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一名网友偶然捡到一张“回扣清单”,暴露了宁波市第一医院部分医生的丑行。根据清单记录,医生每开一支售价为32.3元的抗菌素,可拿到6.5元回扣,也就是药品单价的20%。此前,媒体刚刚曝光湖南湘雅二院一瓶“芦笋片”的利润率高达1300%。两则新闻相互印证,引起社会对药价问题的高度关注。
那么,在高价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一条怎样的利益链?以“芦笋片”为例,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是15.5元,一级医药批发公司购买后,以30~40元的价格批发给二级公司。随后,二级公司以185.22元的价格挂网销售,医院采购后顺加15%,卖给患者的价格为213元。由此可见,最大的利润空间产生在批发公司到医院这个环节。而解剖这个环节,正是揭开高价药秘密的关键。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部分利润中,医生的回扣是80元,再加上药品进医院所必需的“公关”费用,医药批发公司税后利润并不算多。如此看来,药价虚高,根源在于“灰色成本”过高。也就是说,“潜规则”催生了高价药。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在资源总量上占绝对优势,而处方药销售主要集中在医院。因此,医院成为药商逐鹿的“主战场”。由于我国制药行业以低端仿制药为主,品种雷同严重,医院的垄断地位更加凸显。按照一般市场经济规律,同类药品越多,竞争越激烈,价格就越低。但是,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消费,而不能由患者自主选择。因此,药品销售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医生的处方主宰着药品的命运。
于是,为了调动医生积极性,药企竞相采取“带金销售”策略。而这笔巨大的“灰色支出”,只能隐含在药价里。一般来说,药品定价越高,回扣越大,销售越好。因此,很多医药企业往往通过虚报成本,获得政府高定价,从而为“暗箱操作”留足空间。据调查,我国很多药品的国家指导价,远远高于实际成本。所谓“暴利药”,其实都披着合法的外衣。近年来,国家先后20多次降药价,但总体上“雷声大、雨点小”。原因就在于药品一旦被降价,回扣空间没了,各利益相关方都失去了积极性,药品自然“降价死”。可见,不破“潜规则”,难治高价药。
其实,医生与药商勾结合谋,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问题。不久前,美国出台了《医生阳光支付法》。根据法律,今后医药企业需要报告所有赠予和支付给医生和医院的礼物、现金数目。各公司必须在网站上公布信息,并报告给政府部门。从2013年起,政府将首次发布相关数据。如果商家不主动报告这些信息,将面临最高10万美元的罚款。
而在我国,至今尚无关于药商行贿和医生受贿的专门法律。长期以来,医生利用处方权开药提成,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由于法律界限模糊,很少有医生因吃回扣而被判刑,客观上助长了药品回扣之风。因此,要想彻底打破“潜规则”,必须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用明确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医生行为。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的。在坚决打击药品回扣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重视解决医生的“阳光待遇”问题。只有尊重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使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廉洁行医才有可能普遍实现。否则,“潜规则”的幽灵还会随时“潜伏”下来。
进口药为何独霸江湖
最近,一位海归博士参加了几次颇有影响的医学论坛后发现,没有一项大型临床研究是中国自主开展的,没有一个大会不是由外资药企赞助的,没有一个会议推广中国自主研发的新药。因此,他呼吁,中国应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国产创新药物,否则国产创新药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
此语并非危言耸听。资料显示,近20多年来,我国共批准了40多个一类化学新药。但是,绝大多数已经奄奄一息,根本没有能力与外资药抗衡。如今,在慢性病领域,外资药品长驱直入,几乎垄断了市场。而中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基本被摧毁,创新动力也越来越弱,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靠仿制药生存。长此以往,进口药一旦独霸江湖,中国人将不得不吃“天价药”。
那么,国产创新药为何“长不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良好的生存环境。例如,有的创新药审批时间太长,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有的创新药诞生不久,就会冒出多家同类仿制药,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有的迟迟进不了医保目录,市场无法打开,最终被拖垮。事实上,对于创新药来说,专利期就是生命。一般来说,新药发明专利期是20年,从研发到生产往往需要10多年,如果不能尽快进入医保目录,等到铺开市场时,专利期基本已过。而新药研发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如果无法早日获得利润回报,企业就会陷入困境。因此,国产创新药大多难逃“科研成功,市场失败”的命运。
更重要的是,中国药企与外资药企无法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在专利期内的进口药,可以高额定价;过了专利期的进口药,仍以所谓“原研药”的名义,继续保持高定价,有的甚至比国外价格还高,依然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同时,我国在药品招标时,把“原研药”作为一个单独的质量层次,使其没有竞争对手,价格得到保护。而医院采购药品实行“一品两规”政策,实际上就是一个进口药和一个国产药。如此一来,国产药低价厮杀,进口药坐收渔利。由于进口药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利润和市场推广费远远超过国产药品,因而销售一路攀升。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中国药企很难再有实力研发新药。
