适用也”,那么梁希望读者从《管子传》得到哪些有用的信息呢?
(2)《管子》的核心政策,梁既明知“以今世之经济原则衡之,其利诚不足以偿其弊”(页71),为何他在下一节(第5节财政策)中,又大篇幅地介绍盐铁专卖政策,并说明“此管子财政策之中坚也”,但又说“铁官之置,……其法非良,故后世行之,不胜其弊;若盐,……其学者虽以盐税为恶税,倡议废止”(页77)。
(3)再下一节(第6节国际经济政策)中,梁主张要独占本国的特产,使“我虽十倍其值,而人莫能靳矣”(页86)。但除了丝茶之外,我们看不到中国还有哪项特产品具有此能力?同时,他既批评英国的经济政策,但又羡慕“德、法、美、俄各国之金,滔滔而注入英国”(页87)。梁既反英崇德,希望中国学德国的国民经济学派,但为何德国的黄金会滔滔入英呢?为何要弃强学弱呢?
以上未曾一言谈及梁对《管子》的内容理解是否正确,而着重在其论说的义理与逻辑上的纠葛。这本《管子传》是梁“旬有六日成”,“述之得六万余言”,他希望“爱国之士,或有取焉!”(自序与页3)。将近一个世纪之后,我以经济思想史的观点重读此书,得到三个观感:文笔方面情绪高涨,内容方面动人听闻,手法方面自我矛盾。
8.9附论:《王荆公》
8.9.1视角
据《年谱长编初稿》(页265)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梁36岁,“是岁海外事业皆濒危机中……正月政闻社本部迁上海,……三月计划开办中之《江汉日报》与江汉公学,以经费困,暂缓开办。七月清廷谕令查禁政闻社”。“是岁先生由横滨迁居兵库县。……同年先生为《王荆公》一书成,该书凡22章,主旨在发挥王荆公的政术,所以对王氏所创新法的内容和得失,讨论极详,并且往往以近世欧、美的政治比较之。此外先生为文甚少”(页295)。梁在此书的“例言”和“自序”内,说“自余初知学,即服膺王荆公,欲为作传也有年,……于是发愤取《临川全集》再四究索,佐以宋人在文集笔记数十种以与《宋史》诸志传相参证,其数百年来哲人硕学之言论足资征信者籀而读之,亦得十数家,钩稽甲乙,衡量是非”,“属稿时所资之参考书,不下百种,其取材最富者为金溪蔡元凤先生之《王荆公年谱》,……凡二十五卷,《杂录》二卷,成书时年已八十有八”。
将近一个世纪之后重读此书,最明显的感受就是冗长枝蔓,梁在“例言”的最后一段也自承:“本书行文,信笔而成,不复覆视,芜衍疏略,自知不免,……”梁屡屡长段俱引,述多于作,评多于论。
第二个感受是梁的立场鲜明,几乎无保留地辩解与赞叹王安石,这反而容易引发读者的保留态度。此书长达208页,与财经政策直接相关的是第10章“荆公之政术(二):民政及财政”。王安石的作为与成就,在两宋财政史的研究中已有很好的析述,例如曾我部静雄(1965)、周藤吉之(1969)、东一夫(1970,1980)、帅鸿勋(1973)、漆侠(1979,1987)、叶坦(1990,1996)、汪圣铎(1995)。此外,中国和日本都有不计其数的单篇论文,作了许多个别的分析,例如梁庚尧(1984)。
在这些丰富的文献中,东一夫《王安石事典》(1980)的编排方式最方便查索引用,内有:(1)与王安石主要相关人物的图片;(2)说明各种对王安石评价观点的变迁与异同处(第2章);(3)评述1978年之前的主要相关专著和论文,含中、日英、德语多语(第16章);(4)与变法相关的官制、经济、社会关系等用语之解说(第17章);(5)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对照年表和对照事项(第15章);(6)王安石登场的时代背景(第3章);(7)各项新法的内容解说(第4章);(8)王安石政权的结构(第5章);(9)与王安石在政治上相关的人物小传(第7章);(10)元祐党人传略(第13章)。以上种种,以及未在此详列的诸多事项,都以方便查索的事典形式编排,可说是1978年之前相关文献的大汇编,对研究者而言至今仍相当有用。
王安石与宋神宗开始拟议新法,是在熙宁二年(1069)二月所创设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时年49岁),翌年十二月荆公任宰相。
熙宁七年(1074)四月,他首次罢相(54岁);翌年二月再度任宰相,至熙宁九年(1076)十月第二次罢相(56岁)。神宗朝的新法,一直施行到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去世为止:司马光在同年五月拜门下侍郎(副相),翌年(元祐元年,1086)任宰相,尽罢神宗朝的各项新法(同年三月王安石逝,66岁;九月司马光逝,68岁)。
所以若把主题放在王安石本人的财经政策上,则应把本章所议论的事项时间,限在熙宁二年(1069)和第二次罢相的熙宁九年(1076)之间,也就是新法初行的前八年。
学界对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新旧党之间的各种对立言论与作为、民间对各项新法的诸多反应,已都有很详尽的研究。我在此只能写简要的附论,原因是:(1)梁对王安石的财经作为,并没有在具体问题上作深入分析,也没有提出财经政策上的新洞见;相对地,由于梁的主要目的是替荆公洗冤辩诬,所以立场鲜明偏颇,格局上还是没跳脱出“党争”式的论述。(2)学界对王安石的新法与北宋财政问题已有很详尽的研究,我对神宗时期的新法素无研究,在文献已相当丰富的情况下,再投入心血的意义不大。(3)所以只能整体地评议梁快笔速写的传记是否合乎情理。
我的要点放在看梁如何通过对王安石的赏析与辩解,显露出自己的认同路线与作法。梁着墨最浓之处,是与王安石最直接相关的三项财经新法(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相对地,梁对农田水利政策、方田均税法、漕运等则三项较少发挥(页86-87,每项不足一页)。保甲法(页97-106)虽然和财经有间接相关之处,但梁说“荆公行之之意在整顿军政”,所以和“省兵、置将”、“保马法”一同安排在第11章“军政”内。整体而言,我认为梁在此书内所表达的深度有限,笔法上和党争的手法类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