其实,中外药企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从短期看,这种做法似乎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但从长远看,损害了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创造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让企业合理有序竞争,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活力。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的发展中国家。如何用有限的财力,维护最大多数人口的健康,是医改的紧迫课题。当前,群众看病贵呼声强烈,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高,尤其是进口药定价过高。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改变不合理的药物政策,为中外药企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这样,中国的创新药才能脱颖而出,百姓才能真正受益。
药价“虚低”谁得利
2011年初,一位医药企业家反映:某省在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中,出现了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药价虚低”现象。例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中标价是每克1.25元,而中标厂家的成本价是1.57元;注射用头孢噻肟钠中标价是每克1.26元,而中标厂家的成本价是1.46元。
降低“虚高”药价,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凡事都有个度,过犹不及。如果药价低得离谱,甚至违背了价值规律,就值得深思了。
业内人士称,国产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本来就属于“廉价经典药”,利润空间已经很小。在原材料纷纷涨价的情况下,企业维持原价已经不易,再大幅降价,必然进退两难。事实上,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亏本买卖。企业既要维持“虚低”价格,又要保持盈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显然,这与招标的目的背道而驰。
药品招标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虚高”药价,而不是一味求低,越低越好。一个合理的中标价格,应该既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又考虑药品的生产成本和企业的合理利润。如果听任企业互相杀价,恶性竞争,最终牺牲的将是药品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目前,很多地方在基本药物招标中,出现一个误区:即以低价位为先决条件,不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品牌,只考虑价格因素。其结果是,有良知的企业因不愿降低质量,投标价往往偏高,最终成为输家。而一些工艺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倒是看准机会,不惜低于成本报价,屡屡成为赢家。于是,国家基本药物逐渐向中小企业集中,虽然价格低了,但质量也差了,疗效大打折扣,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
例如,河北神威药业是一家生产“六味地黄丸”的知名企业,但如今已经放弃生产“六味地黄丸”,原因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如果采用地道药材生产,价格自然偏高,根本无法和偷工减料的小企业竞争。可见,“超低价”招标非但没有起到淘汰劣小、扶优扶强的作用,反而让“做良心药”的企业很受伤,给百姓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其实,国家基本药物本属于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低的药物,经过国家20多次的轮番降价,基本都降到了“地板价”,利润甚微。而在招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即便暂时愿意亏本,也难以长久生存。当所有企业都不愿意生产时,一个产品就消失了。事实上,假如像头孢曲松钠这样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的经典药消失了,再研发一个同类新药,不知需要耗费多少时间和金钱。
从表面看,药价“虚低”似乎无碍大局;但从深层看,这是典型的“劣币驱良币”,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破坏。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脱离实际,使药品招标演变为“价格自杀”。虽然招标的“成绩单”很美,从理论上说能给老百姓节省大量药费,但实际上给整个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老百姓未必能受益。
因此,在药品招标中,政府部门应首先弄清哪些药价是“虚高”的,哪些药价是合理的。对于“虚高”的,要挤干水分;对于合理的,要给予保护。事实上,百姓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是指进口药。目前,绝大多数国产药都是仿制药,整体价格并不高。相反,同样的成分,同样的品种,同样的质量,一旦贴上“洋标签”或冠以“原研药”后,其价格便会飙升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例如,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钠,几乎是国产药价格的60倍,却享有单独定价的特权。
所以,在药品招标中,降价的矛头应该直指进口药。惟其如此,才能抓住要害和根本。否则,国产药都“死”了,高价洋药就更“霸道”了。